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權利

公務員權利

公務員權利概念是建立在政府與公務員關係(簡稱公務員關係)理論基礎之上的,研究公務員權利應先明確公務員關係,這種關係是公民在經過一定程式自願地被政府任命擔任行政職務時即刻建立起來的,但不同時代的公務員關係是不一樣的,認識到當代公務員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是研究公務員權利的前提。

釋義

公務員享有如下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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