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階層
堯舜禪讓的傳與原始公社制的階段相符合;夏禹不傳賢而傳子,可以認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經達到奴隸制,還不得而知。至於殷代,可以卻是斷定是奴隸社會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結論,最初所謂“眾”、“奚”、“仆”、“臣”、“妾”都是奴隸。臣是男奴隸,妾是女奴隸。周初的社會還存在著大量的奴隸,周天子常常拿奴隸賞賜給他的大臣。奴隸有在室內勞動的,但是他們的主要勞動還是農業生產。有人說《詩經·周頌·噫嘻》篇說的“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指的就是兩萬奴隸在那裡耕田。《尚書·牧誓》說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隸逃亡。
周代的奴隸還可以像牛馬一樣在市場上販賣。《周禮·地官·質人》:“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鄭玄註:“人民、奴婢也。”販賣成交後,要訂立契約。這種契約叫做“質劑”。依鄭玄說:人民牛馬的契約叫“質”,兵器振義的契約叫“劑”。
奴隸還可以被當做畜生來屠殺,這表現在商賈的殉葬制度上。《墨子·節葬下》:“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幅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在殷代,這話完全合乎事實。到了周代,雖然此風稍衰(這不是由於仁慈,而是由於人力可貴),但是在某些國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國,據《史記·秦本紀》所載,秦武公葬時,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時,從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詩經·秦風·黃鳥》所悼念的三良在內)。又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葬時,秦二世令後宮(嬪妃等)無子者一律“從死”,“死者甚眾”。而且把工匠都關閉在陵墓里。古代統治階級的這種淫威,至今還令人髮指。
奴隸和奴隸主是兩個對抗的階級。商代的奴隸主是貴族,總稱為“百姓”(“百姓”,金文寫作“百生”。後來周人稱商的貴族為“殷多士”)。商王是貴族最高的代表,自稱“餘一人”(“餘一人”見於甲骨文,古書上寫作“予一人”)。《論語·堯曰》引《尚書·泰誓》篇的話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可見周初還這樣稱戶。後來百姓成為民的同義詞。民在古代稱為黎民,秦國則稱為黔首。
商代王維的繼承是兄終弟及,無弟然後傳子。周代王維由嫡長子世襲,餘子分封為諸侯(也有異姓功臣封為諸侯的)。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餘子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受封國於天子,卿大夫受采邑於諸侯。卿大幅下面是士(大體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祿田於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統治的區域,擔任家的官職通常是士,稱為家臣。孔子的學生冉有、季路就擔任過季康子的家臣。
《左傳·昭公七年》說:“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這樣,形成同志階級內部的各級階層。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義務“執干戈以衛社稷”;春秋以後士是文士,士逐漸成了統治階知識分子的通稱。
士下面是庶人,又稱庶民。西周時庶人雖然還是用來封賜的對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隸為高,以後庶人就逐漸成為個體農民了。《荀子·王制》篇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可見庶人的背向直接關係到上層統治階級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貴族統治階級的通稱,小人是被統治階級的通稱,後來以所謂有德無德來區別君子和小人。統治階級的階級偏見影響到詞義的發展。
冠禮
據近人研究,氏族社會的男女青年到達成熟期後必須參加“成丁禮”才能成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員,才能享受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有的遺物。周代的冠禮(加冠儀式)就是由這種“成丁禮”變化來的。
周代貴族男子二十歲時由父親在宗廟裡主持冠禮。行禮前先筮日(選定加冠的日期)、筮賓(選定加冠的來賓)。行禮時由來賓加冠三次:先加緇布冠,表示有治人的特權;次加皮弁,表示從此要服兵役;最後加爵弁,表示從此有權參加祭祀。(緇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頂帽子,是祭祀時戴的。)來賓進酒後,去見母親,又由來賓取“字”,然後去見兄弟姑姊,最後戴禮帽穿禮服帶禮品去見國君卿大夫和鄉先生。主人向來賓敬酒贈禮後,禮成。
貴族男子二十歲結髮加冠後可以娶妻,貴族女子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笈禮後結髮加笈。所謂結髮,就是在頭頂上盤成髮髻(區別於童年的髮式),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婚了。《文選》卷二十九蘇武詩說:“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可見這種風俗流傳很久。
婚姻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侄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果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家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裡。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時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徵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酳”。(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合=卺,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用酒漱口>,稱為合卺.後代合卺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只做個樣子>。)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卺”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喪葬
人將死時叫做“屬纊”(《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只是個別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纊”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復",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復到身體。復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招魂"原是民間的一種習俗,世界各地均有盛行,我國亦不例外。《周易》中有歸魂卦,《楚辭》錄有《招魂》篇,可知當時人們普遍相信魂是可以"歸"的。
魂雖可"歸"卻不能自"歸",所以需要"招",《楚辭·招魂》有"工祝招君"、"乃下招曰"等語,可知《招魂》、《大招》等篇本即楚地流傳用以招魂的巫辭,再經屈原、宋玉等人潤色而成文的。長沙馬王堆墓出土的帛畫,帷幕上掛著谷璧玉璜,正是《招魂》篇中"掛曲瓊些……結琦璜些"的繪畫記載,對我們了解當時"招魂"的實際方法幫助不小。據饒宗頤先生考察,今天在蘇門答臘的Baffaks山區生活的土人招魂的詞句,居然全與《楚辭》中"魂兮歸來,反故居些"意思完全相同,亦可見此風俗流行之廣。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里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死後有“斂”(殮)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裹上衣衾,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死人口裡須飯含,所以《戰國策·趙策》講到“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飯含是把米放在死者口裡。含又寫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裡。)入殮後,停喪待葬叫做“殯”《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裡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作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只有形式。後來出殯,在送殯人的行列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紼的遺制。
輓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輓歌,陶淵明有《輓歌詩》三首,後世的輓聯就是從輓歌演變來的。
輓歌起源甚早,據說最初時是挽柩者所唱之歌,但很早就被移至別處而作他用。《左傳·哀公十一年》:將戰,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陳子行命其徒含玉。含玉是葬禮,表示必死之決心,那么,《虞殯》當然也就是"送葬歌曲"(杜預語)了。
至於《資治通鑑·漢紀四十四·孝順皇帝上》:大將軍商大會賓客,燕於雒水;酒闌,繼以《薤露》之歌。 輓歌更成了娛賓的節目。而文人亦學作輓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潛《輓歌詩》三首,早已成為千古之名篇。
下面說到葬。
上文說到,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從殷代到戰果,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里去。其他隨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銅製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制、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隨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隨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被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顯了。
上古貴族統治階級的墓里大多有槨(槨),槨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可見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槨)以保護棺木的習俗一直保存了下來,並被佛教徒們移植到了保護釋迦牟尼的靈骨一事上,陝西扶風法門寺地宮出土佛祖釋迦牟尼靈骨時,金、銀、八寶之棺槨,內外竟多達八層之多,足見當時佛教徒對此事之重視。
至於孔鯉無槨一案,《論語》原文如下:顏淵死,顏路(顏淵的父親)請子之車以為之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孔子的兒子)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相關的記載還有: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子)曰:"有慟乎?"顏淵死,門人慾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即顏淵)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這些圍繞顏淵之死的記載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達了孔子處理問題的尺度——禮。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禮當貧富有宜,顏淵貧而門人慾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絕厚葬的請求,面對喪子之顏路時態度要和緩,面對"門人二三子",態度要嚴峻。
三、在喪禮中,槨並不重要,當視其財力之大小而為之,反對不顧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於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葬,對於"匹夫賤人"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著饑荒的年頭,就只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