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防空

區域防空是國土防空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是按戰區或統一划分的地域範圍組織的防空。

定義

區域防空是按戰區或統一划分的地域範圍組織的防空。是國土防空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防空的組織主要以分散的點、線形式出現。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空襲兵器的發展和空襲範圍的擴大,保衛目標相對增多,各要地間的防空作戰分界線相互銜接,逐漸形成結合的區域防空。戰後,一些幅員較大的國家或軍事集團,大多以區域防空的形式來實施防空。防空的區域,通常由國家或軍事領率機關根據敵情、軍事戰略意圖,以及地理環境等條件統一划分;有的在防空區範圍內,又劃分若干防空分區。此外,一些跨國軍事集團還組織了多國聯合的區域防空體系,如北大西洋條約組織成員國在北美和歐洲部分地區,以及華沙條約組織成員國在東歐地區,均建立了大縱深、多層次的多國聯合的區域防空體系。防空區的地域範圍,與戰區或軍事集團成員國地區防禦責任界大體一致。

區域防空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根據國家總的戰略意圖和防空整體規劃, 對當前敵情、本區戰略地位和地理特點,以及兵力、兵器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將區域範圍的防空納入戰區作戰計畫,統一規劃,總體部署;建立適合本區特點的防空系統,並保持各系統的相對穩定;合理部署各種防空兵力、兵器,在全區範圍內,形成有重點的、具有一定縱深和梯次的對空防禦體系,構成高、中、低空和遠、中、近程相結合的火力配系;充分發揮本區各種防空武器的作用,並與全國性防空措施和作戰行動相協調,形成整體威力。區域範圍內的防空,由戰區指揮員通過戰區空軍或防空軍統一組織,對各種防空系統實施集中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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