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印度儲備銀行設立中央董事會來領導和管理銀行事務,中央董事會成員由印度中央政府任命,人員組成為:
(1)官方董事。設立1名行長(Governor)和不超過4名副行長(DeputyGovernor);
(2)非官方董事(Director)。由政府指定10名來自不同行業人士和1名官員,另外由4個地區董事會選出4名董事。在全國設立4個地區董事會,駐在地為孟買、加爾各答、欽奈(馬德拉斯)和新德里,職責是就地區事務向中央董事會提出建議,代表轄區地區合作銀行、當地銀行的經濟利益,履行中央董事會委託的其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