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與效果
正文
倫理學中關於道德評價的一對重要概念,是道德行為過程的兩個方面。動機是道德行為的直接動因,效果是道德行為的後果。兩者是密切聯繫的,要想作出正確的道德評價,就必須把它們有機地統一起來。動機 反映行為過程的主觀方面,它是道德意識的重要內容,包含著對道德理想、道德原則和規範以及人生目的的認識,是道德行為的基本動因或出發點。在日常用語中,它和願望、目的等概念往往在同等意義上被使用。而在倫理學上,它們卻是相互有別的。願望指在激情、思慮支配下,對同時出現的各種動機的一種選擇。恩格斯說:“願望是由激情或思慮來決定的。而直接決定激情或思慮的槓桿是各式各樣的。有的可能是外界的事物,有的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動機,如功名心、‘對真理和正義的熱忱’、個人的憎惡,或者甚至是各種純粹人的怪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 342頁)。目的是行為所要達到的結果,它表現為動機、意圖和願望,並貫穿於行為的全過程,即使在動機改變的情況下,目的仍然起作用。
動機在人們道德行為選擇和道德評價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正確與否直接規定和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向。良好的動機,能夠幫助人們從道德上認識到自己對社會、集體和他人所負的責任,從而作出有益的、高尚的道德行為。相反,不良的動機,能使人作出對社會、集體和他人有害的、卑劣的行為。在道德評價中,分析和確定行為的動機是對行為作出公正、恰當評價的關鍵因素。
效果 效果反映行為過程的客觀方面,它是由動機引起的行為實踐及其客觀結果。在日常用語中,效果往往被簡單理解為預期目的的實現。但在倫理學上,效果不僅指預期目的的實現,也包括行為活動和影響。行為雖由動機驅使,但只有轉化為相應的效果,才能夠完成動機的作用。效果既是判斷動機好壞的標誌,又是轉化為新動機的前提。
相互關係 動機和效果是行為構成中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任何人的行為都是由一定動機引起的,又都表現為一定的行為過程、影響和結果;一定的行為過程、影響和結果又總是直接、間接地反映著一定的動機。在一般情況下,動機和效果是一致的。好的動機產生好的效果,壞的動機產生壞的效果。但在有些情況下,動機和效果也會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好的動機可能產生壞的效果,即所謂“事與願違”;壞的動機也可能產生好的效果,即所謂“歪打正著”。在這種情況下,評價一個行為的善惡,究竟是根據行為的動機,還是根據行為的效果?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中外倫理思想史上,曾有過動機論和效果論的長期爭論。
動機論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關於動機和效果關係的爭論。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是動機論的最早代表。他把動機與效果、義與利絕對對立起來,只強調“仁義”動機,否認利益效果對評價行為的意義。漢代的董仲舒繼承了孟子的思想,他在《春秋繁露》中明確提出“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張,認為一個人行為的善惡,主要看他是否出於“道”、“理”的善良動機,而不在於功利效果。宋代理學家朱熹把董仲舒的“正義不謀利,明道不計功”的思想譽為“大法”。這種動機論傳統,對中國倫理思想的發展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在西方倫理思想史上,也長期存在動機論和效果論之爭。中世紀法國經院哲學家P.阿貝拉爾是一個典型的動機論者。他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是來自意向、動機,意向、動機是善的,行為就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阿貝拉爾的動機論,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反對封建神學預定論的因素,但他片面誇大意向、動機的決定作用,否定人的道德實踐及效果對道德評價的意義,在理論上則是錯誤的。19世紀德國哲學家I.康德是動機論最著名的代表。他認為,道德行為的善完全出自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之所以善,不在於行為所達到的效果和利益,而在於它遵循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則即“絕對命令”。他在《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說:“這裡的問題並不在於結果,只在於問意志是怎樣被決定的,和什麼才是它(作為一個自由意志)的準則的動機。”這種只談動機,不管效果的思想,反映了當時德國資產階級嚮往革命又不敢革命的軟弱性。
效果論 與動機論相反,有些倫理思想家認為,只有能夠達到一定利益和有效果的行為才是道德的,否則就無法評價行為的善惡。中國宋代的陳亮、葉適等人,針對空談“義理”、“不知事功”的虛偽說教,明確提出“功利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葉適在其《習學記言》中,更進一步批駁了動機論者“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的觀點,指出:“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後世儒者行仲舒之論,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清代思想家顏元,更是強調踐履、功用,明確主張要“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
19世紀英國的功利主義者J.邊沁、J.S.密爾等人也主張效果論。邊沁雖不否認動機的作用,但他認為一個人的動機如何,與行為是否道德無關,道德的價值不存在於主觀領域之中,而只存在於客觀事實之中,存在於行為的效果之中。密爾發揮了邊沁的這一思想,認為不管動機道德或不道德,只要達到具有功利的效果就是道德的。在他看來,一個人如果欺騙把東西托給他的人,即使他的動機是為了報答另一個對他有更大恩惠的人,這種行為仍然是不道德的。功利主義者為了替他們強調效果的片面觀點作辯護,還提出要把行為者與行為區別開來,認為對道德行為進行評價,可以只考慮效果,不考慮動機;如果對一個人進行道德評價,就要考慮他的動機。這種把人的行為和人本身分離的做法,並不能彌補效果論在理論上的漏洞。因為,道德行為和行為者是不能絕對對立的,行為的動機就是行為者的動機,只有把行為和行為者統一起來看待,才能作出正確的道德評價。
動機與效果統一論 中外倫理思想史上也有一些倫理思想家提出從人的行為的動機和效果這兩個方面來進行道德評價。中國先秦時期墨家的創始人墨子最早提出了“志”、“功”這兩個概念,“志”就是動機,“功”就是效果。《墨子·魯問》中說,魯國君曾問墨子:我有兩個兒子,一個愛好學習,一個愛好把錢財分給別人,你看哪一個為太子合適?墨子回答說,不能光看他們的效果,還要看他們的動機,最後才可決定。因此,他勸魯君“合其志功而觀焉”。墨子關於志功結合的思想包含著合理因素,但他沒有解決如何結合的問題。在西方,19世紀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從唯心主義方面辯證地解釋了動機和效果的關係問題。他認為,人的行為是一個動機和效果統一的過程。動機規定著行為的內容和相對價值,沒有動機就沒有道德行為。但是,判斷行為的道德價值,不能僅僅依據動機,還要看動機所達到的結果。因為,行為的手段和結果體現著動機的價值,構成行為的客觀方面和現實內容。動機和效果的統一就在人的一連串列為之中。因此,在評價人們行為的道德價值時,必須堅持內外統一、主客觀統一的原則,任何把兩者割裂或片面誇大一端的觀點,都是“抽象理智”。黑格爾的這個思想是深刻的。
在動機和效果的關係問題上,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真正克服了以往倫理學說中動機論和效果論的片面性,提出了動機與效果辯證統一的科學解釋。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唯心論者是強調動機否認效果的,機械唯物論者是強調效果否認動機的,我們和這兩者相反,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一論者。為大眾的動機和被大眾歡迎的效果,是分不開的,必須使二者統一起來。為個人的和狹隘集團的動機是不好的,有為大眾的動機但無被大眾歡迎、對大眾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825頁)。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對任何人進行道德評價,既要看動機,又要看效果。否則,就無法判斷行為者的動機究竟是好還是壞,而且在實踐上還容易被一些人用所謂“出於好的動機”為自己不好的行為辯護。如果不看動機,片面強調效果,以效果作為道德評價的唯一根據,不僅會把“歪打正著”的行為當作道德行為,而且還會把那些由於經驗不足、認識不全面、方法不對頭或者由於偶然事故等所造成的效果不好的行為,簡單地歸結為動機不良。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強調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決不是把二者主觀隨意地並列起來,而是強調在實踐基礎上的統一,強調實踐及其行動效果的檢驗作用。因為人的動機是在實踐中產生,又是在實踐中發展的。因而人的內在動機的好壞,只有表現為外部行動,並通過實踐才能得到檢驗。人的行為是一個從動機到效果的過程,如果沒有反覆的實踐和在實踐中採取正確的方法,所預期的效果也是難以達到的。在只有善良的動機而沒有好的效果的情況下,動機是否善良,也只有通過社會實踐及其效果才能檢驗。譬如,醫生給人治病,好的動機未必能達到好的效果。一旦發生了醫療事故,對醫生主觀動機的檢驗,不僅要看效果,而且還要看實踐及其過程。從醫療過程看,如果醫生在各方面採取了認真負責的精神,只是因為技術和意外的情況才導致了事故,而在事故發生後又能嚴肅對待,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改正,這種情況我們就不能簡單判斷該醫生是不道德的。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動機和效果辯證統一論,科學地解決了道德評價中的方法論問題。對人們全面認識現實生活中動機和效果常常不一致的情況,正確進行道德評價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