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市建設系統的行政規章,研究制定和組織我市的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市建設系統的行政規章,研究制定和組織我市的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

(二)負責編制城市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村鎮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和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農村城市化的發展。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計畫,組織編制、申報和下達年度城鄉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新建項目計畫,按照計畫組織各項建設工程的實施。

(四)根據有關規定參與或負責國家、省、南通市及市屬地方項目的審查、選址工作,並參與協調建設過程中部門及地方之間的協同配合;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五)指導並規範全市建設市場;監督實施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措施、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風景名勝區、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組織、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及“安居工程”的實施;參與全市城鎮住宅制度改革工作。

(八)綜合管理城市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九)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與技術經濟措施,組織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牆體材料改革與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管理全市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

(一)人秘科

負責局黨委會、行政辦公會、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訊、印章、車輛、保密、接待管理;負責宣傳報導和信息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局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管理全系統勞動工資、建設系列職稱評定以及人才開發和職工教育工作。

(二)規劃科

編制行政區域內城鎮和鄉村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按法定程式審批各類總體與單體設計,依照國家關於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技術規定進行技術指導、諮詢服務。依法實施城鄉規劃與管理,具體辦理規劃許可相關審核勘驗工作;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或簽單;負責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設計審查;指導、管理勘察、設計等工作。歸口管理鄉鎮的規劃、建設工作。

(三)建設科

根據國家工程建設與市政建設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法律、法規,協助局領導管理並規範全市建設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行業管理,負責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報建的審查;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並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定額、工程抗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市政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根據國家的財政法規,負責編制、申報和下達年度城建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本局各項資金管理和城建規費的徵用與管理;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與審計;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築企業的財務指導工作;負責編制建設統計年報、快報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收支統計以及新建、擴建工程資金的籌集、申報及調度等工作。做好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所屬單位改革方案的制定與報批工作。

(五)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與公用事業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產權產籍,房地產交易和監理,房屋拆遷,房屋安全,房屋修繕,商品房銷售,房屋租賃以及房地產中介,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及白蟻防治等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政策與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基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經營管理和公房優惠出售後公用部位維修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經營企業、房屋拆遷單位、房地產中介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及年檢。

(六)法制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對本系統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以及教育培訓,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並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扎口管理本系統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審核本系統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報備工作;協調或承辦本系統涉論或被複議、理賠等法律事務;負責初審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根據國家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城鄉供水、城市排水及燃氣行業;組織供氣、供水工程的論證、驗收,負責自來水、燃氣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與年檢。

(八)建築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企業、裝飾裝潢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的開業審批及資質管理;負責項目經理資質認證、年檢等工作;指導、檢查、督促駐外辦事處工作,為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負責管理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和經濟信息工作,定期對數據進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審核、塔式起重機拆裝資質的審核及工程檢測、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組織上報市、省、國家優質工程;組織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製品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市內標化現場、文明工地的評選並推薦上報;指導各鎮搞好對民房建築市場和個體工匠的管理;負責對市內建築施工契約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材料、設備、構件、(半)成品的準入管理;承辦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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