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4.負責城區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 9.負責城區公園、公共休閒場地的建設和經營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與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南通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區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區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通州實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房產評估、房屋租賃、房產測繪、房屋安全鑑定、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中介機構等房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蟻災害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計畫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工程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和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階段的施工和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的實施;負責外地建築企業在我區承包工程的準入備案和登記工作。
(七)負責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風景園林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綠地占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新型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化發展。
(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及城市建設附屬設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區住房與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指導建制鎮的建設檔案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設系列工程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工人技術等級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協調、行政事務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新聞宣傳、重要檔案起草、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管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和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系統黨建、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負責辦理局系統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註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人:黃建明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諮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局以外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區以外的建設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人:魏新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房改方案,組織、指導房改方案實施;負責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房管理和維護、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負責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組織擬訂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危舊房改造工作目標;負責全區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區政府直接投資的公用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事項保障對象的資格準入核准、公示、銷售方案的認定等組織工作;指導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動,對政策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負責人:張漢新

(四)房地產業科

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按規定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配合查處物業管理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物業服務契約進行備案;建立健全物業企業信用檔案;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永華

(五)城市建設科

(安全生產科)
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的行政管理措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參與城市建設綜合整治工作。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畫;制定公用事業管理和規範服務的行政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網及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樹木移伐、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供水、燃氣、公共遊樂場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推薦上報南通市、省、國家優質(樣板)工程和文明標化工地;參與協調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負責人:陸明

(六)村鎮建設科

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區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程;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負責人:卜紅兵

(七)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和工程造價工作;參與全區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組織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及擴初設計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諮詢單位的資質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在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業主申請,負責對涉及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進行施工許可。
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申報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收集和發布有關建材價格信息。
組織修編全區抗震防災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組織全區建設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鑑定;組織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抗震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參與抗震系統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負責人:李新鋒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錢國賓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吳建林同志主管建築工程管理工作。
陸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動遷管理工作。
宋國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設、路燈管理、燃氣管理、物業管理、創建迎查、安全生產及相關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聯繫城市建設科。
丁舜鋒同志主管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設科技、工程技術、村鎮建設、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聯繫村鎮建設科。
黃索宇同志分管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建築節能、抗震、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供水管理及局屬自來水公司、益民水處理公司、誠源建設投資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益眾燃氣公司。聯繫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曉東同志分管房地產業、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屋產權交易、評估、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聯繫房地產業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管理租賃、維護等工作。聯繫住房保障科。
金佩銀同志分管紀檢、監察、監督、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建設監察、建設法制、綜合治理及行政審批中心建設視窗等工作。聯繫政策法規科、紀檢監察室。
吳永華同志協助房地產管理處改制、工會工作。 
楊旭東同志協助建設監察工作。 
樊祥沖同志協助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協助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局視窗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陳志明陳菊芳、張幗英、李明等同志幫辦企業。

下屬單位

(一)通州區城建監察大隊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對建制鎮規劃區以外的單位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工程建設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築裝飾、裝修)、質監、監理和檔案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企業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城市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租賃、抵押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各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在受委託的監察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7.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二)通州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3.對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的原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等進行監督; 
4.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5.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進行監督; 
6.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7.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 
8.編制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9.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處理進行監督; 
10.參與查處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11.參與本區工程質量檢查和優質工程評選;組織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 
12.參與本區內有爭議的工程質量鑑定和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13.建立各責任主體業績和不良行為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曉東

(三)通州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築工程承、發包計價行為的管理,包括施工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簽訂契約和工程結算價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工程造價異議和糾紛的調解和處理; 
4.負責本區“施工取費標準證書”申報與日常管理; 
5.負責本區“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年檢、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登記及管理工作,對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6.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核定; 
7.負責測算、發布本區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及指導價信息; 
8.負責按規定收取本區工程(勞動)定額編制費; 
9.建立工程造價管理資料庫系統,推進工程造價管理現代化;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黃新華

(四)通州區城建檔案管理處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全區列入城建檔案接受範圍內的工程建設檔案工作及各鎮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查處違反城建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對列入城建檔案接收範圍的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出具工程檔案認可證明並督促移交; 
5.負責對接收的全區重要工程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維護,保證城建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6.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 
7.編制檢索工具和開發檔案目錄,開展編研、編撰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8.研究並套用新的科學技術,逐步實現城建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9.舉辦各種形式的城建檔案展覽,組織開展學術研究活動;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仲蘭琪

(五)通州區路燈管理所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擬訂本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改造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對其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對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施工工程進行審核; 
6.參與道路照明用電費用的監督管理; 
7.推廣套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8.指導建制鎮的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 
9.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德林

(六)通州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2.負責承辦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燃氣、公共運輸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區道路、橋涵、廣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接受委託負責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線和桿線設施建設的審批等路政管理; 
4.負責城區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 
5.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水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水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行業管理; 
6.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熱、供氣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熱企業行業管理; 
7.負責全區新、擴、改建燃氣工程項目審批、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設施許可的前期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和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組織燃氣企業、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有關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燃氣用具銷售、安裝維修、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供應狀況的綜合設計,負責供氣行業管理,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瑜市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經營者的資質審查和客戶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站建設、運營許可審批和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 
9.指導建制鎮的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斌

(七)通州區房屋安全鑑定所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研究擬訂本區城鎮危險房屋管理的實施辦法; 
2.負責對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的安全鑑定申請的房屋,進行安全鑑定; 
3.負責對鑑定為危險房屋的鑒發危通知書,並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實施解危措施; 
4.負責對危險房屋解危的技術諮詢; 
5.負責辦理與危險房屋鑑定有關的其它事項;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曉琴

(八)通州區園林綠化管理處

(掛“通州市人民公園”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園林綠化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擬訂我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負景名勝、動物園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全區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主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工程設計審查的具體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審查,承辦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事項; 
4.負責全區城市樹木砍伐、移植、占用綠地審批的前期工作; 
5.負責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建設、養護管理; 
6.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 
7.負責指導全市遊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和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 
8.指導城鎮住宅區、單位的綠化建設和建制鎮的綠化工作; 
9.負責城區公園、公共休閒場地的建設和經營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九)通州區物業管理中心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及服務標準; 
2.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業務指導; 
3.負責業主機構的登記,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接收和處理對物業管理的投訴; 
4.指導物業管理企業提前介入房地產開發,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過程中的糾紛; 
5.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核發《通州區物業管理驗收交接許可證》; 
6.負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 
7.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維修項目的核定、經費的審核、結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卑曉鑫

(十)通州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和抗震設防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擬訂本區施工圖設計審查(含抗震專項審查)的實施辦法; 
2.接受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範,對新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等進行施工圖設計(含抗震專項)審查,出具審查報告並提出整改意見; 
3.組織編制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設計審查和原有建築構物的抗震鑑定與加固; 
4.組織調查、評估震後建設工程震害,參與指導、搶修、排險和震後恢復重建;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葛振軍

(十一)通州區房屋產權監理所

(掛“通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3.負責全區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權屬發生轉移的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 
4.負責全區房地產抵押登記,核發《房屋他項權證》; 
5.負責房屋租賃登記,核發《房屋租賃證》; 
6.負責商品房預售備案契約備案登記,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房地產權屬總登記; 
7.負責公有房地產價格評估,為房地產交易、抵押、促裁、轉讓提供確定價值依據; 
8.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提供房屋產權諮詢服務,參與調解房屋權屬糾紛; 
9.協助監督、檢查、處理、調解違反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租賃規定的事件; 
10.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 
11.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丁洪軍

(十二)通州區白蟻防治站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白蟻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本區白蟻防治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3.負責做好白蟻防治藥物的鑑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的蟻情調查和監控,監督全區的白蟻防治工作情況; 
5.負責白蟻防治的科學研究,宣傳白蟻防治知識;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邵建華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