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克明[安徽省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

吳克明[安徽省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

吳克明,男,1958年1月出生,漢族,安徽蕪湖縣人,國際經濟關係(法學)博士。1972年5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18年11月26日,吳克明涉嫌貪污受賄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案情複雜,法庭未當庭宣判。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蕪湖縣經委副主任(正科級)、縣委黨校校長、副縣長,中共蕪湖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7月-2015年12月任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12月,免去吳克明的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職務。

曾是中組部選派參加清華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共同舉辦的“第一期中國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員,並在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作訪問研究。先後攻讀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暨南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學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1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吳克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9月8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日前,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吳克明(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吳克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克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辦理因私出國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頻繁出入國(邊)境;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吳克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克明開除黨籍處分;經安徽省監察廳研究並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吳克明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11月26日,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吳克明(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吳克明1997年至2002年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秘書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2萬元、美元2000元。

從2003年7月起,吳克明擔任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2009年12月,吳克明將戶口由安徽省蕪湖市遷至廣東省惠州市,並隱瞞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申請辦理了個人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吳克明未經組織批准,由合肥經深圳至香港,使用該通行證,往返香港、深圳100餘次。其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將本應由個人承擔的12萬餘元機票款,分別在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及下屬單位安徽省公共政策諮詢中心報銷。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貪污罪追究吳克明刑事責任。因案情複雜,法庭未當庭宣判。

學術兼職

中國科技大學、安徽省委黨校兼職教授、香港理工大學客座研究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市場學學會副會長。

榮譽成就

主要從事區域發展戰略、政府公共管理、市場學等方面研究,先後主持進行了《中部崛起的政策支持體系研究》、世界銀行項目《安徽實施東向發展研究》、《合肥國家科技創新試點市政策體系研究》、《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研究》、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發展總體思路研究等多項重點研究課題。編著有《經濟效益學》、《徽商系列研究》(1-7)、《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研究》等多部著作,先後在境內外多種報刊上發表論文數十篇,其《轉型時期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行為研究》(英文)榮獲2001年美國西部決策科學學會最佳論文獎,由其主持開展的《安徽縣域經濟研究》榮獲2006-2007年度中國發展研究獎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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