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啟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有1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審計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城市規劃科、村鎮規劃建設科、城市建設科、工程建設管理科、法制科(行政服務科)、教育培訓科、建築行業管理科、人防工程管理科、人防指揮通信科、安全監督管理科,另設監察室。下屬15個事業單位和4個企業單位,分別是城建檔案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室、規劃信息中心、城市排水管理處、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處、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燃氣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建監察大隊、房屋產權交易監理所、白蟻防治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啟東市建築工程安監站、啟東市人防指揮所;4個企業單位是啟東市自來水廠、呂四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啟東市新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機構職能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編制廉租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廉租住房資金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工作。
(四)承擔城鄉規劃管理的責任。負責研究制訂城市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審上報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編制論證各項專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和鎮(鄉)、園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查報批歷史文化城鎮、風景名勝區,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規劃。
(五)承擔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制訂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園林綠化的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鄉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城鄉燃氣管理。
(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機構、造價諮詢行業,監督管理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建築起重機械,參與考評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組織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編制審查城鄉建設抗震設防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小城鎮和村莊建設、危房改造、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等工作和省、南通市重點鎮建設。
(八)承擔建築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築業改革發展,規範建築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審查赴外省(市)施工建築業企業誠信記錄,辦理省外進市建築業企業施工工程項目備案審核,負責註冊建造師監督管理,開展建築業生產情況統計,管理駐外建築辦事機構。
(九)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制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開展房地產開發管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屋產權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白蟻防治管理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十)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指揮通信的責任。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指揮通信、警報建設、疏散基地建設、基層人防建設、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防建設經費籌集、人防平戰結合、人防戰備值班、人防指揮所運行管理,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
(十一)承擔行業資質管理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房地產開發等企業和房屋拆遷、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申報、初審、核查及日常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負責研究制訂、指導實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職業教育培訓的責任。負責組織職業培訓、繼續教育和各類執業資格註冊管理。
(十四)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檔案管理的責任。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檔案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