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劃入由市政府管理的蔬菜、畜牧獸醫、農業機械化等行政管理職責和蔬菜貿易服務管理職責。
2、劃入原由市水利水電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職責。
3、劃入原由市水利水電局主管全市水面開發和水產養殖職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全市漁港、水域的漁船安全秩序的監督管理職責。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加強的職責
1、增加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職能。
2、指導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能。
3、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4、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5、加強對生態農業、綠色有機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6、加強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漁業、農村能源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蔬菜部門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擬訂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擬訂市政府有關農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對農產品產地環境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建立健全監測檔案。負責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生產綜合示範區、示範農場和無規定植物疫病區的建設,指導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養殖小區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工作。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的指導。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負責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測計畫,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漁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指導種畜禽、獸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七)負責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擬訂植物保護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保護、檢疫工作;指導動物的防疫檢疫、監測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導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綠色有機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秦嶺山區湖北十堰農業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後續管理工作。
(十五)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蘆漢國
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農業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李 新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主持局紀委工作;協管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負責黨務人事、人才、精神文明創建、信訪維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防範和處理邪教、“三城聯創”、人口與計畫生育、老幹部和機關黨支部工作。
塗揚晟
副局長,負責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規劃、經濟作物、休閒農業、茶葉產業、“武當道茶”品牌開發、農業環保、“一城兩帶”建設工作。
聶承波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農村經濟管理、農業科教、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吳善興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農業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農業農村扶貧工作,綜合協調農業項目工作。
劉 軍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種植業、中藥材產業、植保植檢工作。
張 敏
總農藝師、黨委委員,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吳高華
工會主席,主持農業行業工會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女、市場與經濟信息、農業產業規劃、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土壤肥料、辦公室調研、信息、新聞發布、文檔、國安、保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調研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涉及台灣地區有關的農業事務。
(二)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局業務主管社團相關事務。負責協調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科(國際合作科、農業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與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草場、漁業水域、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綠色有機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市政府有關農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對其他部門擬訂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農業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市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八)種植業科(市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九)經濟作物科。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
(十)農業產業化科(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指導發展休閒農業。
(十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技術規程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管理制度;承擔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十二)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國際秦嶺山區十堰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農發基金(IFAD)貸款回收還款計畫、項目運營計畫、項目工程和回收資金的監測與監管;調查總結項目實施經驗,收集整理項目資料(檔案)及典型,為在建項目提供經驗分享;組織開展項目後續管理培訓、考察、交流;協助省、市財政、審計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制定項目資產後管制度;完成農發總部駐北京聯絡處、省項目辦、省財政廳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農藝師1名,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管理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蔬菜貿易管理服務中心。
(三)組建十堰市水產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為市農業局所屬的相當副縣級事業單位,同時掛湖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十堰管理處、湖北漁船檢驗局十堰檢驗處牌子。將市水利水電局漁業管理職責和十堰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處(湖北漁業船舶檢驗局十堰檢驗處)職責整合劃入市水產局,不再保留十堰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處(湖北漁業船舶檢驗局十堰檢驗處)。將原由市水利水電局管理的十堰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十堰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所)改為隸屬市水產局管理。市水產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規定。
(四)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北路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