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康樂里國小位於北京市中心,天安門廣場向西兩公里處,是一所公立寄宿制國小,成立於1950年。目前,學校有33個教學班,1300餘名學生,其中有500名學生寄宿。全校教職員工120人。
設施
康樂里國小占地面積8000多平方米,建築面積13000多平方米。學校的塑膠操場是學生們體育訓練和遊戲的場所;校閱覽室藏書5萬冊;每個教學班都有班級教室,另外還有十幾個專用教室,如音樂、書法、美術、計算機等教室;為豐富學生課餘生活,寄宿部還專設了棋牌室、鋼琴室、桌球室、沙狐球室、檯球室、波比足球室。
課程
學校開設了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科學、計算機、品德與生活等課程。有30個班參加了北京師範大學的“攀登英語”學習實驗。學校的籃球隊、少年合唱團的活動很有特色,在市區競賽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學校經常開展愛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同時幫助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辦學理念
學校辦學目標
以人為本、和諧發展、開放辦學、科研興校
學校辦學思路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人為本、開放辦學的發展目標。樹立現代化的辦學思想,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促進學生的成長成才,努力把學校辦成一所具有現代化辦學理念、師生全面和諧發展的寄宿制、走讀制雙軌運行的先進學校。
教育教學
學校擁有一流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較高水平的教師隊伍,提出了鮮明的辦學精神:刻苦鑽研的敬業精神;勇於開拓的創新精神;開放民主的時代精神;尊重規律的科學精神。
在全體教師的努力之下,康樂里國小逐步形成了特有的教學特色和教學風格,形成了良好的校風。
骨幹教師
高雅躍語文教師
2000年12月榮獲宣武區國小第二屆“春華杯”青年教師教
學技能大賽語文學科全能一等獎
2004年9月被評為宣武區教育系統先進教師
2004年10月在宣武區國小教師“紅燭杯”專業技能競賽中
獲教案設計一等獎、評課一等獎、全能一等獎
2006年3月獲宣武區巾幗建功先進個人稱號
2006年9月被評為2006年北京市師德標兵
2006年9月被評為宣武區第二屆公民道德之星
2007年被評為宣武區第四屆“1-4-1”骨幹教師
2007年9月獲得第二屆“宣武區中青年專業技能骨幹”稱號
2008年2月被評為北京市骨幹教師
2009年獲全國優秀教師
北京市第二屆十佳班主任
宣武區十佳少先隊輔導員
宣武區優秀班主任
校徽
康樂里國小的標誌充分體現學校以人為本、促進全體師生健康發展的辦學宗旨。
標誌中心的“K”字是“康”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那粉紅的“K”字像春天盛開的桃花,又如清晨天邊燦爛的朝霞,它是希望的象徵。
“K”字外圍是一圈色彩斑斕的光環——分開看,它們宛如花瓣、宛如水滴,鏇轉著、升騰著,這便是我們不斷求索、不斷進取的康小精神;整體看,猶如一支躍動著生命的鏇律,蓬蓬勃勃,生機盎然,它寓意著我們的校訓:團結、活潑、健康、進取。
標誌的下方,是老師牽著可愛學生的動態效果畫面,他們在美妙的樂曲聲中快樂的翩翩起舞:那一身靚麗的橘黃色,既有孩童的天真又展現著教師對教育事業的滿腔熱情;那醒目的色彩,無論是塵埃還是霧靄,都無法讓人忽視他們的存在,因為“人”才是教育的根本,是教育樂章中最華彩的樂音。
學校章程
總則
第一條、實施學校內部科學化、規範化、系統化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市宣武區康樂里國小
學校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康樂里二號旁門
第三條、學校性質:北京市宣武區教委直屬公辦寄宿制國小
第四條、學校規模:三十六個教學班,每個年級六個教學班,其中寄宿生占三分之一。
第五條、辦學思路:堅持科研興校,實施參與教育
辦學思路的依據:以教育理論為指導;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以教育實踐為基礎;以師資隊伍為重點;以學生髮展為宗旨。
第六條、辦學特色:參與教育。
1、辦學特色的依據:(一)具有獨創性;(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三)適合國情,體現黨的教育方針和素質教育精神;(四)符合校情,反映學校多層面的工作特點。
2、辦學特色——參與教育。參與教育的內涵:參與教育是根據有關兒童學習與心理發展的科學研究成果提出的,它以兒童發展為本,充分尊重兒童的權利,充分體現教育的民主化、教育的科學化,促進學生的參與意識、參與能力及主體性的發展。參與教育旨在通過讓與學校教育的每一位成員(學生、教師、家長、領導)真正積極的投入到學校工作(管理、教育、教學、評價等)的各個環節之中,通過設計一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充分創造的學校教育環境,實現所有成員全面、能動、創造性的發展與共同成長。
3、參與教育的特點:既尊重兒童的發展,又注重教師的成長;既注重學生主體性的發揮,又注重教師主體性的發揮;既注重課堂教學中學生的參與,又注重教育工作中學生的參與;既注重教育教學中師生、家長的共同參與,又注重學校管理活動中師生、家長的共同參與……總之,參與教育是涉及學校教育工作多側面、多層次的素質教育的整體改革模式。
4、參與教育的內容:
(一)參與性學校管理;
(二)參與性教育的育人思想;
(三)參與性教學;
(四)參與性教育評價;
(五)參與性家校協同;
(六)暢通參與教育溝通渠道。
第七條、辦學總體目標:建成一所管理科學、民主、規範,擁有一支教育理論水平高、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並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有紮實的學科知識和教學基本功,一流的教育教學水平、師德高尚的“科研型”、“專家型”幹部、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具有鮮明辦學特色,具有一流教育設施的現代化學校。把學生培養成為適應社會發展及人的發展需要的,具有獨立學習能力,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才能及實踐能力,具有交往與合作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具有健全的個性品質及價值觀、思想品德的一代新人。
第八條、康小精神
尊重規律的科學精神
刻苦鑽研的敬業精神
勇於開拓的創新精神
開放民主的時代精神
第九條、校旗
第十條、校徽
第十一條、校訓:團結、活潑、健康、進取。
第十二條、校歌
管理體制
第十三條、學校按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設定政教處、教務處、科研室、寄宿部、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黨支部,設書記及支部委員會。
第十五條、黨支部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發揮黨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監督保證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做好黨的組織建設,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
3、加強黨的作風建設。
4、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政治學習,開展各種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5、對學校的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認真研究,參與決策,保證上述工作的順利實施。
6、對領導幹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控作用,討論校長對副校長、中層幹部人選的提名,並按幹部管理程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7、組織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及民主黨派,並開展好各項工作。
8、組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和保證教代會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9、做好一年一度的黨支部評價工作。
10、規範有序的建好黨務檔案。
第十六條、黨支部工作準則
1、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2、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定期召開黨支部大會、黨小組會、支委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堅持黨員責任制度及聯繫民眾制度。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幹部、黨員自覺抵制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對黨內腐敗現象,依據黨章、黨紀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行政、評價等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及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管理科學,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做好學校各項工作。
2、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策權。
3、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有權對副校長及中層幹部進行任免;根據學校實際,有權對教職工聘任、解聘、分工與管理。
4、財務權。對國家撥給的辦公經費及捐資助學款、創收費等,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使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八條、校長工作準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係,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徵求黨組織的意見,使黨組織參與決策。
2、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不同意見,正確處理,不打擊報復。
3、清政廉潔,不以權謀私。
4、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深入實際,總結經驗。
第十九條、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
1、校務委員會的組成:校長、副校長、書記、副書記、工會主席、各處室主任。
2、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召開,研究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計畫、規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改進意見,為校長的決策提供依據。
3、校務委員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綜合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做出決策,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校長有權做出最後裁決。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代會由工會組織負責。
2、教代會由教職工民主推選產生,其中黨政工團代表占三分之一,教職工各方面占三分之二。
3、教代會由工會主席主持。每學期至少開一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會選舉和做出的決定、通過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4、教代會對校長許可權內的決策有不同意見,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按校長意見執行,必要時可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5、教代會每三年改選一次,缺額可及時增補。
第二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並對其提出意見或建議。
2、審議決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學校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各項規章制度及評價制度。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5、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6、討論並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民眾的意見、要求,向各部門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二條、政教處。政教處工作範圍是學校的德育、體育、文藝、衛生、紅十字會及家長學校工作,協調少先隊工作,政教處由負責德育的副校長負責,負責德育的主任具體實施。
第二十三條、政教處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實施《中國小德育規程》、《北京市中國小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國小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禮儀常規》,形成良好校風。
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加強德育隊伍培訓,不斷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觀念,轉變教育行為,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質及水平,不斷總結德育經驗並及時推廣。
4、組織教師制定各項德育計畫,並進行檢查評價,如班隊工作計畫等。
5、加強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發揮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檔案,並加強德育檔案管理;加強對班隊會的組織指導,提高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校會。
7、深入研究家校協同教育及社區教育,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對學生實施品德教育。
8、建立評價系統和評價機制,做好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班集體、優秀中隊、好家長、好孩子……的評價工作,並指導班主任、中隊輔導員做好評價工作。
9、做好少先隊工作,充分發揮少先隊的教育職能,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定期召開少代會,抓好少先隊基地建設。
10、加強校園的文化建設,創設優良的文化氛圍,充分發揮校園物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化建設的育人功能。
11、及時處理學生的偶發事件,協調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2、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我保護等教育,嚴防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及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
13、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組織師生體檢,定期組織召開學生運動會。
14、做好學生加餐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務處。教務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教務處由負責教學的副校長負責,教學主任具體執行。
1、建立健全學校教學管理系統,加強對教學的管理。
2、建立健全學校教學評價系統及其運行機制,加強對教學工作的評價,主要有教學計畫、備課、論文、複習計畫、教學質量、作業、課堂教學水平等。
3、制定學校教學工作計畫,每學期一次,並認真貫徹執行。
4、根據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製定學校各年級課程表,並認真貫徹實施。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對教師的培養,不斷更新教育思想、教學觀念,轉變教學行為;掌握科學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提高教師的素質和教學水平;不斷總結教師的教學經驗並及時推廣。
6、建立教師教學業務檔案,加強教學檔案管理。
7、按照國家和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做好學生的考勤、學業考核、質量綜合評價及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編班、升留級、轉學工作。
8、負責學生課外興趣小組工作,保證做到組織、計畫、內容、時間、地點落實,不斷提高課外興趣小組活動質量。
9、負責教材的預定及分配工作;負責學校的圖書館工作。
10、負責學校的電教工作。
第二十五條、科研室。科研室設科研主任,負責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協調專家組的工作。
2、建立學校科研管理系統、評價系統及運行機制,制定學校的科研計畫。
3、領導學校的課題組。
4、建立健全科研檔案,並負責學校科研檔案及科研資料室工作。
5、審查教師的科研計畫,並對其進展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學校的心理諮詢熱線工作。
7、負責學校的心理諮詢室工作。
8、負責學校期刊及教師的科研小報工作。
9、負責組織論文或實驗報告的評定,定期召開研討會,並對科研成果進行物化。
10、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理論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及科研能力。
第二十六條、寄宿部。寄宿部設寄宿部主任,負責學校的寄宿工作。
1、建立健全學校寄宿工作的管理系統,對寄宿部工作人員進行定編,做到工作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運行協調高效。
2、建立健全寄宿部考核評價系統及運行機制。
3、加強對寄宿部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能力。特別是服務意識和管理思想。
4、負責寄宿生(及其家長)入學前的培訓。
5、負責寄宿生宿舍安排工作。
6、負責寄宿生的一伙食、加餐工作。
7、負責寄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工作:組織紀律、作息安排、醫療保健及傷病處理;宿舍、餐廳衛生;寄宿生個人衛生;各部位的消毒制度;學生洗浴等。
8、寄宿部的財產管理。
9、建立健全保衛制度,做好寄宿生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10、安排好寄宿生晚間文體娛樂、晚自習檢查作業、相關學生補課、外出學習等活動。
11、做好寄宿生的評價工作。
12、做好寄宿生家長工作。
13、做好寄宿生每學期收費工作。
14、做好寄宿部財產購置、入賬及保管工作,辦公用品的使用控制工作。
15、做好寄宿生生活支出的成本核算工作,嚴禁浪費。
第二十七條、總務處。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下設總務組、會計組、食堂、旅館及列印室、臨時工若干人。
1、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各種教育教學設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學校維修的各種材料、設備的採購、運輸、安裝工作。
2、加強對學校的經費、設備、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監管師生使用學校設施情況,制定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3、定期對校舍設施等進行檢查和維護,嚴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4、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淨化、綠化、美化校園,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5、負責學校值班安全及安全保衛工作,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及安全行駛工作。
6、不斷改善教職工的生活條件,努力提高教工的福利待遇。
7、執行《會計法》,每學年初做好預算,每學年末做好決算,並向校長報告。
8、嚴格財物購置的審批制度。
9、管好六筆賬:行政上級撥款;捐資助學款及寄宿生收費;旅館及其他創收;食堂收支賬;購物保管賬;公費醫療賬。
10、做好臨時工的職數定編、崗位定、用工待遇,及對臨時工的管理、教育。
11、按國家規定及學校具體情況做好後勤各類人員的定編、定崗、定工作量、定待遇工作。
12、做好總務處全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工作水平、服務意識、責任意識。
學籍管理
學籍管理由教務處責成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收服務區域內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招生;非服務區域範圍的轉學生、借讀生一律按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教學採取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對學生實施全面教育;教學班學生一般不超過45人。
第三十條、學生修業年限為六年,修業已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國小畢業證書,不合格者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區級醫院)辦理休學手續,報上級部門批准後,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考勤工作。
第三十一條、非一年級轉學生,本市的要看原校的成績單,外埠的或曾在國外就讀的學生除看原校成績單外,還要進行簡單測試,然後決定編入年級。
第三十二條、學年末學科考試不及格者,準許補考,補考兩門主課不及格者留級,但只限留級一年,以後隨班就讀。
第三十三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有關規定不開除學生,但可經上級部門批准,送有關學校繼續學習。
第三十四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輟學學生,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五條、嚴格學籍管理,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兩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三十六條、建立好學籍檔案,長期保存。
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七條、國小是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參與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活動課,課外興趣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思想,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十九條、堅持幹部聽課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每學期校長48節,副校長80節,教學主任80節,德育主任48節;堅持教師互相聽課制度,每學期不少於十五節。
第四十條、每學期學校根據上級指示,制定校歷;不得隨意停課,特殊情況,停課一天內由校長批准,一天以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學校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學生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時間最多不超過六小時;寄宿生的睡眠時間不得少於10個小時;此外的時間任何班級或教師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四十二條、教師要認真研究課後作業,堅決杜絕重複性作業,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根據不同學生難易要適度,數量要恰當;原則上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四年級作業量不超過30-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一個小時。
第四十三條、學校使用上級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教材(含地方教材);自編教材的使用要經過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讓學生購買其他教材或輔助材料。
第四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法規,認真上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早)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鍛鍊時間,開好春秋季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五條、學校要重視美育教育;各學科都要重視美育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學校隔年舉辦一次藝術節、合唱節。
第四十六條、指導好學生的課內外、校內外實踐活動;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有意義的社區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科任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組織課外興趣活動小組;學校鼓勵學生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競賽活動,有關教師要做好組織、輔導工作;除此以外的競賽活動要經學校請示上級方可參加。
第五章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四十七條、學校的校舍、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車輛、各種工具,均歸學校專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沒有校長的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贈。
第四十八條、嚴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學生費用,任何人不得向學生亂收費,代收費要由學校發家長通知書後方可收費。
第四十九條、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納入學校財務賬目,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做到專款專用;學校一切財務都要自覺接受教職工和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監督。
第五十條、任何人損壞或丟失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一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紀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職校醫,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根據上級規定,為學生進行防病治療。
第五十二條、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校醫要定期舉辦衛生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防病知識,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要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控制。
第五十三條、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樹立法制觀念,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切實做好安全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證師生安全;班級或年級外出要經學校批准,學校組織外出要報教委批准,並有一名校級幹部帶隊。
第七章教師和學生
第五十四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校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教職工要切實做好本職工作予以回報。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結構工資制和學期獎勵制度,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一次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聘任、結構工資、調整獎懲的依據;對於違法違紀、重大失誤,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校長有一票否決權,如:嚴重違反教育教學原則,不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造成工作損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六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學校每學年對優秀學生或在某方面獲得優秀業績的學生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十條、本章程報區教委核准後實施。
校園動態
2010年5月8日、9日,康樂里國小全體幹部、教師在順義東方國際太陽城召開2009—2010學年度教學工作研討會。
此次研討會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在總結我校《校本課程學生活動手冊》前期使用情況的基礎上,教師們分成6個研究小組,針對北京花卉大觀園、北京自然博物館、中國革命軍事博物館、索尼探夢、北京航空博物館和中國科技館編寫了6本《校本課程學生活動手冊》的初稿。初稿形成後, 校本課程課題組還將進一步將初稿進行交流、修改、印刷,為下學年校本課程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了基礎。此次研討會的第二部分是教學工作的交流、表彰專場。會上,不僅有教師基本功“說課”的現場展示、有教師教學隨筆的交流、還有教學幹部所作的教學工作總結。三位年級組代表的發言展示出康小濃濃的教研氛圍、刁立春校長的講話指出了我校教學工作努力的方向。
北京國小名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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