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商事審判辦案規則》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定程式審理案件訴訟活動中具有約束力的操作規範,是審判人員、書記員正確履職的行為規則,也是律師、當事人需知的公開辦案標準。規則基本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結構安排,既對有關法律、司法解釋進行歸納、引用,又對司法實踐中科學、合理的做法加以概括總結。《商事審判辦案規則》歷時一年,經四次討論修改,集三級法院商事審判法官的智慧而成。匯聚了近十多年來北京市法院在商事審判程式中公開、公正、便捷、高效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
圖書目錄
第一編 一般規定
第一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三節 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案件的範圍
第四節 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異議
第二章 審判組織
第一節 合議庭的組成和職責
第二節 人民陪審員工作規範
第三章 迴避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對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時的處理
第三節 訴訟代理人
第四節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章 證據
第一節 對舉證的規定
第二節 調查收集證據
第三節 證據保全
第四節 鑑定、勘驗程式
第五節 對舉證期限和證據交換的規定
第六節 認證規則
第六章 期間和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七章 調解
第八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節 財產保全
第二節 先予執行
第九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章 訴訟費用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一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二節 開庭審理
第三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四節 裁判和評議
第五節 裁判文書的製作
第六節 宣判和結案
第七節 抗訴
第二章 簡易程式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庭審準備
第二節 開庭審理
第三節 逕行裁判
第四節 裁判和宣判
第三篇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案例辦公案規則
第一章 涉外商事糾紛案件辦案規則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對當事人資格的審查
第三節 送達
第四節 翻譯
第五節 公證、認證
第六節 證據
第七節 財產保全
第八節 外國法律的查明
第九節抗訴期限
第二章 涉港澳台商事糾紛案件辦案規則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
第三節 送達
第四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相互承認裁判文書的程式
第一節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審理程式
第二節 申請認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審理程式
第三節 申請認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審理程式
第四節 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審理程式
第四編 有關仲裁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一章 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受理和詢問
第三節 審查、評議和裁定
第四節 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定效力案件的特別規定
第二章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受理和詢問
第三節 審查、評議和裁定
第三章 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效力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受理和送達
第四章 申請認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案件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申請認可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件的特別規定
北京市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書記員工作細則
附錄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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