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湖南省衡陽市水利局原副調研員兼市水利建設與管理站站長劉向陽,近日(2016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劉向陽在擔任水利建管站站長期間,曾被國家水利部評為全國水利系統先進工作者,被衡陽市政府授予個人二等功。然而,在光鮮的外表下,劉向陽卻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亂收費、套取財政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773.5萬元;收受賄賂40萬元。人們看到的是一個“雙面人”官員,一邊榮譽加身,一邊徇私弄權。劉向陽的落馬,應該會使曾經向他授予榮譽的人和單位格外尷尬。尷尬之後是否有反省與追查,是值得公眾關心的問題。
劉向陽案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那就是以“共同體”式為名的腐敗。新聞中有一個細節:劉向陽在想出評審過程中強制收費的斂財招數之後,召集該站黨支部書記李先庚等班子成員集體研究了這套收費方案,並表示收來的錢將作為福利發給大家。雖然明知道這屬於亂收費行為,但人人都能沾光,班子成員便一致通過了劉向陽的提議。
特點
小金庫”腐敗案的常見特點便是用“內部福利”的名義遮掩貪腐的本質。這種現象不僅普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潛規則。某官員在落馬之後表示,他上任之後就發現單位有“小金庫”,但由於他的前任都用“小金庫”給職工發補助,所以他擔心如果自己不這么做,會導致員工有意見,不利於樹立領導個人威信。
原因
個別單位熱衷於私設“小金庫”,表面上的動機是用錢方便,但深層動機是締結腐敗共同體,訂立攻守同盟。在“小金庫”的“見證”下,這個小集體裡的官員就像一起“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強盜土匪,誰都知道別人身上有污點,所以誰也不會擔心別人告發檢舉。
如何治理
要治理“小金庫”,消除“內部福利”式腐敗,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給腐敗分子可乘之機。但更關鍵的是權力的透明運行,尤其是為外部監督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