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對人的行動有三種基本功能
1、激活功能
動機能激發有機體產生某種活動。帶著某種動機的有機體對某些刺激,特別對那些與動機有關的刺激反應特別敏感,從而激發有機體去從事某種反應或活動。例如,飢餓者對食物、乾渴者對水特別敏感,因此也容易激起尋覓活動。
2、引導功能(指向功能)
動機與需要的一個根本不同就是:需要是有機體因缺乏而產生的主觀狀態,這種主觀狀態是一種無目標狀態。而動機不同,動機是針對一定目標(或誘因)的,是受目標引導的。也就是說需要一旦受到目標引導就成了動機。由於動機種類不同,人們行為活動的方向和它所追求的目標也不同。例如在學習動機的支配下,學生的活動指向與學習有關的目標,如書本、課堂等;而在娛樂動機支配下,其活動指向的目標則是娛樂設施。
3、維持和調整功能(強化功能)
當個體的某種活動產生以後,動機維持著這種活動針對一定目標,並調節著活動的強度和持續時間。如果達到了目標,動機就會促使有機體終止這種活動;如果尚未達到目標,動機將驅使有機體維持和加強這種活動,以達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