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條款

雖然指定了受益人,但是被保險人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

受益人條款的規定

1.受益人的指定。人身保險契約中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當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
2.受益人的變更。雖然指定了受益人,但是被保險人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
3.受益權與產權的關係。《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第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第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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