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收款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是一種記賬憑證,它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定期匯總編制而成。匯總收款憑證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 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的借方設定,並按對應的貸方賬戶歸類匯總。匯總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的貸方設定,並按對應的借方賬戶歸類匯總。

簡介

匯總收款憑證 匯總收款憑證

匯總收款憑證是指依據“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的一種匯總記賬憑證,其匯總了一定時期內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

匯總收款憑證的編制

將需要匯總的收款憑證,按照其對應的貸方科目進行匯總,計算出每一個貸方科目的發生額合計數填入匯總收款憑證中。

現金、銀行存款的匯總收款憑證,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分別以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設定,並按其對應的貸方科目歸類匯總。匯總收款憑證定期(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計入總分類賬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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