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含義
(一)公允價值的本質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認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願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定義與此基本相同。FASB在1984年發布的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NO.5)中列舉了五種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淨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公允價值屬性與上述五種計量屬性的關係是什麼,是否成為獨立的第六種計量屬性,FASB在2000年發布的第7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NO.7)中指出:SFACNO.5中所描述的某些計量屬性也許和公允價值是一致的。在初始確認時,如果缺乏相反證據,已收或已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通常被假定近似為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和現行市價都在公允價值的定義之內,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也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只要短時間物價穩定,對於一些短期的應收應付項目而言,它們的可變現淨值可以近似地代表其公允價值。由此可見,公允價值決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概念實際上已“嵌入”了各種計量屬性,使公允價值成為一種複合(或綜合)的計量屬性。人們一般在談到公允價值時並不包括歷史成本。實際上公允價值的本質是一種基於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它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可見,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IASC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大體一致。(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含義在資產計價究竟是價值還是價格的問題上,價值計量與價格反映並不矛盾。從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以來,資產計價就是價值計量,而價值計量的結果是價格。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本質上是強調對資產客觀價值的計量。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結果是資產的現行市價。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創意一是資產計價必須堅持客觀價值計量,價格要能真正反映資產客觀價值;二是資產計價必須立足於現在時點,堅持動態的反映觀。因此,公允價值概念的指導思想是要求真實和公允。公允價值最大的特點是來自於公平交易的市場,參與市場交易理性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後所達成的共識,這種達成共識後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原則
1.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存貨或換出生產用動產設備匹配的銷項稅+支付的補價(或-收到的補價)-換入存貨或生產用動產設備對應的進項稅;2.交易損益=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價內稅,如消費稅。);
3.如果是多項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則據上述原理推算出換入資產總的待分配價值後,按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全部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配其入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