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5、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1、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博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草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草擬局重要檔案、報告。

機構簡介

2003年3月,縣文化廣播電視局與縣體委合併,組建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為主管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辦公室、文化股、體育股、廣播電視股。局下屬單位8個:縣文化市場辦公室(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稽查大隊)、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曾鞏紀念館)、縣電影公司、縣少兒體校、縣體育館、縣廣播電視台。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93人。

主要職責

(一)文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2、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推動全縣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3、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監督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指導、協調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歸口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7、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8、指導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
(二)體育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和擬定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或監督實施。
2、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制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組織指導全縣運動會及其他綜合與單項運動會等體育活動。
3、負責全縣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與申報,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4、組織和管理全縣體育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
5、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
6、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三)廣播電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廣播影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研究、指導、推動全縣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2、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3、申報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建立和撤消、廣播電視網路工程設計、安裝單位資格、境外衛星傳送節目的收轉、賓館飯店開辦視頻點播業務、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
4、審核並申報鄉(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立和撤消、境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
5、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高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6、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廣播電視專用網的統籌規劃、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全縣農村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其建設、維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7、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四)綜合性職責
1、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博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草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草擬局重要檔案、報告。
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黨組和局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和推動本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文化股
擬定全縣地方性文化藝術、文物博物事業有關法規和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各類圖書館和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動態,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音像市場、電影市場、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文化市場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文物資源開發利用等業務;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打擊盜竊、走私文物犯罪活動;監督、指導文物保衛工作。
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體育股
擬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統計工作;擬訂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制定全縣性競賽計畫、組織參加全市比賽年度計畫;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老年體育、城市體育及其社區體育的發展。
指導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管理。
負責各項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批等工作;審核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規範體育市場;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健身氣功的管理。
負責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日常管理。
廣播電視股
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規定,並負責監督執行;實施對廣播電視宣傳、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
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及進口音像節目的審查;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擬定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路發展的具體規劃,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工作;負責重大技術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收集和管理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及科技信息。
指導鄉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路的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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