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馬肇事案

南京寶馬肇事案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路口,一輛寶馬轎車以“閃電”般的速度闖紅燈,在路口撞上了一輛正常左轉彎的馬自達轎車,馬自達轎車後半車身被撞得粉碎,車上兩名年輕人當場身亡。該事故共造成了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肇事司機王季進在事發後離開現場,後被警方找回並控制。事發瞬間的視頻和現場照片在網路上傳開後,各種傳言與猜測紛紛出現。

基本信息

事發經過

監控畫面監控畫面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界處,一輛陝AH8N88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馬自達轎車,導致轎車當場解體,車內一男一女被撞出車外,不幸身亡。肇事駕駛人王季進事發後離開現場,後被警方找回,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王季進所持駕駛證在有效期內。

警方鎖定肇事者嫌疑人王季進,最終是通過DNA鑑定確認的。肇事司機王季進有駕照的,且在有效期內。在現場發現的粉末狀物品,經核實系玉米粉。查封車並不代表貼上封條固定住,是可以上路行駛的。

6月20日傍晚6點03分,南京警方第一次通報了事故情況,確認了事故傷亡情況,馬自達轎車內兩人死亡,另一輛被撞的計程車駕駛員受傷,更為關鍵的信息是,肇事者在離開現場後,被警方找回並控制。不過,有關肇事者身份以及是否有酒駕或者毒駕的情況並未提及,這讓網路傳言更是甚囂塵上。
6月21日凌晨2點40分,南京警方第二次通報了事故情況,肇事者為王季進(男,35歲,江蘇省靖江市人,暫住南京市江寧區)。事發當天下午1點40分,其駕車從一家裝飾城返回江寧,途中肇事。

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馬自達轎車上兩人死亡,計程車駕駛人受傷。

事件調查

寶馬車司機寶馬車司機
經查,肇事嫌疑人王季進(男,35歲,江蘇省靖江市人,暫住南京市江寧區),2001年與妻子從原籍來到南京市從事水電裝飾材料銷售。6月20日13時40分許,王季進駕車從某裝飾城前往江寧,途中肇事,棄車逃逸後被抓獲。
經勘查,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據王季進妻子陳某某稱,陝AH8N88“寶馬”牌轎車系2014年底由許某某抵債給王季進。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經審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於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

2015年9月6日21時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今年6月份發生的一起寶馬車撞車事故調查有了最新的進展,經警方委託的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該事故犯罪嫌疑人、司機王季進肇事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鑑定

“根據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肇事前後的異常表現,同時根據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進妻子委託辯護律師的申請,警方於7月初委託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鑑定。”9月6日晚,南京交警在的通報中表示。
司法鑑定的結果最終將影響到這個案子的刑罰以及量刑。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南京警方表示,目前已經根據程式將司法鑑定意見告知事故當事方,如事故當事方對鑑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申請。
根據中國《刑法》,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被稱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王季進出具“進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也就意味著如果事故當事方對司法鑑定的結果沒有異議,王季進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官方通報

時速測算

南京交警:肇事寶馬速度為195.2km/h
2015年6月29日天下午2點半,南京交警部門在其政務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發布了“6·20”事故的最新進展,肇事寶馬車通過事故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
在此之前,南京交警通過微博先後發布了三次通報:第一次通報了事故發生的情況;第二次通報公布了肇事司機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是哪裡人,定性肇事逃逸,排除酒駕和毒駕;肇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第三次就網友對事故的相關質疑,發布了十問十答。這是第四次通報最新情況。

罪名定立

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
南京交警通報稱,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鑑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陝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鑑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車輛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寶馬車肇事司機王季進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相關規定,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市檢察院發布訊息,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於6月28日向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已於當日受理。案件正在審查中。
經審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質疑問題

問題一

寶馬闖紅燈車速到底有多快
圖像之間的移動位差,可以測算出當時車速
現場目擊者,包括網路上,都稱寶馬車當時的速度特別快,時速有200公里。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在市區內無法達到此車速。儘管警方目前尚未公布具體的車速,但是,超速行駛是毋庸置疑的。
“僅僅靠車輛的受損程度、車輛自帶的行車電腦並不可行。”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通過附近的監控錄像,可以鎖定發現寶馬車的兩個點,然後通過圖像之間的移動位差,可以測算出當時車速。

問題二

沒毒駕,沒酒駕,他開那么快幹嗎
正在全力詢問,但肇事司機很難溝通
此前,有訊息稱,在寶馬車上發現了冰毒,肇事司機涉嫌毒駕。不過,南京交警發布的第二份通報予以了澄清,稱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同時經過調查和鑑定,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如此一來,焦點問題就出現了,沒毒駕,沒酒駕,他為何超速闖紅燈?
知情人士表示,調查人員連夜詢問,可肇事司機並不配合,精神不穩定且很難溝通,包括在醫院的尿檢,都是在很困難的情況下完成的。究竟是有急事,還是自身存在什麼問題,讓肇事司機超速闖紅燈,是此起事故的一個核心所在。整個詢問工作都在圍繞此展開,有待正式確認後再對外發布。

問題三

這名肇事司機會不會是“頂包”
警方通過DNA鑑定,確認就是此人
從傳出訊息肇事司機涉嫌毒駕,到最後警方的闢謠,說不是毒駕,這也讓部分市民產生疑問,這名肇事司機是不是“頂包”?
“肯定是鎖定了肇事司機,這才有了相關通報。”一位人士表示,路面上探頭很多,而且是高清探頭,從肇事司機駕車離開裝飾城,包括沿途的路段,直至最後發生事故地,都有足夠的監控畫面能夠證明,此人就是肇事者。
“但是,對這名肇事者真正意義上的完全確認,是通過DNA鑑定。”知情人士說。

問題四

到底有沒有駕照車上有無毒品
有駕照,“冰毒”實為玉米粉
“駕照這事沒啥多說的,身份證輸入就能輕易查詢。”知情人士表示,肇事司機王季進是有駕照的,且在有效期內。
對於現場發現冰毒一說,該人士表示,現場確實發現了粉末狀物品,但經過鑑定,並不是毒品,而是玉米粉。
事實上,在南京交警昨天凌晨發布的第二份情況通報中,已經對是否發現毒品做了相應說明。

問題五

被查封的車為何還能上路
查封狀態不等於不能上路
“處於查封狀態,不是我們想像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條一貼,然後不能移動。”知情人士介紹說,《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予辦理註冊、解除抵押、質押登記。
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中,並未規定法院查封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所以查封狀態車輛是可以上路的。

問題六

肇事者被戴頭盔“約束”是真事兒
當時他情緒失控,自傷自殘還打罵民警
對於網傳的王季進在派出所被控制並戴上頭盔的照片,裝飾城熟知的朋友與同行反覆觀看後,稱從衣著與體形來說,應該就是王本人。
在裝飾城裡,記者將這一張在網上流傳甚廣的照片給多位商戶觀看,一位當天見過王季進的商戶稱,從衣服看,確是王本人無疑。多位熟悉王的人稱,王高170厘米多,偏瘦,雖然戴著頭盔,但明顯感覺就是他。“為什麼會被警方約束住,還戴著頭盔呢?怕他尋短見嗎?”這些商戶問道。
而記者前天下午在光華路派出所採訪時,一位警方人士介紹,他們接警後,找到了一名臉上有血污的男子,後經證實他就是開寶馬車的肇事司機王季進。據介紹,當時王情緒激動,並不配合警方的調查,被警方強行帶回派出所後,不僅辱罵民警,還踢打民警,甚至有自傷自殘的傾向,無奈之下,警方給他做了約束措施。他很亢奮,身上有血跡,衣服也有破損,還很不配合辱罵民警。
民警隨後將這名男子強行帶回了派出所,但是他依然很不配合。民警只好給他戴上頭盔,並控制住他的手腳。據稱,王還被帶至一家醫院做過身體檢查,證實沒有問題,且暫時精神正常,後又被帶回派出所。與此同時,辦案民警在公安的警務平台上查詢,但沒有查到王有犯罪前科。

疑問七

針對肇事寶馬車經過路口時速鑑定的相關材料顯示,鑑定部門主要通過監控視頻、事故現場圖影印件以及現場照片等對車速進行鑑定。其中,監控視頻包括路口監控視頻以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記錄儀拍攝的視頻。
此次肇事車輛車速認定的方式,是通過視頻進行測速。即通過視頻中每幀畫面車輛移動的距離,以及監控視頻幀率,計算所用圖像幀數等等,最終計算得出。鑑定書中,鑑定意見顯示:陝AH8N88小型轎車通過監控視頻畫面中的參照線時的行駛速度為195.2km/h。
那么,以195.2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究竟是什麼概念?開車上過高速的市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高速公路對小型轎車的限速都在120km/h。
據悉,一般動車的行車速度在150—200km/h。也就是說,肇事寶馬車在經過事故路口時的時速,已經超動車時速(平均)。

疑問八

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王季進刑事拘留,並提請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種不同的刑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已經認定,王季進的行為已經構成事發後棄車逃逸。不過,據律師介紹,即使王季進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由於馬自達轎車內的兩名人員系當場死亡,不屬於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因此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時的罪名,即便王季進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具有肇事後逃逸等情節,按照刑法,其面臨的法定刑責也僅僅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有法律人士認為,寶馬肇事車的司機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因為王季進駕駛寶馬車速度竟然高達195.2km/h,在主城區道路如此高速行駛,可認定他對事故的發生是間接故意的,且嚴重危害了道路上多數人員的安全。如果檢方以該罪名對王季進定罪量刑,他很有可能將面臨10年以上刑罰,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受害者說

南京寶馬肇事案南京寶馬肇事案
薛父:希望肇事者得到應有懲罰
同車女子是薛某原同事,順帶搭車
在此次事故中,馬自達轎車的駕駛員薛某當場身亡。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聯繫了薛某的父親薛玉強。薛先生的聲音悲痛嘶啞,他告訴記者,兒子2015年才25歲,自從知道兒子出事至今,妻子滴水未進,粒飯未吃,而他也是徹夜未眠。
薛先生稱,意外發生當天是端午節,晚上薛家人還準備在一起吃團圓飯過節,一切都變了。薛先生說,作為家族中唯一的孫子,兒子是爺爺奶奶一手帶大的,感情深厚。兩位老人都躺在床上,都不敢相信這個噩耗。薛先生稱,當天中午,兒子告訴他,說是要和朋友一起出去辦點事,沒想到電話之後竟是永別。
薛某的堂姐薛菲在網上發布了尋求事發當時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影像,以便還原事實真相。她告訴記者,她和弟弟從小一起長大,弟弟對長輩非常孝順,自己如果有什麼事,一個電話,弟弟立馬趕到。“太傷心了,現在我只想知道真相,肇事者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舉動,這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薛菲說。
“我現在就是希望肇事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就這一個孩子,我今年52了,身體也不好,我還指望他養老呢,現在……”薛先生悲痛地說。
薛某此前曾在一家汽車4S店工作,記者了解到,與其同車遇難的女子劉某,也曾是這家4S店的員工,兩人是同事。事發當天,放假在家的薛某駕車去辦些私事,順帶送同事劉某,沒料到車子剛剛駛出不多遠就遇上了不測。

專家觀點

質疑嗑藥

南京警方此前“沒有狂奔”的評價言猶在耳,如今的車速鑑定結果卻表明,肇事車輛當屬狂奔無疑。至此,公眾所難以理解的是,如果王季進沒有醉酒沒有嗑藥,一個正常人怎么會在鬧市區開出如此離譜的車速,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闖紅燈飛速通過路口?
這些天,像南京寶馬肇事案這樣的惡性交通事故接連被曝光了很多,長春剛剛又發生了高中生無證駕駛豪車逆行撞死人後逃逸的慘劇。有則公益廣告,廣告詞是“交通安全不是遊戲”,可是很多交通參與者尤其是豪車駕駛者,恰恰是以遊戲的心態在參與公共運輸的,由此釀成的悲劇已經不計其數,後來者卻仍舊前赴後繼。如果說一些不宜開車者違法申領駕照,是在拿公共安全來鑽空子,那么,以超高速度在鬧市狂奔的寶馬,無疑也是在無視他人生命。

嗑藥入刑

醉駕已經入刑,飆車也已經入刑,將來毒駕很有可能會入刑,有病不適合申領駕照卻違法申領甚至也可能入刑……所有這些,都是在無數悲劇發生後才有的進步。但是,對於前赴後繼的惡意交通事故肇事者而言,立法速度不僅跟不上車輛狂奔的速度,立法懲處的威懾力也遠遠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懾。危險駕駛罪也好,交通肇事罪也罷,在那些參與公共運輸時根本毫無敬畏之心的人眼中,似乎根本算不得什麼。
這就是公眾為何不斷提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緣由所在。因為相比交通肇事罪最多幾年的刑責,唯有這個最高可以判死刑的罪名,能讓那些狂妄的交通參與者,能對自身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有一個更清醒的認知—你的不守規,你的圖省事,你的搶時間,你的耍聰明,不僅與你自己相關,更與公共安全相關,那直接關係著包括你自己在內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嚴懲肇事

可是,任何苦口婆心的勸說都是作用甚微的,血的教訓可能也僅有短時的效果,當時唏噓一番後很快就會被遺忘,必須用制度的方式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約束人性,讓所有的交通參與者對於參與公共運輸保持足夠的敬畏,知道自己開的不僅僅是車,更是對公共安全必須肩負的一份責任,你沒有權利不把別人的生命放在眼裡,所以你不能肆意突破交通法的制約,一旦惡意突破就必然遭到法律的嚴懲。
嚴懲狂飆的寶馬,不僅是要為逝去的生命找尋公平,更是要為後來者立下應有的警示。南京寶馬肇事案會以何罪名審判,又能否帶給法治社會的交通參與者更多敬畏感,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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