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用
作用一
它是出口人憑以交單結匯和銀行憑以議付或付款的結匯單據之一。當信用證要 求提供檢驗證書時,出口人必須按規定交付各種證書,而不能以別的單據來頂替。證內所列的內容如果與信用證 的規定不符,銀行將拒絕議付或付款。
作用二
它是證明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重)量,包裝的安全以及衛生條件 等是否符合契約規定的依據。如果證書所列的內容與契約不符,進口人有權據以拒付貨款、拒收貨物甚至提出索賠。
種類和用途
品質檢驗證書
是出口商品交貨結匯和進口商品結算索賠的有效憑證;法定檢驗商品的證書,是進出口商品報 關、輸出輸入的合法憑證。商檢機構簽發的放行單和在報關單上加蓋的放行章有與商檢證書同等通關效力;簽發的 檢驗情況通知單同為商檢證書性質。
數量檢驗證書
是出口商品交貨結匯、簽發提單和進口商品結算索賠的有效憑證;出口商品的重量證書, 也是國外報關徵稅和計算運費、裝卸費用的證件。
獸醫檢驗證書
是證明出口動物產品或食品經過檢疫合格的證件。適用於凍畜肉、凍禽、禽畜罐頭、凍兔、皮 張、毛類、絨類、豬鬃、腸衣等出口商品。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進口國通關輸入的重要證件。
健康證書
是證明可供人類食用的出口動物產品、食品等經過衛生檢驗或檢疫合格的證件。適用於腸衣、罐頭、凍魚、凍蝦、食品、蛋品、乳製品、蜂蜜等,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通關驗放的有效證件。
消毒檢驗證書
是證明出口動物產品經過消毒處理,保證安全衛生的證件。適用於豬鬃、馬尾、皮張、山羊毛、羽毛、人發等商品,是對外交貨、銀行結匯和國外通關驗放的有效憑證。
熏蒸證書
是用於證明出口糧谷、油籽、豆類、皮張等商品,以及包裝用木材與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經過熏蒸滅蟲的證書。
殘損檢驗證書
是證明進口商品殘損情況的證件。適用於進口商品發生殘、短、漬、毀等情況;可作為受貨人向發貨人或承運人或保險人等有關責任方索賠的有效證件。
積載鑑定證書
是證明船方和貨櫃裝貨部門正確配載積載貨物,作為證明履行運輸契約義務的證件。可供貨物交接或發生貨損時處理爭議之用。
財產鑑定證書
是作為對外貿易關係人和司法、仲裁、驗資等有關部門索賠、理賠、評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據。
船艙檢驗證書
證明承運出口商品的船艙清潔、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術條件是否符合保護承載商品的質量和 數量完整與安全的要求。可作為承運人履行租船契約適載義務,對外貿易關係方進行貨物交接和處理貨損事故的依據。
品級檢驗證書
是出口生絲的專用證書。其作用相當於品質檢驗證書和重量/數量檢驗證書。
產地證明書
是出口商品在進口國通關輸入和享受減免關稅優惠待遇和證明商品產地的憑證。
裝卸載證書
艙口檢視證書、監視裝/卸載證書、艙口封識證書、油溫空距證書、貨櫃監裝/拆證書,作為證明承運人履行契約義務,明確責任界限,便於處理貨損貨差責任事故的證明。
價值證明書
作為進口國管理外匯和徵收關稅的憑證。在發票上籤蓋商檢機構的價值證明章與價值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貨載檢驗證書
是證明進出口商品的重量、體積噸位的證件。可作為計算運費和制訂配載計畫的據。
貨櫃證書
貨櫃租箱交貨檢驗證書、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鑑定證書,可作為契約雙方明確履約責任和處理費用清算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