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紅[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徐永紅,女,中共黨員,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業績榮譽

總計承辦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各類案件1400餘件。無一件導致矛盾激化、或引起當事人纏訴、上訪、引發群體性鬧事,並且她所審理的1400餘件案件中,只有7件被改判,沒有一件被重審、再審、抗訴。

2005年一年總計承辦各類案件307件,審結300件,結案率達97.72%;三年平均審結率達98.05 %。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分別承辦各類民事案件332件和171件,結案率達到100%,所審結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內審結;簡易程式適用率達91%;調解結案(含撤訴)率為68%。

2005—2006年度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統“辦案能手”稱號;2006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先進個人;2006、2008年被高新區工委組織部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08年被成都市中院授予“優秀法官”稱號;2009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並被市中院授予三星法官的稱號;2010年榮獲全省優秀裁判文書製作者稱號,其製作的文書榮獲全省優秀裁判文書;2011年12月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

作品

發表文章有《調查令制度研究》、《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姜士民訴成都紅天鵝火鍋文化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契約案》、《民事審判實踐中的法律思維問題》、《影響裁判文書的長短詳略的幾個因素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析》等 。近年來,她總計完成了《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過錯分析》、《執行聽證程式規則初探》、《民事審判實踐中的法律思維問題》等調研文章十餘篇,其中四篇被刊載,一篇獲省級二等獎,並參加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立案指南》一書十個章節的編撰。她還是成都市中院法官合唱團合唱團成員,還被評為合唱團優秀團員。她在西南政法大學時就是文學愛好者,在成都高新區法院寫了隨筆《一個說話的地方》、《用靈魂工作》、《走近執行》、《日出東方——東行考察散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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