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方法
匯總轉賬憑證應當按照每一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根據轉賬憑證按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每五天或十天定期填列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根據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總分類賬戶中各個應借賬戶的借方,以及每一張匯總轉賬憑證所列的應貸賬戶的貸方。倘若在匯總期內,某一貸方科目的轉賬憑證為數不多時,也可不填制匯總轉賬憑證,而直接根據轉賬憑證記入總分類賬。
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便於填制匯總轉賬憑證,平時填制轉賬憑證時,應使科目的對應關係保持一個貸方科目同一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或多借一貸的轉賬憑證,不要出現一借多貸的科目對應關係的轉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