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公務員享有如下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