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預驗的優點
(1)預驗發現商品不合格時,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進行返工整理,或另行換貨,避免出口檢驗時發現不合格,影響及時出口。
(2)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執行預驗,可使不合格產品不出廠,可以防止不合格商品運抵口岸,造成積壓和其他損失。
(4)某些商品,特別是用機器捆包的商品,可以在包裝之前進行預驗,避免或減少拆包的損失。
(5)對某些尚未成交的商品,通過預驗,以便經營單位掌握貨物的實際質量情況,參考預驗結果對外成交,簽訂契約中的品質條款。
(6)有些商品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先預驗一部分商品,發現問題可以及時提請生產企業研究改進,避免造成大批量不合格的損失。
(7)在生產企業執行預驗,可以使檢驗工作深人生產領域,了解原材料情況以及生產工藝情況,有利於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8)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主動調節工作的忙閒,避免出口檢驗發生的船期緊、時間急,來不及檢驗的現象,有利於完成出口任務。
出口商品執行預驗的缺點
(1)對尚未成交的商品執行預驗,如果契約、信用證規定了新的檢驗項目,在出口換證時就要重行抽樣,補驗有關的項目。
(2)預驗的批次有時不同於出口的批次,就要發生分批或並批出口的現象,有些商品出口換證時,如不能使用原來的檢驗結果數據,就要復驗或重驗。
(3)預驗商品如超過檢驗有效期,原來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就失效了,還要重行報驗,增加了重複勞動。
(4)包裝前預驗的商品,在包裝完成後,還要進行補驗包裝。
(5)為了保證貨證相符,預驗商品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來加強批次管理,以防止批次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