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農業局

十堰市茅箭區農業局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業農村方面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劃、重要決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
3、研究提出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4、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市場體系建設;預測農業經濟信息。
5、組織農業資源開發與利用工作和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植物檢疫工作;行使農藥、化肥、種子質量的檢驗監督管理權。
6、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業科技幹部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職稱評定及有關管理工作。
7、負責對農口各單位的工作進行督導,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的農村改革、經濟發展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協調做好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的宣傳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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