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財稅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承擔全市稅源管理、稅源信息動態監控和分析預測 。
第二,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政府採購政策並督促執行;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第三,管理和監督市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參與擬定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在我市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第四,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管理全市的預算外資金和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全市彩票發行工作;承擔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督察考核和對口聯繫等責任。
第五,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擬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財政補助直接發放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第六,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管理代理記賬機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高級會計師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財會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指導和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第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結合工作。
第八,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第九,組織擬定地方財稅立法規劃和地方稅收政策。
第十,擬定並執行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3、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
4、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
5、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
6、負責財政信息、送閱材料、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
7、負責全局檔案控制,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和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8、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10、負責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管理;
11、負責機關內部資源提供、物資採購;
12、負責局機關工會事務;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處
1、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匯總編報全市財政收支預算;
2、負責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
3、根據市級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測算財力,編制市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編制預算草案,負責組織年度預算論證;
4、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監督考核縣區和市直預算單位預算執行進度;
5、負責市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並組織年度預算追加聽證;
6、負責罰沒收入和罰沒物資的管理;
7、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
8、擬定市與縣區分配政策,負責市以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9、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等;
10、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財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本局黨員、幹部實行監督;
2、協助市財政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機關黨委、人教處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教育;
3、監督、檢查市財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對明確由市財政局牽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市財政局黨組進行分解、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其落實。
國庫處
1、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編制市級預算收支旬、月報,反映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轉貸、撥付;辦理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款;
3、負責辦理與省財政廳及各區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牽頭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匯總編報全市財政收支總決算和全市部門決算;
4、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辦理市級預算收入的退庫;
5、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賬戶;
6、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理市本級各專項資金(基金)賬戶的開設、撥款及相關賬務的登記、對賬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管理市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對地方政府償債準備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8、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區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全市總預算會計電算化工作;
9、提出和擬定市級及其以下各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
10、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11、負責協調人行國庫、商業銀行、稅務部門之間有關工作。
財政研究室
1、貫徹執行市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
2、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
3、負責對影響全市經濟發展,尤其是財政發展的重大課題組織調研;負責調研課題的歸口管理;收集、分析財政、會計方面的資料信息;組織開展財政、會計理論的研究;
4、負責處理合肥市財政會計學會秘書處工作;
5、負責質量管理體系分配表中規定的相關職責。
農業處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單位)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
3、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
4、管理市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部門事業經費和有關支農專項資金;
5、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6、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
7、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做好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工作;
8、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9、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流動預算建議;
10、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效益考核;
11、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12、負責處理農村財政研究會秘書處的工作。
資產管理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
4、審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5、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督、管理;
6、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等基礎管理;
7、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8、對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向市政府和省財政廳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農村財政管理局
1、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稽查工作;
2、編制市級契稅、耕地占用稅收入計畫,負責組織市級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款的直接徵收,辦理契稅的減免事項,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票證的領發和核銷管理工作;
3、彙編市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度收入預算,審核、彙編、上報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收入年度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組織開展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政策法規宣傳和主要課題調研,組織交流、推廣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征管工作先進經驗;
5、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監管省市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執行,負責鄉鎮財政所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全市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6、做好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7、匯總並編制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報表;
8、編制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年度決算;
9、指導縣區推進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做好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綜合協調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考核、監督、檢查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10、監管和指導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數據統計等工作;
12、管理全市農村財政管理幹部業務培訓、專用交通工具、服裝、裝備等有關事項。
市金融辦(投融資管理中心)政府融資處
市金融辦(投融資管理中心)金融監管協調處
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1、負責制訂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擔機關房產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辦公大樓安全保衛、水電空調系統、消防安全、電梯、環境衛生、綠化養護等物業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職工宿舍區的管理;
5、負責機關食堂和客房的管理;
6、負責聯繫機關職工子女入托、入學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離退休工作)處
1、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
3、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5、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的有關工作;
6、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等;
10、負責局質量管理體系總要求、檔案控制、管理承諾、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體系策劃、全局機關職責許可權與溝通、內部審核、持續改進、糾正措施及糾正措施及管理評審的歸口管理
政府採購處
1、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的管理辦法和採購標準;
2、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市級集中採購預算並監督執行;
3、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
4、參與全市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5、根據省財政廳授權,會同市招管辦制定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6、指導縣、區的政府採購工作。
預編辦
1、參與研究市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負責布置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指導市本級各部門編制預算草案;
3、建立市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和財政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庫;
4、審核市級部門預算建議草案;
5、協同做好市人大對部門預算的審核監督工作等;
6、根據局有關處室及相關部門(單位)提出的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審核提出預算安排意見;
7、參與市本級部門預算調整的審核和辦理工作。
會計處
1、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
2、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
3、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4、監督檢查各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及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
5、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6、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7、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8、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會計職稱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考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1、負責指導縣、區代理記賬工作;
12、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高級師的報考、審核、上報工作;
14、指導財會學會、珠算協會工作等。
行政(政法處)
1、貫徹執行市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
2、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過程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
3、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組織擬定行政、政法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
5、負責辦理外事活動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
6、負責辦理分管部門(單位)項目經費撥付審核;
7、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指導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和相關追加預算;
8、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9、質量管理體系分配表中規定的相關職責。
經濟建設處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建議;配合預算處、預編辦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2、管理市糧食儲備部門事業費,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金,參與研究制定我市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
3、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驗,參與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不含切塊經費以及教育費附加安排的項目)的執行、監督管理、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管理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4、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效益考核;負責管理用於企業貸款貼息的專項資金;
5、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和管理。
企業處
1、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改革,對政府與企業分配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研究並擬定促進全市國有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
2、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企業財務制度,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及監督工作(國有金融、糧食、供銷和農業企業除外)。
4、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和擬定與企業改革有關的財政、財務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5、參與研究相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6、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企業工資、住房、社會保障和價格改革等政策研究。
7、負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國庫的監繳工作,並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擬定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
8、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財政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配合預算處、預編辦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並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負責管理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項目資金,參與市級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並負責資金的撥付工作,歸口管理中央和省補助地方的各類專項經費等。
10、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月報和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報工作,收集、匯總和分析企業主要經濟、財務指標信息情況。
11、指導所屬縣區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1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非稅收入管理局(綜合處)
1、貫徹執行市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
2、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
3、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
4、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證費稽查等工作;
5、負責對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
6、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
7、參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
8、負責合肥市市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的制定,指導縣區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9、負責全市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和財政運行質量分析;
10、負責監督全市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11、負責開發園區免收費工作;
12、負責土地儲備中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
13、負責質量管理體系職責分配表中規定的相關職責。
市金融辦(投融資管理中心)綜合計畫處
1、貫徹執行財政局質量方針,制定落實本處質量目標;
2、綜合協調中心日常工作;
3、負責編制政府年度及中長期投融資計畫;
4、負責制定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設性資金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編報政府債務增減變化情況和債務風險分析報告;
6、負責市投融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7、負責中心文秘、聘用人員日常管理及契約簽訂工作、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統計、法律事務等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處
1、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政策建議,起草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檔案。
3、對縣區和有關部門改革試點方案進行審核,具體指導縣區和有關部門改革試點工作。
4、跟蹤調研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6、負責組織農村綜合改革宣傳工作。
7、完成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和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育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稅政條法處
1、負責組織制定地方財政立法規劃,負責制定和調整地方稅收政策,組織或參與財政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法規、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
2、負責審核辦理有關政策性稅收的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
3、負責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處設計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4、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
5、負責落實財政部規定的地方財政部門關稅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貫徹實施國家及省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
2、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3、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
4、負責中央與省、市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信息計算中心
1、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分項目實施的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設和管理機關區域網路並實現與系統內、外相關網互聯;
3、承擔財政信息系統項目集成,配合各部門業務軟體開發、引進、推廣套用和管理維護,負責數據備份和數據利用;
4、負責機房及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
5、負責建設和管理網際網路網站,依託網站開展信息發布、線上交流和業務系統建設;
6、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印表機和通用軟體等)的維修維護管理,負責辦公樓通信管理;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科文處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配合預算處、預編辦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2、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
3、組織擬定教科文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效益考核;
4、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市科技三項費用等;
5、負責對分管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
社會保障處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配合預算處、預編辦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2、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
3、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實際、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4、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5、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6、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
7、對分管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建議。
合肥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1、貫徹執行市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局質量目標;
2、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
3、擬定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制度;
4、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稅收征管與解繳、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以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5、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
6、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7、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內部各部門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8、牽頭協調財政局各部門對外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舉報處理;
10、負責質量管理體系職責分配表中規定的相關職責;
11、牽頭市財政局委託經濟鑑證審價業務工作。
金融處(國債處)
1、貫徹執行市財政局質量方針,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
2、負責地方銀行、信託、證券、保險、租賃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
3、負責全市的國債管理工作;
4、參與全市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評估項目的合理性審核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鑑定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省財政廳轉貸給市政府的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農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導縣區財政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
6、管理全市擔保行業,貫徹執行擔保業監管辦法和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7、負責編制全市外國政府貸款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及貸款信息發布和統計工作,並根據我市經濟的發展需要提出貸款項目建議;
8、擬定和執行利用國外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債務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
9、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和債務管理。
10、負責草擬政府投融資計畫;
11、負責向金融機構募集資金的協調、銜接工作及募集資金的分配、用款方案;
12、負責指導、聯繫縣區投融資工作。
13、負責開行貸款項目審核,監督資金使用,提出貸款調整意見;
14、負責合政〔2006〕131號檔案規定的開行辦其他有關日常工作及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15、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金融辦(投融資管理中心)資本市場處
國庫支付中心
1、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
2、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工作;
3、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和會計核算。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 黃永強 負責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編辦)、國庫處、人事教育處、監察室。
黨組成員、市投委辦副主任 陳剛 掛任巢湖市委、市政府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偉 分管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處、企業處、教科文處、金融(國際債務管理)處、行政(政法)處、機關黨委、團委、市財政信息計算中心;負責ISO質量管理體系日常工作,協助分管人事教育處。
黨組成員、市投委辦副主任 吳曉東 負責市投委辦日常工作,分管市投委辦債務管理處、政府融資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永強 分管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市農村財政管理局、綜合處(研究室)、社保處(市民生辦)、政府採購處、經濟建設處、稅政條法處,協助分管預算處(預編辦)、國庫處。
總會計師 王成雙 分管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會成人中專學校、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辦公室、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會計處、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聯繫市財會學會、珠算協會。
財政動態
近期,財政部陸續布置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情況表、BT債務表、地方集資債務表以及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對賬表等一系列報表。據悉,其餘各家金融機構政府平台貸款對賬工作也將逐步開展。市投融資辦積極準備,認真組織、順利開展各類報表的填報。省財政廳也就《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徵求稿)廣泛徵求各市意見,近期將會以省政府名義下發。
總體看,財政部和省政府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高度關注,管理手段不斷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基礎管理工作和風險防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理位置
地址:潛山南路政務文化新區財政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