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程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或參與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建材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全市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參與審議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縣級市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標準定額、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裝飾裝修行業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四)承擔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建設計畫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
(五)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樹木移伐和占用綠地的審批。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協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七)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綜合開發發展計畫、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參與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本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負責外國、港澳台地區建築企業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資質管理和核准登記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方面合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參與較大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列職稱和各類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牽頭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和行政財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
(宣傳教育處與其合署)
負責全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註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團體有關事項的管理;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做好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年度城市維護費計畫和大中修計畫;牽頭組織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審核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核定預算撥款和決算結報;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機關各項資金管理和城建資金及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物價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和收費工作;負責委派會計工作的管理;組織對直屬單位主要經濟指標的考核。
政策法規處
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諮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承辦並指導全市城鄉建設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作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系統服務業發展工作。
總師室
組織全市建設事業發展規劃編制、論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參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和評估,參與制定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工作,辦理建設科研項目和科技獎勵申報及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建設項目技術論證;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寫和申報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審查和發布本市工程建設技術規定;負責推廣套用建設領域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後技術;評審並推薦省級、國家級工法,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組織申報和管理建設領域各級、各類示範工程;指導和組織全市建設科技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工程建設管理處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涉外工程安保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招投標、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重點項目的建設;參與建設工程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參與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指導全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貫徹執行涉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涉外建設安保設施的有關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處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規劃和城市發展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市市政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處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畫;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排水許可、燃氣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供水與排水的管理;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氣、照明、垃圾和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許可和驗收備案工作。
園林規劃建設處
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風景區規劃;制定風景園林綠化建設計畫;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調整和新改擴建工程中配套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及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備案驗收;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
風景園林綠化處
負責全市風景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維護(含大中修)年度資金計畫;監督管理園林綠化的養護工作;負責樹木移伐、占用綠地的審批;參與新改擴建綠化工程項目的備案、驗收和移交;指導全市古樹名木、生物多樣性和濕地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風景園林綠化資產的經營管理。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市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指導全市重點中心鎮建設。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處
編制全市綜合開發發展計畫、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市區城市綜合開發工作;承辦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前期協調工作,指導市區房地產綜合開發的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測;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的實施;承擔住宅產業的示範工程、性能認定和部品認定(證)等技術指導及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三)建築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建築企業調整結構,開拓市場,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和對外交流;監督管理本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負責全市建築業優質工程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建材處
負責編制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規劃;指導建築節能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的行業發展;收集發布建築節能信息。
(十五)抗震辦公室
參與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擬定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含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鑑定和使用管理;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參與組織抗震宣傳;組織建設系統抗震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十六)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監督、考核,指導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處理較大等級以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的匯總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申報的初審工作;指導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4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1名(含副總工程師2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23名。
領導分工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開亮
主持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局長、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沈衛星
分管建築行業、建築節能、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處室為建築行業管理處、建築節能與建材處、安全監管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維賢
分管基本建設管理、城建檔案、綜合開發和抗震設防工作。分管處室為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處(招標投標辦公室)、城市綜合開發處、抗震辦公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益軍
分管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工作。分管處室為城市建設處、園林規劃建設處、風景園林綠化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分管處室為公用事業管理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德華
分管財務、政策法規和村鎮建設工作。分管處室為計畫財務審計處、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村鎮建設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朱暉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處室為紀檢組(監察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常蘇明
協助何益軍同志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顧 強
分管建設科技、參與建設工程技術工作。分管處室為總師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楊娟
分管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幹部、人事、編制、職稱、勞資、老幹部、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社團管理工作。分管處室為機關黨委、工會、團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徐訓國
協助沈衛星同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機關黨委書記王春明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李 銘
協助吳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姜 傑
協助吳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張宏義
協助何益軍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朱國春
負責城鄉建設局駐山東辦事處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施永生
兼任辦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張箴
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季明華
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處級紀檢員陳軍
負責監察室工作,協助紀檢組長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工農南路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