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我國台灣地區實例及裁判出發,探討刑法與刑訴之交錯適用問題,總計十四篇論文,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實體法因果關係、客觀歸責之理論發展,及其併合程式法罪疑唯輕原則思維之後的運用面向。第二部分處理刑法竟合論與案件同一性的互動作用關係,分別從刑法競合論的建構、刑訴同一性的重構及兩者排列組合關係等三個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闡釋刑法各罪及其於訴訟上的調查與證明問題,並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件及誹謗罪之證明真實條款等為例,解析實體法定性與訴訟法證明的聯動性。最後一部分的裁判回顧以年度為範圍,逐筆過濾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後,鳥瞰並簡評整個年度的刑事裁判發展。作者簡介
林鈺雄,台灣台北縣人,1964年出生。台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司法官、律師考試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隨羅克辛(Claus Roxin)教授攻讀刑事法,獲頒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目錄
第—部分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與罪疑唯輕
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從北城醫院打錯針及蘆洲大火事件出發
壹、問題與案例之提出
貳、本文基本立場與主張
叄、因果關係之判斷
肆、客觀歸責之判斷
伍、本文與案例之結論
罪疑唯輕原則之個案運用——以“平底煎鍋案”之因果及歸責判定為例
壹、前言與案例
貳、因果關係與罪疑唯輕
叄、客觀歸責與罪疑唯輕
肆、結論
結果可避免性、風險升高與罪疑唯輕——從台灣北濱車禍案之判決談起
壹、前言
貳、事實與判決摘要
叄、案例及判決評析
肆、幾點反思——代結語
第二部分 行為數、競合論與同一性
新“刑法”總則與新同一案件??從“刑法”廢除牽連犯、連續犯論訴訟上同一案件概念之重構
壹、前言
貳、新“刑法”總則之新競合論
叄、傳統同一案件規則之檢討
肆、新同一案件概念之建構
伍、結語
行為數與競合論
壹、前言
貳、判斷行為數之三分說
叄、三分說之對話與整合
肆、立法之檢討
伍、結語
陸、附錄:跨連新舊法之施用毒品行為
犯罪事實同一性與時間要素??兼評數則“最高法院”相關判決
壹、問題之提出
貳、本文之立場
叄、問題與裁判之分析
肆、結語
第三部分 刑法各罪與訴訟證明
從肇事逃逸罪看實體法與訴訟法的聯動性——評2000年度台上字第7622號、2002年度台上字第l37號判決
壹、前言
貳、事實摘要與判決要旨
叄、評釋
肆、結語
張某盜匪案之實體與程式問題——間接故意、從輕原則、強制辯護及審判違背法令
壹、前言
貳、事實摘要與判決要旨
叄、本案實體問題之評釋
肆、本案程式爭點之評釋
伍、結語
誹謗罪之實體要件與訴訟證明——兼評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壹、前言——徘徊於最大限度言論自由與有效名譽保障之間
貳、誹謗罪之實體要件
叄、真實性之訴訟證明
肆、結語
論詐欺罪之施用詐術
壹、前言
貳、詐欺罪與施用詐術概論
叄、“事實”之欺瞞
肆、作為之詐欺
伍、不作為之詐欺
陸、結語
論詐欺罪之陷於錯誤
壹、前言
貳、錯誤之概念
叄、錯誤之引起與維持
肆、錯誤、詐欺未遂與被害者學
伍、結語
第四部分 刑事裁判之年度回顧
二○○一年刑事類實務見解回顧
壹、前言
貳、實體法類裁判
叄、程式法類裁判
肆、結語
二○○二年刑訴類實務見解回顧
壹、前言
貳、警詢筆錄與全程連續錄音(影)
叄、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代替品
肆、違法干預處分與證據使用禁止
伍、判決違背法令與非常抗訴
陸、結語:不確定的年代
二○○三年刑訴類實務見解回顧
壹、前言
貳、犯罪挑唆/陷害教唆
叄、違反告知義務與證據使用禁止
肆、鑑定之必要性
伍、自訴不可分之
陸、向檢察官送達與抗訴期間
柒、附論
本書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