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公安局,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本市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案件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案件。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治安、教養案件的複議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市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十四)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8個內設機構、20個直屬單位和4個派出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審批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主要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分析研究社會治安動向和發展趨勢,開展綜合和調研工作;審核起草有關檔案;掌握報告重大信息,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負責檔案的收發、歸檔及保密工作;負責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和史志編研工作;負責全局的政務公開工作。

2.指揮中心

負責本市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工作;處理和處置重大緊急警情;指揮協調重大警務活動;要害部位、監控、重大布控查緝工作;處理各類動態信息;對110處警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全市公安指揮系統的建、管、用;負責治安卡點指揮調度工作;參與制定各類預案,建立健全預案庫;社會聯動工作及應急工作。

3.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

負責指導、監督所屬縣(市)、區對《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對所屬縣(市)、區確認見義勇為有異議的,進行再次確認;負責本市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宣傳;組織宣傳、表彰關心支持見義勇為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屬和傷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慰問撫恤補助;負責協調指導所屬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對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所屬縣(市)、區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計室

對市局領導幹部及財務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局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市)、公安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對市直隱蔽性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舉報全市公安機關民警財經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對市局機關所屬社會團體的基金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市局機關事業單位的經濟契約實行審簽;對公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預算、決算和採購價格進行審計監督。

5.裝備財務處

負責經費預、決算、核銷,對市局二級賬戶的業務指導和各科室的經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被裝和裝備管理,全市公安政法警用車輛管理、機關車隊安全管理,基本建設、派出所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維修,機關辦公物品採購,機要收發,機關食堂和保潔員等臨時工人的管理,機關內部安全、保潔、綠化等後勤事務管理,對縣(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後勤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等。

6.科技通信處

負責全局有線通信和無線通信的套用、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局網路管理與信息安全;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警務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的建設與套用;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管理與開發套用;負責全市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天網工程)的規劃、建設與維護;負責全市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負責市局機要工作。

7.控告申訴處

負責閱處人民民眾來信,依法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通過來信方式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研究、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的辦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工作;負責做好集體訪、異常訪及其他信訪突發性事件的接待處理和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信訪秩序;負責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指導複查下級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重點信訪事項。

8.出入境管理處

承擔各類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各項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科級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下設綜合處、幹部處、宣傳處、組織處和老幹部處。

綜合處

負責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載體的設定,活動的組織開展,隊伍狀況調查分析、文字材料綜合等;典型的培養創樹;綜合考評工作;民警全員輪訓及其他專業培訓、民警學歷教育,公安院校考生政審,畢業生實習;民警立功嘉獎的考核申報,犧牲民警家屬的撫恤,特困民警的慰問。

幹部處

負責科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培養、教育工作;協管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管理;負責公安科技幹部隊伍管理;承擔全局警銜、工資、機構編制、人員錄用、調配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宣傳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社會新聞媒體開展輿情監控與分析,主動引導輿論導向;組織全市公安系統開展警察公共關係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新聞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與指導。

組織處

負責機關黨委和黨辦的雙重工作。主要職能:負責黨員的管理和教育,黨組織關係的轉接工作;黨員信息實時維護、更新及自動化處理;監督指導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內組織生活及黨組織的改選換屆工作;指導、協調工、青、婦的各項工作;組織參加市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

老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黨建工作;適時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積極向上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離退休幹部的走訪慰問、醫療保健等工作。

紀檢委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開展黨的各項紀律規定宣傳教育,檢查基層單位和民警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安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辦單位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申訴和投訴,維護民警合法權利,全面履行“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職能。下設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監察室

組織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監察工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調查公安民警違反紀律的案件;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行風建設,抓好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民主評議政行風,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亂”,違法罰沒,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

案件審理室

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審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審理報告,辦理呈報、決定和批覆等手續;受理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搞好調研和案卷存檔等工作。

直屬單位

1.法制支隊(四平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負責研究解決全市公安執法問題;編制全市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指導聽證、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訴訟案件;負責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組織開展法律學習培訓、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直屬分局執法辦案的管理、審核、審批工作。

2.戶政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派出所正規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居民區安全防範工作;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指導群防群治工作;指導監督戶籍、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口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市區非機動車服務和管理工作。

3.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警務督察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組織、部署全市統一的專項督察行動;受理、核查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檢舉、控告;了解掌握全市警務督察部門履行職責和隊伍建設情況;組織、指導全市警務督察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4.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承擔全市內部單位維護穩定工作;指導、監督、組織開展隱蔽戰線鬥爭;指導、監督首腦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重點要害治安保衛工作;國家重點工程、國防工業、大型廠礦、民營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協調、查處發生在內部單位的治安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經文保部門開展好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單位內部的保衛組織、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對保衛組織和保衛幹部的考核、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招生考試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警衛及招飛、徵兵工作。

5.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在信息網路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

6.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依法履行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等工作;做好全市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範全市保全服務業管理工作;指導和查處全市治安管轄的刑事、治安案件;負責上級督辦、領導交辦及需要縣(市)、區治安部門迴避的有管轄權的刑事、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參與和指導治安亂點的整治工作;指導治安耳目基礎建設。

7.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發生在四平市區的《刑法》規定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偵查工作,以及對各縣(市)、區經偵大隊偵辦案件的指導工作;掌握全市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上級機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8.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業務管理、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監管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公安監管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掌握監所信息和羈押情況,檢查監所安全,開展對策調查,深挖犯罪,查處監所事故,擬定規劃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信息建設。

9.禁毒支隊

負責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嚴厲查緝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偵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做好市禁毒委辦公室工作;做好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抓好吸毒人員管理,做好吸毒人群HIV感染情況監測和毒品價格監測;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戒毒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杜絕非法流失;做好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設;協調各縣(市)、區及跨市區禁毒協作。

10.特警支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偵察辦案,為民眾提供救助服務。

11.反恐怖工作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協調有關部門擬定反恐怖鬥爭的預案;推動反恐怖鬥爭的民眾性基礎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推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暴力犯罪活動的鬥爭。

12.城管支隊

負責維護城市管理執法治安秩序,保障國家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管轄受理城市管理中出現的拒絕、阻礙或使用暴力、威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務,以及其他危害城市管理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對各種機動車違規停放碾壓綠化園地及損壞公共設施等行為,依照規定予以管理;負責對故意破壞、損壞、盜竊城市公共設施的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13.交通管理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負責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協調落實公安交通科技管理;負責指導全市交警系統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

14.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動態、規律進行收集、分析、研判;通報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刑事犯罪偵查工作;協調、組織、參與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和逃犯的抓捕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工作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養,對重特大及疑難案件的現場勘查;協調跨區刑偵業務的處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巡邏支隊

負責維護市區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持秩序;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維護交通秩序;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接受公民報警;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巡察警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16.看守所

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負責監管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管理、教育轉化和深挖犯罪;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17.拘留所

依法對被裁決治安拘留處罰的人執行拘留,對違反其他管理法律裁決拘留的人員執行拘留,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執行拘留處罰和拘留審查。

18.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19.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涉密單位)

20.技術偵察支隊(涉密單位)

派出機構

1.鐵東區公安分局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加強實有人口、暫寄住人口和重點人口管理,辦理落戶、遷移、註銷、變更等戶政有關業務;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加強隊伍教育管理,預防和查處隊伍中違法違紀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鐵西區公安分局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戶政;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行、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四平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

轄區內部單位治安管理;轄區治安案件查處;轄區刑事案件偵破。

4.遼河農墾管理區公安分局

負責偵破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負責查處各類治安案件;負責治安、戶政、交通、消防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侯國田

地理位置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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