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匯總收款憑證是指依據“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的一種匯總記賬憑證,其匯總了一定時期內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
匯總收款憑證的編制
將需要匯總的收款憑證,按照其對應的貸方科目進行匯總,計算出每一個貸方科目的發生額合計數填入匯總收款憑證中。
現金、銀行存款的匯總收款憑證,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分別以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設定,並按其對應的貸方科目歸類匯總。匯總收款憑證定期(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計入總分類賬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