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文化

勸酒文化

勸酒文化,是中國的一種傳統風俗,指酒宴上,主人一方要勸賓客飲酒,也是一種傳統待客禮節。這種勸酒的極端形式,就是逼酒,不逼著對方把酒喝下去、喝醉不算完。其結果,就容易導致被勸酒者醉酒死亡或者醉駕入刑甚至出現交通事故。這種勸酒文化是一種陋習,也是一種傳統文化中的糟粕,應予以拋棄。

簡介

勸酒文化勸酒文化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或許都曾有過這樣的經歷,朋友聚餐或參加宴席,常常遭勸酒,你要是不喝,勸酒者會說你裝;你要是喝了吧,是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在中國不少地方,勸酒文化已變得畸形,而這一點在生意場上,就表現得更為明顯了。據出過國的人說,在已開發國家是沒有勸酒這種現象的。這不僅是一種習俗,而且體現了文明水平,甚至,與法制觀念密切相關。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但在行使自己權利和自由的時候,應以不妨礙、不傷害他人為前提。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即使是勸人吃喝,也要有分寸,也要尊重對方意願。如果對方不善飲酒、不喜歡飲酒,強行勸酒無異於對對方的強暴行為。披著“好客”外衣的強暴,是習俗的扭曲,也是心態的扭曲。特別是由勸酒演化而成逼酒,就更是蓄意的傷害行為。是一種痞子作風,與網路惡搞類似,都是“戾氣”的顯露。都是國民心態中的糟粕。這是需要認真反思的。

勸酒原因

勸酒文化勸酒文化
坐到宴席上,總有人要勸酒,這已經被人們習以為常。據說,勸酒的理由有以下幾種:一、熱情待客;二、聯絡感情;三、表示敬意。

這些理由都是出於善意。出發點極為良好。勸人喝酒就象勸人吃菜一樣,表示主人的熱情好客,殷勤周到。宴席上常可聽到“我敬你一杯”,這是表示敬意的極好機會,也是很具有親和力、很融洽的方式。但有一點常被人忽視,那就是每個人的酒量都是不同的。這就使得勸酒與勸人吃菜有所區別。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反過來說,自己所喜好的,也不要強加於人。有時候,勸人喝酒會讓對方很尷尬,很為難。這就違背熱情待客的初衷了。

由此再進一步,勸人吃菜也可以不必,至少,也要適可而止。國人待客,生怕招待不周,生怕客人不了解主人的盛情,菜必量大而高檔,即使剩下很多,也在所不惜。用這種方式招待的客人都不會是“自己人”,按照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則,越是知交,禮數上就越是隨和。原本是不用勸的。凡是需要不停勸吃勸喝的席面,主客之間往往並不知己,相互都有距離,這時候的“勸”,多半出於禮節而非出於誠意。但必要的禮節也是應該的,關鍵是要掌握分寸,適可而止。適當的禮節可以使主客彼此相安愉快。不適當的、過度的勸酒,只會破壞氣氛。

不良危害

勸酒文化勸酒文化
勸酒再發展成逼酒,就有些痞氣了。席面上的逼酒之風,是一種陋習。逼酒的原因,一是逞勇鬥狠,自我感覺良好;二是玩笑之心,要看對方的洋相;三是出於一種惡意,心懷叵測,居心不良。

“勸酒文化”,其極端就是逼酒。我敬你酒,你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就是瞧不起我。或者,我敬你酒是給你面子,你不喝,是給臉不要臉。要不,就是把喝酒和某項工程、某種利益關係扯到一起,你喝了,一切好商量,不喝,馬上拉暴,什麼都免談,你瞧著辦。諒你也不敢不喝。等等。

飲酒是歡快的事,勸人喝酒,如果分寸把握不好,已經使人不快。進而發展成逼酒,事情就走向了反面。勸酒逼酒而誤事,甚至釀成嚴重後果,就更可悲了。勸酒,逼人喝酒,甚至灌酒,是極其令人反感的。特別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醉駕入刑”後,如果有人開車了,還勸酒,這就是逼人犯罪。這個時候,我們就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酒不是增進感情的唯一潤滑劑,如果強人所難,不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會傷害感情,甚至撕破臉皮。

相關事件

勸酒文化勸酒文化
外商因不堪主人“盛情”勸酒而使投資計畫泡湯,教訓已經發生過不少。有的外商說:“我們不能喝酒,為什麼非要喝呢?還要把我們喝趴下,這樣的地方不宜去投資。”這可能大大出乎某些主人的意料之外。

至於勸酒逼酒鬧出人命的事,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因喝酒過多而猝死,還要申報“公傷”的訊息在媒體上有過報導。因逼酒而反目成仇,最後拔刀相向,更是悲劇的極致。而醉酒官司層出不窮,教訓慘痛,不少情況是,當事人因醉酒傷亡,在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比如媒體曾報導過這樣一起案例,2009年3月12日夜間,張某、王某在飲酒後,將喝醉的酒友宋某送回家後就離開了,導致宋某酒精中毒後凍死。最後,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死者家屬近40萬元。當事人之所以獲刑,既與勸酒有關,也與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有關。

2013年,連雲港某酒店老闆組織員工聚餐,只因多勸了廚師幾杯酒,就導致對方在醉酒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最終,老闆的熱情換來了一張17.8萬元的“最貴勸酒罰單”。多勸了幾杯酒,就要面對高達17.8萬元的“罰單”。

法律責任

勸酒文化勸酒文化
據法官介紹,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建議

勸吃不勸酒,真正尊重對方,就別勸酒或“灌”酒。中秋國慶將至,又到了親朋聚餐的頻繁時期,我們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勸酒一定要有度,因為過度勸酒很容易導致對方醉酒受傷,不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自己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最貴勸酒罰單”能警醒“好酒”“勸酒”之人,那我們就讀懂了“最貴勸酒罰單”的真正意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