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發〔2009〕25號)精神,設立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合肥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2、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擬訂。

(二)擬訂全市城鄉統籌發展總體方案、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工作,承辦市統籌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責任。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參與擬訂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管理和監督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及植物內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協助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指導扶貧開發、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涉外事務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招商引資、智力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進農業對外開放。

(十四)擬訂農機化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加強農機安全和質量監管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計畫財務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委及直屬單位財務年度綜合預算的編制、委財政經費的核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委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農村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指導農業社團工作。

產業化發展處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引企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教信息處

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市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民體協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民創業帶頭人隊伍建設。

農村能源生態處

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承擔市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制定並指導實施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的規劃、計畫,協助對省級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政策法規處

承擔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和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農村經濟統計和數據分析工作,發布農村經濟信息;提出農村經濟運行發展趨勢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

種植業處(種植業局)

擬訂現代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協調農業行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承擔種子、化肥、農藥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農田植物內檢,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組織蠶種的質量監督、檢驗和登記工作,參與副食品市場供求的巨觀預測、指導工作,並發布農副產品供求信息;組織實施“一村一品”和農產品進超市工程。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農機處(農業機械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項目;指導全市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農機人員教育培訓和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農機安全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安全生產日常工作。

城鄉統籌協調處

承擔市城鄉統籌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編制城鄉統籌發展總體方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專項工作方案;提出對全市城鄉統籌發展全局性、戰略性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出台城鄉統籌發展重大專項改革政策措施;負責綜合配套改革中對省、市及各部門工作的銜接、協調,負責對農村土地、產業發展、村鎮布點、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各類規劃的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市城鄉統籌重點工作進行調度推進;負責城鄉統籌發展任務分解、目標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新農村建設、擴權強鎮、縣域經濟發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開展;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及群團機構設定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8名。

領導職數4名:主任1名(兼任市城鄉統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市城鄉統籌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7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其中,正職14名,副職3名。

現任領導

主任:夏倫平

其他事項

(一)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2009〕227號檔案精神,設立市城鄉統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統籌辦”),與市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將設在市農委的市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的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的市擴權強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整合設在市統籌辦。

(二)牽頭農業產業化工作,聯繫協調全市農業產業化主導產業主管單位;牽頭農民負擔監管工作,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舉報,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農負擔案件;牽頭農科教統籌工作,統籌規劃農業農村經濟、科技、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牽頭農資市場監管工作,制定農資市場監管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牽頭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擬訂落實農村扶貧政策措施。牽頭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工作,擬訂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市交通運輸部門做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和民生工程有關工作;配合市統計局做好農業農村經濟相關統計工作。

(三)承擔《食品安全法》賦予農業行政部門的各項責任。

(四)認定工勤編制4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減員銷編,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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