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1.適應金融創新的需要
主要以契約形式出現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實物形態和貨幣形態,加之交易和事項大多並未實際發生,傳統的歷史成本無法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傳統的成本計量必須等到契約真正履行或取消之時,才一次性地報告,企業在該金融衍生工具上的損益,實際上揭示的將是一個累積數字。公允價值計量卻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其價值的確定並不取決於業務是否發生,只要雙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個對市場價值判斷的價值。因此,公允價值能計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時,將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計風險分散到其契約的存續期間,也符合穩健性原則。2.使會計收益更加真實、全面
按傳統的會計學收益概念,會計收益是指來自於交易期間已實現的投入和對應費用之間的差額。經濟學的收益概念除包括會計收益外,還包括非交易和未實現的資產價值變動形成的利益或損失,較之會計收益在內容上更為真實和全面。而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恰恰就是既要計量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允價值,也要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造成的利益和損失。這樣可彌補會計收益的不足而向經濟收益看齊,更加準確地披露企業獲得的現金流量,更確切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更合理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企業的真實收益,可以全面評價企業管理當局的經營業績。
3.有利於企業的資本保全
企業對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生產能力必須回購,以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如果採用歷史成本計量,計量得出的金額在物價上漲的經濟環境中,將購不回原來相應規模的生產能力。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時,不管何時耗費的生產能力一律按現行市價或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量,計量得出的金額即使在物價上漲的環境下也可以購回原來相應規模的生產能力,企業實質資本得到維護。
4.更加符合配比原則的要求
對於非貨幣性資產而言,其計量的一個主要目標在於計算本期的企業收益。現行企業計算收益時,收入是按現行市價計量,而成本、費用則按歷史成本計量,收益包括勞動者創造的純利潤和由經濟因素影響形成的價格差。現行的利潤分配制度對這兩者不加區分,從而出現收益超分配、虛利實分的現象。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這種問題就可得到很好地解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收益是現時收入與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成本費用配比的結果,因而更能體現配比原則。
5.提高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由上述優點很容易看出,按公允價值計量提供的會計信息較之於歷史成本計量提供的會計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關性,從而提高信息決策的有用性。按公允價值計量得出的信息能為企業管理人員、債權人、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為相關的會計信息,避免因歷史成本無法反映未實現利得或損失而做出錯誤判斷,從而為他們的經營、決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價值計量
1.公允價值確定的主觀性較強
公允價值是參與交易的雙方對市場價值的一種判斷,而市場環境是複雜多變的,有的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尋找相類似的交易價格,有的卻無法尋找而只能估計。由於存在商業秘密的保密原則,信息阻斷等因素,公允價值的取得和公允性判斷難度較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數據的客觀性,進而其可靠性也大為減弱。
2.可操作性較差
一方面,企業的資產種類繁多,並處於不同的市場環境中,市場信息的真實性難以辨認,是否存在活躍市場交易價格的判斷難度較大等問題難以解決。在實際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計或採取近似價值的操作。在市場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容易形成操縱利潤的嫌疑。另一方面,對公允價值進行判斷的主要形式———現值技術的運用,因不同投資者之間、投資者與管理當局之間對投資的期望報酬率不可能完全統一,對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具有較大不確定性,這同樣導致在具體的技術操作上難度較大。
3.容易導致利潤操縱
如上兩點所述,公允價值的確定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和較差的可操作性,這容易導致管理當局利用公允價值進行利潤操縱,使管理當局提供的會計信息失真。
4.信息成本較高
運用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在每個會計期末分析各種因素,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做出認定,這個過程將會增大企業的信息成本。與歷史成本相比,取得公允價值要花費更多的成本,增加了報表的準備成本,當取得成本超過效益時,若仍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則有違會計的成本效益原則。
會計準則
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範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築物、已出租或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該準則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並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受此影響,在目前房地產價格處於持續上漲的背景下,擁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商業、房地產類企業,會受到利好的影響。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擁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築物,是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的,其計價基礎仍採用成本模式,並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該類企業即使為了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將其持有的房屋建築物改售為租,在準則實施的第一年,其公允價值超過賬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調整期初的股東權益,而不會影響當年的利潤。所以,預計2007年房地產行業會因新會計準則的變化而出現大面積業績上升的說法,是沒有理論依據的。當然,如果2007年期間或之後,房地產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話,因新會計準則給該行業帶來的利好還會逐漸顯露出來。
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閒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契約、期貨契約、互換和期權等。此外,企業可以基於風險管理需要或為消除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會計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況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以被認為是一把"雙刃劍",與老準則採用"只報憂不報喜",從而使金融工具報告價值經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事項除前文分析過的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對於企業間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出和換入的資產,實質上是確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的"售出"與"購入","售出"資產的公允價與賬面價之差即為企業實現的收益。而同類業務在老會計準則下只能按賬面成本計價,不能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確認為企業損益;類似地,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中用以清償債務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則高出的部分連同獲得的債務豁免,可以增加當期利潤;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體現在企業當期損益中。這些交易事項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採用,克服了因採用成本計價模式而對企業資產價值的低估的缺陷,從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及經營業績。
改革
(一)加強相關法律對公允價值的規範。即加強法律和制度建設,從制度和程式上做到防止人為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等舞弊行為的發生。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將使得無客觀依據的價值信息無法進入到會計信息系統,為防止舞弊事件的發生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活躍的市場體制。即建立公開的市場價格體系,將每日交易價格公開;並且建立全國聯網的價格體系查詢平台,有利於各種價格的查詢,最佳化市場資產的估價系統,使各種資產的市價很好地反映其真實價值。同時,充分發揮資產評估中中介、物價等機構應有的監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監督、制約、平衡機制,防止利用公允價值進行造假。
(三)提高公允價值的可操作性。即規範公允價值在具體實務操作上的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的操作技能的培訓,提高實際技術操作水平及職業判斷能力,增強職業道德意識,為公允價值全面套用提供保障。同時,加強計量理論研究,引入先進電子計算機技術,有利於公允價值在操作層面上的推廣。
計量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市價法、類似項目法和估價技術法。所謂市價法是指將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的方法。類似項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的一種替代方法。它是通過參考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的一種方法。估價技術法是指當一項資產或負債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時,採用一定的估價技術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的方法。一般地認為,在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時,要從這三種方法中選擇一種,而這三種方法的採用是有一定程式的。通常情況下,首選的方法是市價法,因為一個公開的市場價格通常是最為令人接受,從而也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採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而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則考慮採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這三種方法的主觀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套用難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這三種方法時還有很多嚴格的使用條件和應該注意的問題。下面就這三種方法具體的套用加以介紹。一、市價法
市場價格,不論其來源如何,都被認為是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最好的反映。一個公開市場上的價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對於某些資產或負債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市價法就是指直接引用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套用市價法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採用的市場價格最好是活躍市場中的交易價格。所謂活躍市場是指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市場:(1)市場中交易的項目是同質的;(2)通常可在任何時候找到自願的買方和賣方;(3)價格公開。
2、應採用相同項目、最近的市場價格作為該項目的市場價格。該市場價格,最好應該是計量當日的市場報價。
3、當找不到計量日的市場價格時,可以採用稍微提前的市場價格,但是計量日與市價日之間由於時間的流逝和市場條件的變化而對公允價值產生的影響,應當可以加以估計。
4、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應當選取最有利於企業的一個市場價格。“最有利”意味著企業可以得到的最高的價格,換句話說,就資產而言,意味著更高的脫售價格,對負債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償或轉移價格。
選擇最有利的市場價格決策規則是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大多數的企業以利潤或淨資產最大化為目標。在這一前提之下,企業才會盡力尋求最有利於自身的價格,通過市場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各種市場力量的博弈,最終形成一個市場參與各方均可接受的價格。但是,“最有利”並不是對企業自身的目標而言的。例如,一個企業在確定最有利的市場價格時,可能是從企業整體的目標來考慮的,結果是所得到的價格可能並不是對該單項資產或負債最有利的。這時,企業對該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就不是公允的計量,對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計量,應該是對該資產或負債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不是對企業整體最有利的價格。
5、市場價格中存在與所計量的項目的權利與義務並不直接相關的部分,對於這一部分價格,應予以剔除。例如,某一資產的市場價格中可能包括的附加勞務的價格(如安裝費)。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只有所計量項目存在相應的市場價格,該價格就一定是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在下面幾種情況之下,是不能將市場價格引用為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的(這被稱為市場價格失靈):(1)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一個或多個的正經歷財務困難的企業之間的,例如,正處於破產清算的企業,被法庭強制拍賣的資產等等。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是為了計量報告企業在報告日可以實現或支付的金額,而不是它被迫進行交易而發生的金額。但這一點也不是絕對的,當市場上能夠影響某一類資產或負債的企業,其大部分均處於財務困難狀態中時,這時的市場價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2)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交易顯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3)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簽訂好的契約進行的,僅僅是在現期執行而已。這一交易價格,是契約簽訂日的市場狀況所決定的價格,不能代表該項目現在的公允價值,代表的是該項目在簽訂日的公允價值。所以,這一價格不是所計量項目現時的公允價值。(4)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獨立的交易,它還受到了其他的與之相關聯的交易的影響。(5)在存在眾所周知的影響市場價格公允性因素的情況下,所得到的市場價格不能作為公允價值。(6)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經常性交易,在計量日該交易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小。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要考慮採用一定的計價技術,但企業應當仔細研究採用計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以決定是否要對所得到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當然,上述情況下的市場價格雖然不能作為確定公允價值的基礎,但它們可以為我們判斷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公允價值的公允性提供幫助。
二、類似項目法
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所計量項目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類似項目法套用時,最關鍵的就是類似項目的確定。所謂的類似項目是那些與所計量的項目具有相同的現金流量形式的項目。因為,具有相似的現金流量形式的兩個項目,對於經濟狀況變化的反應也是相似的。通常研究兩個項目是否相似的具體步驟如下:(1)確定所要計量的項目的期望現金流量。(2)選定另外一個初步認為具有相似特徵的資產或負債。(3)比較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以確保它們是相同的。(4)評價是否在一個項目中影響其價值的因素在另一個項目中同樣的全部得到了反應,比方說,不同的風險水平。如果存在這樣的未被反映的因素,應確認該因素的影響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則這兩個項目不是相似項目。(5)判斷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面對經濟狀況變化時是否按照同樣的方式變化。如果不是,則它們不是相似項目。
在判定一個項目是所計量項目的類似項目之後,並不意味著其市場價格就成了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或者成為該項目公允價值的參考價值,還應該參照前述市價法部分市價法套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市場價格失靈的情況做出判斷和調整。
三、估價技術法
當一項資產或負債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時,應當考慮採用適當的估價技術來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估價技術法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中實施難度最大的一個,也是爭議最多,對公允價值計量客觀性影響最大的一個,通常可以見到的對公允價值的抨擊,其實主要就集中在對所採用的估價方法的抨擊上。
運用估價技術法首先要明確其套用條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情況”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況之一的情形:(1)一項現時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難的;(2)該資產或負債是獨特的或非常的不尋常;(3)雖然存在交易,但市場參與者對其交易的價格或估價技術保密。在上述情況下,就不得不考慮採用適當的估價技術,來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所謂“適當”的估價技術,是指通過資產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出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項資產所能得到的金額;或通過負債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出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產生一項負債所能收到的金額,或在清償負債時所應支付的金額。如果某一估價技術為大多數的市場參與者用來對某一類資產或負債進行估價,那么企業也應當使用這一估價技術對該類資產或負債進行估價,除非有證據表明,存在更為成熟的估價技術可能得到更為精確的結果,否則企業不應隨意改變所選用的估價技術。如果對某一類資產或負債的估價不存在為大多數市場參與者共同接受的估價技術,那么企業應當發展自己的估價技術。企業所採用的估價技術應當與對該類資產或負債進行估價時所採用的經濟方法保持一致,並且還應該將運用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與實際交易中的價格相比較,以驗證估價技術的有效性。
運用估價技術時,企業所使用的估計應當與市場的參與者所使用的估計和假設相一致,例如市場利率、外匯匯率、商品價格以及政府和行業的統計數據等。即使在對於某些影響公允價值的因素,企業自身的估計和假設是其唯一的信息來源的情況下,也要保證這些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所使用的估計和假設是一致的。
企業在選擇計量公允價值的估價技術時,應確保該估價技術反映了所計量項目公允價值的下列要素:(1)對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或者在更複雜的情況下,一連串不同時間的未來現金流量;(2)對這些現金流量金額或時間可能的差異的預期;(3)以無風險利率表示的貨幣的時間價值;(4)包括了資產或負債中內在不確定性的價格;(5)包括非流動性和市場非完美性的其他因素,有時這些因素是不可確指的。只有反映了這五個要素的估價技術才是恰當的估價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