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煤炭管理局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管理規章,制定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的發展措施;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十二)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煤炭行業的深加工、轉化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協調全市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六、市煤炭管理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關係1.煤炭行業規劃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06〕31號)、《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黔府發〔2007〕17號)等精神,重新調整六盤水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一、增加的職能

(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煤炭行業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涉及煤炭循環經濟項目規劃、計畫及組織實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制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管理規章,制定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的發展措施;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三)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措施,指導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市地方煤炭企業組建區域性煤炭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煤炭行業健康發展。
(四)組織開展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地方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對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進行審查。
(七)負責審查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煤礦的資格條件;協同對煤炭建設項目及加工轉化、綜合利用項目進行論證審查;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質量;指導煤炭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煤炭市場調節,協調、指導全市煤炭產運銷銜接工作。
(九)指導協調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
(十)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組織煤炭行業參加有關技術交流;擬制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煤炭行業的深加工、轉化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協調全市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發布市場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
(十四)負責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目標管理、公產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務、檔案、機要、保密、會務、接待、信訪、督辦、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議案、提案、建議的辦理。研究擬定局直屬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監管局直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對局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起草、制訂全市煤炭行業規章;彙編相關煤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涉及煤炭行業的行政複議、行政案件的應訴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全市煤炭產業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全市煤炭產業搞好法制教育、宣傳工作,為煤炭企事業單位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規諮詢服務;對開辦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審核和監管;指導行業中介機構服務,負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

(三)生產安全協調科

擬定全市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新辦礦井《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及監管工作,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技術改造工作,推廣新成果、新技術、新裝備,組織協調重大煤炭基建、技改項目的審查工作;指導煤礦企業生產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指導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勞動定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基建礦井建設技術資料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地方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依照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對安全生產異常情況和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與信息反饋;協調地方煤礦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度、收集上報安全生產信息。

(四)規劃發展科

擬制煤炭生產開發利用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地方煤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負責指導煤礦開發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的諮詢評估;負責煤礦開採方案、煤礦初步設計的審查與上報工作;參與煤礦項目的核准審查;負責煤礦建設項目法人準入資質(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
協同研究擬定全市地方煤炭加工利用和煤化工規劃;指導地方煤炭行業對煤炭的深加工、轉化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煤炭加工利用的技術開發,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與交流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煤炭管理局定行政編制16名(其中紀檢、監察人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4名,總工程師職數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職數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正副主任職數7名(含副總工程師職數2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六盤水市地方煤炭執法隊更名為“六盤水市地方煤炭行政執法支隊”,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按《六盤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煤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等問題的通知》(市機編髮〔2004〕40號)執行。
六、市煤炭管理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關係

1.煤炭行業規劃編制。根據《煤炭法》規定,市煤炭管理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制礦區總體規劃、煤炭開發規劃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對煤炭有關規划進行審查、申報。
2.煤礦初步設計審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06〕1039號)精神,煤礦初步設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煤炭管理局審核上報審批。
3.地方煤礦建設項目監管。煤礦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煤炭管理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

(二)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關係

市煤炭管理局在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協調下,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協助綜合部門做好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生產力布局、煤炭生產經營安排、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的有關工作,協助指導全市地方煤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地方煤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作為綜合管理部門,對以上工作進行綜合指導、協調。

(三)與市國土資源局的關係

市煤炭管理局根據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煤炭資源勘查成果組織編制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煤炭資源勘查規劃,並依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上報審批。市煤炭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市國土資源局在編制規劃時要加強部門之間、規劃之間、全市規劃與省規劃之間的相互銜接,部門之間要相互徵求意見,並作為批准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的依據。

(四)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關係

市煤炭管理局協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抓好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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