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角日

吹角日是以色列猶太新年,在希伯來語中的意思為歲首。但這個節日並不是在猶太曆法中的第一月,而是在第七個月的第一天,一般是在每年公曆的九月。與眾多國家舊曆新年不同,這是一個既歡喜又略帶憂思的節日。其中不但包含了期盼新年開端,也帶有審判和贖罪的涵義。新年伊始,禱告過後,人們吹響羊角號,以表達對神的敬畏,由於這一習俗,因此猶太新年也叫吹角日。

節日來歷

3000年前,迦南地。坡連著坡,溝接著溝。草兒青青,畜群興旺。天黑下來的時候,身披長袍的牧人吹起羊角(或牛角),召喚畜群:是回欄的時候了。短崗那邊也響起角聲,此起彼伏,互相呼應,牧人們互致問候,交流信息。牧人腰掛角號,猶如手持牧羊棍一樣普通。祖先希伯來人在這裡遊牧生活了數百年。
在希伯來人的習俗中,還有很多吹角的場合:
村長吹起角號,村民紛紛跑出棚舍,列隊迎敵,保衛家園;
軍長吹起角號,軍威浩壯,士兵鼓舞,戰勝仇敵;
黎民百姓新年吹起角號,喜慶歡樂,祈求新的一年平安吉祥。
……

聖經記錄

《聖經》中規定:猶太民歷一月一日是“吹角日”。“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聖經·民數記》第29章第1節),還為注一日規定了獻祭和各種禮儀。“吹角日”是一個歡樂的日子,《聖經·尼希米記》第8章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祭司以斯拉,這一日在廣場向“聽了能明白的男女會眾”宣讀摩西的律法書,眾人被律法書上的教誨打動,為沒有屬守律法書中的戒律而羞愧,痛哭不已。省長尼希米和祭司以斯拉勸慰眾人說:“今日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聖日,還要悲哀哭泣。”又說:“你們去吃肥美的,喝甘甜的,……你們還要憂愁,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聖經·尼希米》第8章第9節至10節)。於是眾民都去吃喝,快樂無比。

相關節俗

歡度

猶太人對“吹角日”的吃喝是非常注意的,如果吃了不該吃的,沒有吃該吃的,都要受到責備。今天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在這一天的吃食注重“吉祥”,食物本身、食物的名稱、食物的形狀都要有吉祥的意義,能討得口彩:蘋果密餞――新的一年甜甜蜜蜜;石榴――象石榴籽一樣多福;魚――象魚子一樣子孫滿堂。做糕點時,其形狀要能講出它的吉祥的含義:階梯形的蛋糕――步步高升;展翅大鳥形的蛋糕――上帝將如鳥翅覆雛一樣保護耶路撒冷,保護猶太子民。吃瓜果蔬菜時,酸的、苦的不能吃,因為這些是不吉利的;蔬菜的希伯來語名稱是吉利的,如南瓜、韭菜等可以吃;不吉利的,則不能吃,特別忌吃堅果核桃、花生、椰子等),因為“堅果”這個希伯來語詞與“罪惡”有關。一年之初,吃了“堅果”(“罪惡”),這一年就道路坎坷,荊棘載途,且吃堅果刺激喉嚨,引起咳嗽,影響祈禱。

吹角

“當在月朔並月望,我們過節的日期吹角,因這是為以色列定的律例,是雅各上帝的典章”(《聖經·詩篇》第81章第3節至第4節)。猶太人過節都要吹角,但這一月一日是專設的吹角日,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一天3次的祈禱後都要吹角,號聲有特殊的規定。最主要的是“吹角日”用的角必須是“彎曲的羊角”,決不能用牛角或其他角代替。
在《猶太人的記時法》一個節中提到猶太人的祖先希伯來人把尼散月(猶太民歷7月)作為一年的第一個月的,這就是猶太寺歷。在第二聖殿時期(公元前516年公元135年)猶太人把提什里月定為一年第一個月,這就是猶太民歷,現在猶太人通用家歷,因此提什里月的第一天就成為“新年”(RSOH HASHANAH)了。思想觀念的是:《聖經》中沒有“新年”這個節日,提什里月一日只規定是“吹角日”。猶太人在長期生活中把“吹角日”:和“新年”這兩個節日融合在一起了。世俗的猶太人把這一天稱作“新年”,宗教人士仍提到這一天是“吹角日”。

懺悔

自“巴比倫之囚”後,猶太人接受了巴比倫人的一個觀念:新年伊始是神在上天審判世人的日子。《密西拿》中說:“在新年,世人都要在神面前過一遍”,以決定他在新的一年的命運是好,是壞。《密西拿》中講了3部情況:在新年這一日,完全的好人、義人立即(ON THE SPOT)被判以生;完全的壞人、惡人立即被判以死;有好有壞中間狀態的人,他的判決懸著,直至贖罪日(猶太民歷1月10日)才作出最後的判定:無罪者生;有罪者死。這樣,新年就成了審判日(YOM DIN)。
虔誠的猶太教徒從年底就開始做懺悔祈禱(SELIHOTH)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他們刻苦己心,深刻反思一年中所犯的過失和罪孽,論罪悔改,決志更新。祈求上帝原諒他們的過失,赦免他們的罪孽。新年作為一個歡樂的“好日子”(YOM TOV),它的氣氛被破壞了,懺悔和焦慮(等待判決)代表了歡樂。這樣的氣氛要延續10天,猶太人要做10天的懺悔祈禱,因為對多數中間狀態的人,要到贖罪日方作出最後的判定。在這10天中,猶太人戰戰兢兢,決不敢越雷池一步。從新年到贖罪日,這10天稱為:“敬畏的日子”(DAYS OF AWE)。
虔誠的教徒在“敬畏的日子”里要穿白色長袍――基塔勒(KITTEL),表示他們認罪、悔罪。《聖經·以賽亞書》第一章中說,耶和華教導百性要悔罪改惡,這樣,仍可賜福他們:“你們的罪雖象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第1章第18節)。因此,猶太人把白色看作純潔,悔罪改惡的標誌。當然,今天生活在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除極虔誠的老人,會堂的神職人員外,一般不再穿“基塔勒”了。
在猶太人中,有一種流傳很廣的懺悔儀式:“塔什利赫”(TASHLICH),新年先後祈禱到太陽下山之前,猶太人到海邊或有魚的河邊或流活水的井邊、泉邊(必須是流活水的,死水池塘、游泳池等不可),作祈禱,誦讀《聖經·彌迦書》“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懺悔者要三次搖動衣服的邊,表示心中拋棄罪孽而變得純潔。有些懺悔者深怕搖動衣邊尚不能擺脫罪孽。就把自己一年來的罪過寫在紙片上,投入水中,“願我的罪隨流水進入深海”。
據說,上帝在高高的雲端俯視他的子民,見他們虔誠的祈禱,論罪悔改,把罪投入了深海;又聽到他們吹起羊角號,大大快樂,一定會感到滿意,在新的一年赦免他們的罪過,賜福他們。
太陽下山了,審判日過去了。在晚禱後,親朋好友要互致祝賀。因為在審判日判定:好人立生;壞人立死;有好有壞的人10天后贖罪日才最後判定生死。因此,在審判日後,就要祝賀親朋,甚至是陌路人,祝賀他們判了生,通過了第一關,至少是個有好有壞中間狀態的人。
審判
一年之初,神對世人的審判經過三個階段,涉及三個節日。審判日(猶太民歷1月1日)是初審,把完全的好人,完全的壞人判決了,中間狀態的人則有10天贖罪、悔改的機會;贖罪日(猶太民歷1月10日)是再審,對中間狀態的人作判決,有罪惡的人經10天的懺悔,大概也能得生的判決;住棚節的最後一天(猶太民歷1月21日,就是“大和撒拿日”)下達判決,神把判決書下達到每箇中間狀態換人手中。整個宗教審判工作圓滿完成。儘管你是個無神論者,不相信宗教審判這一套。但是,你在與猶太人相處中,要注意這三個節日不同的祝賀詞,不應該用錯,因為這已經成了猶太人的習俗。
猶太民歷1月1日,世俗猶太人把它看作是新年,猶太教徒尊它為“吹角日”和“審判日”,原來作為節日只有一天,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了問題:因為這個節日正是一月之首,耶路撒冷法院(BEIT HADIN,猶太教宗教機構)沒有可能把新月出現的日子及時通知遠離耶路撒冷的散居猶太人。或者接到通知時,節日已過。這對猶太人來說是決不允許的,後來猶太人創造了“額外節日”(ADDITIONAL FESTIVAL)的辦法,把一天的節日變成兩天,這樣就不至於錯過,兩天中總有一天是真正的節日。在猶太人其他的節日中採用“額外節日”辦法。現代化的今天已不需要用篝火傳遞信息,猶太人可以有保證在同一天慶祝節日。但是“額外節日”已成為傳統。因此,猶太新年(“吹角日”、“審判日”)是兩天,但額外節日1月2日只是具有半節日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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