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jiù部首:口部外筆畫:5總筆畫:8
五筆86:THKF五筆98:THKF倉頡:HOR
筆順編號:35424251四角號碼:23604Unicode:CJK統一漢字U+548E
基本詞語
1.過失,罪過:~戾。負~。以彰其~。2.怪罪,處分:既往不~。~由自取(遭受責備、懲處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3.災禍:休~(吉凶)。
4.怨仇:與臣有~。
常用詞組
咎由自取jiùyóuzìqǔ[haveonlyoneselftoblame]由於本身的原因而遭受懲處
《康熙字典》
《唐韻》其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舅。《說文》災也。從人從各。各者,相違也。《書·大禹謨》天降之咎。 又《爾雅·釋詁》咎,病也。《疏》罪病也。《廣韻》愆也,過也。《易·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詩·小雅》寧適不來,微我有咎。 又《書序》殷始咎周。《傳》咎,惡也。 又與臼通。《晉語》宜咎。《注》咎。或作臼,古字通用。 又與舅通。《儀禮·士昏禮注》古文舅作咎。《荀子·臣道篇》晉之咎犯。《左傳》作舅。 又《唐韻正》四十四有韻中之半,古與篠,小,巧,皓通為一韻。書大禹謨,民棄不保,天降之咎。易小畜,初九復自道,何其咎。經傳子集如此用者甚多,非叶音也。 又《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正韻》姑勞切,音高。《廣韻》臯陶,舜臣名,古作咎繇。《前漢·百官公卿表》咎繇作士。《書序》咎單作明居。《傳》咎單,臣名。○按《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俱雲姓也,誤。 又國名。《左傳·僖二十三年》狄人伐廧咎如。《注》赤狄別種。《陸德明·音義》咎,古刀反。 又葉曁幾切,音技。《史記·龜筴傳》王若遣之,宋必有咎。後雖悔之,亦無及已。 又葉跽許切,音巨。《三略》強弱相虜,莫適禁御,延及君臣,國受其咎。 又葉巨又切,音舊。《詩·小雅》謀夫孔多,是不用集。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集葉疾救反。按《字彙》《正字通》俱以去聲為咎字正音。考《玉篇》《廣韻》《集韻》諸書,咎字無去聲一音。《字彙》《正字通》皆誤。釋義
《說文•人部》:“咎,災也。從人各。各者,相違也。”段玉裁註:“天火曰災,引申之凡失意自天而至曰災。《釋詁》曰:‘咎,病也。’《小雅•伐木》傳曰:‘咎,過也。’《北山》箋云:‘咎猶罪過也。’《西伯戡黎》鄭註:‘咎,惡也。’《呂覽•侈樂篇》註:‘咎,殃也。’《方言》:‘咎,謗也。’【從人各】會意。【各者,相違也】說從各之意。”段玉裁注中羅列了“咎”字在典籍里的諸多用法,但是對“咎”字是如何會意的問題卻沒有深究。甲骨文中已有“咎”字,其形體主要有兩種,第一形是上下結構結構,且上為倒“止”下為人的側面狀,第二形是左右結構,而構成部件則和第一形的相同,即倒“止”和人的側面狀這兩個部件分列在字形的左右。也就是說,“咎”字的這兩種甲骨文形體還沒有“咎”字字形下面的“口”。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在“咎”字條下曰:“從人從夊,所會意不明。”徐中舒認為“咎”字在卜辭中用如“降禍之義”。
先看一下“咎”在卜辭中的用法:
(1)“貞:父乙咎王。”(《甲骨文合集》2253)
(2)“貞:惟父乙咎婦好。”(《甲骨文合集》6032正)
(3)“己巳卜:祖乙咎。”(《甲骨文合集》21542)
(4)“戊申貞:無咎。”(《甲骨文合集》21952)
上述第(1)例中的“父乙咎王”即“父乙降禍於王”之義,第(2)例的句型同第(1)例,第(3)例“祖乙咎”即“祖乙降禍”之義,而無“咎”的對象,第(4)例的“無咎”即“沒有災禍”之義。“咎”可用作動詞的“降禍”義,也可用作名詞的“災禍”義。
然而,要弄清楚“咎”字是如何會意的以及“咎”字的本義在其形體中是如何表現的問題,首先應該理解“咎”字的構成部件的倒“止”的確切含義。
“止”的甲骨文形體為人的足趾狀。“止”即“趾”的初文。“止”在甲骨文構形中的部件義,可用來表示腳的運動,如“步、正”等字中的部件“止”的含義,不過有不少部件“止”則是腳的運動的引申義用法,以表示各種運動義。
而“咎”字的構成部件的倒“止”狀,在《說文》中作“夊”。《說文》:“夊,從後至也。象人兩脛後有致之者。讀若黹。”《說文》所收的“夊”就是甲骨文構形部件的倒“止”狀,即“止”的平面朝向為向下的方向。《說文》的“讀若黹”,則表明倒“止”狀的“止”和平面朝向為向上的“止”讀音相同,而“從後至也”的解釋則不準確。
在甲骨文為上下結構的形體中,“止”可以出現在形體的上方或形體的下方,再加上“止”的形體有平面朝向向上和向下的兩種不同方向, 實際上“止”在甲骨文形體中有四種情況。
其一,“止”在形體為上下結構的下方且“止”的朝向為向上,如“逐”,甲骨文字形上為豕,下為方向朝上的“止”,所表現的實際運動方向是深度方向,【1】即後面的人追逐前面跑的豬。
其二,“止”在形體為上下結構的下方且“止”的朝向為向下,如“麥”,甲骨文字形上為麥狀,下為方向朝下的“止”,表示字形上方的麥由上往下的運動。“來、麥”是同源分化字,“來”的字形為麥狀。《說文》“來”字下在解釋形義之後又說:“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說文》認為麥從天而降,保留了古老的傳說成分。“麥”的字形下方“止”的朝向向下,其作用是為了表明“麥”字上方的部件“來”從天而降的運動。【2】
其三,“止”在形體為上下結構的上方且“止”的朝向為向上,如“先”,甲骨文字形下為人狀,上為方向朝上的“止”,表示運動方向朝上。“先”的字形義為人去世後升天。卜辭中“先”用作“先世”義。【3】
其四,“止”在形體為上下結構的上方且“止”的朝向為向下,如“各”,甲骨文字形下為口,表示祈禱義,上為方向朝下的“止”,表示運動方向從上而下。“各”的字形義為人們祈禱(神)從天降下。【4】
本文討論的“咎”字,則屬於上面的第四種情況。“咎”字上方的“夊”即倒“止”狀,表示運動方向從上而下,而且運動所影響到的對象即“咎”字下方的人狀。“咎”字構成部件之間所包含的語義關係為:【施事者?】 施事(即字形上方的“夊”)【施事內容?】於人(即字形下方的人狀),顯然,向下運動的動作發出者,以及發出何種動作,這些內容在“咎”的字形中並沒有明示出來。
結合“咎”字在卜辭以及在先秦典籍里的實際用法,“咎”的字形義當為:(天神)降(禍)於人。其中,“降禍”的“禍”即動作的具體內容,是根據“咎”字在卜辭以及在先秦典籍里的實際用法而補出的;而向下運動的動作發出者“天神”的補出復原,則反映了中國原始文化的精神內涵。【5】 “上帝”一詞在卜辭中屢見,從“上帝”一詞的命名可知,“帝”是位於天上的。在先民的心目中,“上帝-神-天”具有同樣的敬畏性質,因為人的行為如有不符合天意之處,“上帝-神-天”就會降禍來懲罰下民。下面是“帝”、“天”降下災禍的例子:
(5)“庚戌卜,貞:帝其降熯。”(《甲骨文合集》10168)“帝其降熯”,即上帝造成旱象之災。
(6)“天惟降時喪。”(《尚書•多方》)義即天惟降此喪亡之咎。
(7)“天降喪亂,滅我立王。”(《詩經•大雅•桑柔》)
換言之,“咎”字包含的從上方降下的災禍義,其上方的確切位置當位於天上,而降災禍的動作發出者,根據早期的中國文化觀念,非“上帝-神-天”之類莫屬。這樣,我們可以將“咎”字字形表面所顯示的省略的語義關係“【施事者?】 施事 【施事內容?】於人”復原為“【天神天神】 降 【災禍】於人”。
至於“咎”字的甲骨文第二形的左右結構,其構成部件和第一形的相同,只是倒“止”和人的側面狀這兩個部件分列在字形的左右。從“咎”字的會意方式來看,“咎”字的甲骨文第一形的上下結構即上為倒“止”下為人的側面狀,應是“咎”字的初形。而第二形的左右結構,則是“咎”字的甲骨文形體的變化,這樣,初形中部件位置之間反映出來的上天降災禍於下民的原有含義被削弱了。
再來分析“咎”的篆書形體的來源。“咎”的篆書形體,周代甲骨文中已有之。“咎”的篆書形體,其實是在“咎”的甲骨文左右結構的第二形中部件“夊”的下方加上“口”。在甲骨文中,有一批字形為上下結構而下方為“口”的字。由於語言是從口部發出的,所以下方“口”的語義和說話(如祈禱之類)有關,而“口”的上方的部件則是說話所指的對象。【6】 “咎”字下方的“口”,根據“咎”的本義,當是下民對天神降禍於人的不幸情況進行祈禱。本來“咎”的甲骨文第二形的左右結構對“咎”字的初形造字旨趣已有削弱,再在部件“夊”之下加上“口”後又被重新分析為“各”,這樣,《說文》“從人各”的字形分析就顯得費解難通了。
儘管《說文》解釋“咎”字的形體有誤,但對“咎”字的釋義“咎,災也”還是正確的。在先秦典籍里,“咎”主要用如“災禍”義:
(8)“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尚書•大禹謨》)孔穎達疏:“天降之殃咎。”
此外,《周易》斷占之辭中“無咎”一詞多見:
(9)“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周易》“乾”卦三爻爻辭)“乾”卦三爻爻辭中“無咎”一詞,在文前援引的卜辭第(4)例中已有之,“無咎”即無災禍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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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有關漢字形體呈上下關係時對應的空間方向可能是高度方向,也可能是深度方向的問題,參見徐山《漢字的方向、位置和筆順》,《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1期,25-29頁。【2】有關“來”字的討論,參見徐山《雷神崇拜——中國文化源頭探索》,上海三聯書店,1992年,73頁。
【3】有關“先”字的討論,參見徐山《漢語言的起源》,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37-38頁。
【4】關於“各”字的形義問題,同②,73頁。
【5】有關中國原始文化的雷神崇拜觀念在甲骨文字中的反映問題,同②。
【6】有關甲骨文形體的上下結構中下為“口”的意義問題,同③,33-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