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豐名

劉豐名

劉豐名,1929年出生於重慶市。1946年11月考入武漢大學,1949年8月隨解放軍南下,曾任廣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科長。自1954年起,先後在公安學院武漢分院及華中師範學院等校擔任教員、講師、副教授。1984年返母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工作,並任教於國際法學系,繼而兼任法學院國際法學系系主任,1988年晉升教授,1990年任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基本信息

著作

他獨著有《現代國際法綱要》、《巴塞爾協定與國際金融法》和《國際金融法》等學術專著和教材,與人合著有《科學社會主義》、《通俗政治學》、《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投資法成案研究》、《中國外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概論》、《外資企業法概論》等學術專著和教材。他所撰寫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與我國投資環境的改善》一文獲武漢市人民政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國際經濟法研究生的教育和培養項目》獲湖北省教委高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學術觀點

他的主要學術觀點:

由於當今世界各國之間的鬥爭與合作的關係是由現代國際法來調整,因此需要加強對現代國際法的研究,建立現代國際法學的科學體系;

國際經濟法應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中分離來,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和法學研究領域,以適應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建立和發展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需要;

中國需要從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以及對外資加以引導與疏導這兩個方面繼續完善外商投資法;

為迎新新世紀,國際經濟法的研究需要將其重心轉向加強國際金融法的研究,以便逐步建立起國際投資金融法、國際貿易金融法與國際貨幣金融法"三位一體"的國際金融法學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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