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採率

回採率

在計算的區域(或計算範圍)內采出的工業儲量與報銷的工業儲量(即該區域的工業總儲量)的百分比叫回採率。

回採率

損失的工業儲量與報銷的工業儲量的百分比叫礦石損失率。這兩個指標從數量上表示地下資源的利用程度。根據計算範圍的大小,可分為工作面(見回採工作面)、採區(礦塊)、階段和全礦回採率。中國礦山管理部門對不同礦床的回採率都有相應的規定,以保證資源的充分回收。非煤地下礦山常用有用成分回採率,即采出工業儲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與報銷工業儲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的百分比來表示資源的利用程度。有用成分損失率為損失的有用成分含量與報銷工業儲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的百分比。
礦石損失 分設計損失和生產損失兩類。前者主要是礦山設計中規定不採的各種保全礦柱。後者包括礦山生產期間因地質變化采不出的部分礦體或煤層,維護采場、巷道及地質構造破壞所保留的礦柱,因深孔位置布置不當未崩下的礦石,出礦過程遺留在底板和充填料中的損失,因廢石大量混入,停止放礦留在崩落采場的損失,運輸過程中的灑落損失和其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礦石損失除降低資源利用效果外,將增加每噸采出礦石的開拓、采準、折舊和管理等的攤銷費用。大量礦石損失將縮短礦山服務年限,並可能造成衝擊地壓和自燃發火等隱患。
礦石貧化 採礦過程中采出的礦石因混入廢石,使礦石品位降低的現象。礦石貧化將增加運輸和加工費用,降低礦石加工部門的生產能力和回收率。如廢石中含有有害雜質,將降低最終產品質量。
礦石損失率和貧化率 在露天開採中,兩者一般在5%以下,低於地下開採很多。不同地下採礦方法的損失率和貧化率也相差很大,如充填法可能降至5%以下,而分段和階段崩落法常大於15%。有的採礦方法如分段和階段崩落法,減少礦石損失時,則貧化增大。20世紀50年代以來,各國廣泛採用高強度、低成本的地下採礦方法開採較貧的礦體,損失和貧化指標都較高。
貧化率可根據工業礦石品位和采出礦石品位直接算出。如能直接測定采出礦石量、損失礦石量和混入廢石量,可直接算出回採率和廢石混入率,如不能直接測定,則用下式間接計算:

回採率

式中:Q為工業儲量,c為工業儲量的品位,T為采出礦石量,a為采出礦石的品位,b為混入廢石的品位。在設計中,多根據條件類似的礦山來選用採礦方法的損失和貧化指標。設計規定不採的礦石,損失指標可直接算出。
降低礦石損失和貧化指標的措施 加強地質測量工作,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正確選擇採礦方法及其構成要素;合理圈定保全礦柱;選用正確的開採順序;及時回採礦柱和處理採空區;合理選用覆岩下的放礦方案和放礦制度;注意減少採場中和運輸過程中的粉礦損失;加強生產管理和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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