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清

吳家清,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廣東商學院前校長吳家清,男,漢族,湖北省隨州市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人物簡介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廣東商學院前校長 吳家清,男,漢族,湖北省隨州市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1978年2月至1981年1月,在武漢大學讀本科並獲學士學位。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在華中農業大學社科教學部任助教。1984年12月至1993年4月,在武漢科技大學(洪山校區)社科教學部任講師、副教授(破格),其間在華中師範大學政治系讀碩士研究生並獲碩士學位。
1993年5月至2011年7月,在廣東商學院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其間,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先後任廣東商學院法律學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讀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1997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廣東商學院副院長,分管學校本科教學等工作;1997年12月,被廣東省高等院校高級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定為法學教授;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作博士後研究,獲博士後證書;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以高級訪問學者身份在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研究和學習;2001年8月至2009年1月,任廣東商學院院長,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曾任廣東省重點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廣東商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
2011年7月起,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
學術兼職:
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 廣東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會長, 廣東省文化學會副會長,廣州仲裁委員會委員等。曾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定專家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兼職副主席,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顧問等。
研究方向:
法學二級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主要研究方向:憲法基礎理論、中國憲法。
重點研究領域:憲法價值、人權法、公法原理與方法等。
感興趣的研究領域:憲法熱點案例事例研究,憲法學前沿問題研究,科技發展與憲法變遷,憲法方法論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與地方法制(或憲政與地方法治)等。
主講課程
本科生課程:憲法學、法理學、法律邏輯等。
研究生課程:公法原理與方法,人權法專題,憲法價值研究等。
可以系統講授的課程:憲法熱點案例事例研究,憲法學前沿問題研究,科技發展與憲法變遷,憲法方法論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與地方法制(或憲政與地方法治)等。

科研項目

1. 國家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項目”(重點項目),“《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項目編號01SFB1002,主持人。
2. 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規劃項目,“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項目編號01JA820047 ,主持人。
3.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秩序與生態秩序——論環境資源法律的價值追求”,項目編號02D33,主持人。
4. 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重點項目) “廣東科技立法研究”,項目編號2003C70151,主持人。
5. 廣東省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項目 ,“教育法治化基本理論研究”,項目編號GYA02049,主持人。
6. 廣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招標項目,“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項目編號20070620,主持人

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部分:
1.《比較與調適:我國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憲法學新論》(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憲法學》(第一主編),科技出版社2008年版。
4.《經濟法學》(第一主編),中國民主與法治出版社版2008年版。
5.《市場經濟法學》(唯一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6.《經濟法律概論》(唯一主編),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年版。
7.《擔保法探論》(與徐朝賢合著),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8.《人才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第一作者),廣東科技出版社2004年版。
(二)論文部分:
1.《論憲法價值的本質、特徵與形態》(唯一作者),《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2.《國家與社會:法治的價值選擇》(唯一作者),《法律科學》1999年第2期。
3.《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憲法學定位》(唯一作者),《法商研究》1999年第3 期。
4.《論憲法價值關係要素》(唯一作者),《河北法學》1999年第3期。
5.《論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唯一作者),《江漢論壇》2001年第6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2年第5期全文複印。
6.《論憲法基本問題》,《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唯一作者),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7.《論社會轉型與憲法價值理念的變遷》(第一作者),《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2年第5期全文複印。
8.《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化:政府機構改革的巨觀參照》(唯一作者),《廣東商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9.《論憲法價值發生的人性基礎》(唯一作者),《廣東商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10.《論我國憲法文本中的人權邏輯》(唯一作者),《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11.《論憲法的彈性機制》(第一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與政府機構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兩種歷史類型憲法價值的比較研究》,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版。
13.《論結社自由權的憲法權利屬性、價值及其限制》(第一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村民自治的兩張面孔——政治上的村民自治和法律上的村民自治及其塑造》(第一作者),中國憲法學研究會《中國憲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廣州利益協調求解》(唯一作者),《瞭望》周刊2008年第10期。

科研獎勵及其他獎勵

(一)科研獎勵:
1.論文《論憲法價值的本質、特徵與形態》(唯一作者),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2003年2月獲國家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未設特等獎)。
2.論文《論憲法基本問題》(唯一作者),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2005年5月獲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3.專著《比較與調適:我國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009年6月獲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4.研究報告《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研究》(第一作者),2008年12月獲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
另外,還有其他科研成果獲獎。
(二)其他獎勵
1.2004年10月,被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1995年9月,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南粵教書育人優秀教師(特等獎)。

中醫內科主任醫師

吳家清 男,1948年生,中共黨員,中醫內科主任醫師,湖南中醫學院兼職教授。湖南省臨澧縣中醫學會副理事長,湖南省常德市及臨澧縣政協委員、香港國際傳統醫學研究會醫事顧問。1966年9月至 1967年9月在常德醫專中醫班學習畢業。至今均在臨澧縣中醫院工作。學術上“善療急症衷中參西,創立新論承前啟後,”中西結合救治中毒型消化不良,流行性乙型腦炎,上消化道出血、腦血管意外等有獨到經驗和療效,對腦血管意外、慢性萎縮性胃炎等辣手頑症。總結撰寫《中風中臟腑證治體會》參加了全國首屆中醫腦病學術研討會,並獲大會優秀論文獎。《化淤行水法為主治療肝硬化腹水臨床研究》獲湖南常德市1996年科技進步四等獎。編著《薈萃濕病學說的王士雄》一書1998年由中國科技出版社出版發行,獲縣科技成果二等獎,並參加了第二屆世界傳統醫學大會獲國際優秀成果獎,《實用中醫腦病學》一書1993年3月由學苑出版社出版,獲1996年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中國中醫研究院科技成果進步二等獎。還編著或參與編著有《武陵中醫妙方》、《中醫問答》等,先後在省級以上雜誌公開發表醫學論文30餘篇,多項獲縣科技成果進步獎。《複方肝康丸治療慢性B型肝炎臨床研究》於1997年8月在中國煙臺參加全國肝膽疾病學術研討會並編入論文集,1999年獲常德市科技成果四等獎。1990年11月編入《中國高級諮詢辭典》; 92年2月入選《中國當代名醫辭典》; 94年10月載入《中國當代中西名醫大辭典》;95年4月榮獲第二屆世界傳統醫學大會既《超人杯》世界傳統醫學優秀成果大獎賽國際優秀成果獎;96年11月香港國際中西醫結合學術交流會評為國際名醫、同時聘為香港國際傳統醫學研究會醫事顧問;98年5月入選《中國醫學理論與實踐》編輯部第二屆編委。96年11月《人民日報》以“一切為了患者”、98年 9月《常德日報》以“甘灑一腔血,正氣貫長虹”等文章先後報導其先進事跡。
男,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醫師,器官移植科副主任,副主任醫師,醫學碩士。擅長於腔內泌尿外科手術、腎臟移植手術、普通泌尿外科手術及各類泌尿男性疾病的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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