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四)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五)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六)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七)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八)管理戶政;
(九)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班子
局 長:王樹春政 委:弓洪超
副局長:楊立明
副局長 紀檢委書記:董 志
副局長:劉家晨
副局長:李炳辰
副局長:宗楠海
副局長:王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