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受益人

優先受益人,是指在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中,名義上均由信託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信託計畫,但事實上,有一部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是由投資者中的某人(或若干人)發起的。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中,名義上均由信託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信託計畫,但事實上,有一部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是由投資者中的某人(或若干人)發起的。某些投資者有較好的投資能力,但資金有限,因此借信託公司的名義發行信託計畫,以募集資金、增加盈利。在這一類信託計畫中,信託公司雖在名義上仍另行聘請投資顧問,但實際上只有該投資者才能真正決定證券買賣的方向、時間、數量、價格等。為約束該投資者的行為,在這一類信託計畫中通常會保障其他普通投資者的最低收益水平,並設定強制平倉線,約定投資虧損時該投資者應立即彌補的虧損等特殊條款,此時該投資者被形象地稱為“劣後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資者則被稱為“優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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