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企業上市職責劃給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2、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規定許可權內工業投資項目管理等工業行業管理;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地方鐵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協調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發布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制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編制、審批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四)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政策建議,提出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五)擬訂全市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研究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編制交通、通信、能源等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商貿流通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和項目庫建設,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參與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分析預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調控;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戰略、政策;推進生態建設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合肥建設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市化發展,組織制定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的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牽頭編制相關合肥經濟圈的有關規劃;負責合肥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和以工代賑計畫;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安排的對口支援、扶貧工作和庫區移民事務,協調有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負責教育、人口、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合肥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十二)負責統籌市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申報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政策和全局性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制定、發布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日常法律事務;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市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委綜合性文稿、報告和領導講話等文字材料的牽頭起草、審核工作;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委內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負責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含由政府財政擔保的貸款資金和國債資金)項目;負責投資項目評審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監管,提高政府投資效率;按分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協調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外資利用處
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轉報限額以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合肥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六)區域經濟處(對外經濟聯絡處、合肥經濟圈辦公室)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綜合協調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政策;推進合肥經濟圈建設;負責合肥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
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對外聯繫、推進工作,收集、整理、報告國家重要政策、產業布局和項目信息,爭取國家和省對我市在資金和項目上的支持,幫助我市企事業單位爭取國家支持,承擔領導部署的其它相關工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能源處)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或參與編制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能源開發和節約、對外合作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和管理;協調能源建設等重大問題;管理全市石油儲備;參與制定全市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合肥建設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承擔上級安排的對口支援、扶貧和庫區移民工作。
(九)產業協調處
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分工負責有關工業重大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儲備;協調市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參與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貿易和服務業處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一)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用高新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政策;研究提出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社會發展處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參與編制高等院校招生計畫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
(十三)重點項目辦公室(市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承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1346”行動計畫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銜接省“8061”行動計畫項目工作;負責合肥市重點項目庫建設。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含由政府財政擔保的貸款資金和國債資金)、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按國家產業政策,對全社會建設項目進行稽察,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
(十四)財政金融處(信用合肥建設辦公室)
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畫;參與對金融市場的管理;承擔信用合肥建設辦公室工作;參與制定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負責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發行的初審和報批。
(十五)交通處(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發展計畫的銜接和重大問題的協調;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銜接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
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及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0名。
領導職數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0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其中,正職17名,副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