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 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 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 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市公路、內河港口及航道、民用機場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內河港口及航道、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不含鐵路、江海)運輸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組織引導全市民用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民用機場、航空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史志年鑑、信訪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新聞宣傳;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組織人事處

(教育培訓處與其合署)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黨建和群團、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幹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技能鑑定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管幹部檔案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幹部檔案管理;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財務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資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機關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信貸、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規劃和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備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綜合計畫處

參與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內河)、民用機場、城鄉公共運輸發展規劃;編制幹線公路、幹線航道、內河港口、主樞紐專項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幹線公路、幹線航道、內河港口、主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民用機場、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養護、行業管理經費年度投資計畫;承擔交通建設前期管理和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重點工程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後評價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扶貧項目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交通(不含鐵路、江海)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經濟技術處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外向型經濟和地區經濟協作與交流活動。

安全監督處

(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調解、平安單位創建。

航空處

參與擬訂全市民用航空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管工作;對民用機場、民航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要航線的開闢和重大航空任務的實施;負責全市航空產業的統計、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與上級民航、空域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交通戰備處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市國防交通工作規定;負責本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和國防交通建設;擬訂戰時交通保障計畫,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負責全市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運力的動員和徵用;制定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物資;指導、檢查、監督全市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管道等系統的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地方和軍隊在交通、通信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交通戰備正規化建設;承辦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人武部部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一)江蘇省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江蘇省南通市航道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承擔市交通運輸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1.江蘇省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市路政支隊)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車輛通行費徵收點行業管理和普通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管理,以及公路服務與應急工作。

2.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運政稽查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市機動車技術管理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內河港口管理處)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內河港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負責全市運政稽查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場站的規劃,負責道路運輸場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工作。

3.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

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內河(長江以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4.江蘇省南通市航道管理處(市航政支隊)

承擔全市航道(不含長江)、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航政管理工作;負責航道、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編制年度養護計畫;承擔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規費的征稽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安全監管規定;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設計、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的監理、試驗檢測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民用機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6.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市交通工程定額站)

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從事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定額造價監督管理。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領導信息

周躍華:南通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南通市鐵路辦公室黨組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

周躍華,男,1959年10月生,漢族,江蘇南通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王開亮: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分工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計畫、工程組織及重點工程建設總指揮部日常工作。分管綜計處、公路處、農路辦。牽頭組織重點工程臨海高等級公路建設工作,錫通高速、崇海大橋、海啟高速前期工作及建設工作。聯繫通州區交通運輸工作。

王開亮,男,1965年12月生,漢族,江蘇豐縣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成明智: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安委辦、航道處、地方海事局。牽頭組織重點工程連申線航道整治工程,通揚線航道改造、九圩港船閘前期工作及建設工作。聯繫海安縣交通運輸工作。

成明智,男,1959年2月生,漢族,江蘇南通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楊雲貴: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分工負責交通財務審計(含重點工程建設總指揮部)、交通經濟、企業管理、環保、節能減排、外資、行業協會等工作。分管財審處(含重點工程建設總指揮部)、經濟技術處、會計服務中心、交通投資公司、汽運集團、公交總公司、站務公司、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牽頭組織重點工程汽車客運樞紐(東站)、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工程。協助組織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項目。聯繫如皋市交通運輸工作。

楊雲貴,男,1963年11月生,漢族,江蘇如東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

段土生: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助理(副處級)、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交通法制、機關後勤管理、保密、信訪、信息、檔案、建議提案辦理、民航發展、民兵預備役、戰備、人武等工作。牽頭組織高速公路沿線廣告整治。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武部、戰備處、航空處。聯繫海門市交通運輸工作。

段土生,男,1964年10月生,漢族,浙江開化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袁萍:南通市交通運輸局政治處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幹部人事、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行業宣傳、老幹部、思想政治、交通行業政研、培訓、職稱評定、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青婦、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聯繫港閘區交通運輸工作。

袁萍,女,1963年3月生,漢族,江蘇南通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周玉兵: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運政稽查支隊支隊長,南通市運輸管理處處長、黨委副書記

分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內河港口發展、防汛抗旱、城市綜合創建(交通行業職能)等工作。負責運管處全面工作。分管檢測中心、港口處。聯繫崇川區交通運輸工作。

周玉兵,男, 1966年3月生,漢族,江蘇如東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高玉林:南通市交通運輸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糾風、行業綜合考核、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和產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等工作。分管監察室、作風辦、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聯繫如東縣交通運輸工作。

高玉林,男,1962年7月生,漢族,江蘇南通人,1979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曹建中:南通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南通市航道管理處處長

分工負責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技工作。負責航道處全面工作。分管信息中心、質監站。協助分管經濟技術處(科技工作部分)。協助開展重大技術方案研究、評估、決策等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重點工程連申線航道整治工程、通揚線航道改造、九圩港船閘前期工作及建設工作。聯繫啟東市交通運輸工作。

曹建中,男。1966年7月生,漢族,江蘇南通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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