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計稅

基本解釋

全額計稅,是按照銷售收入的金額乘於3%計稅繳納營業稅,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一般用於小規模納稅戶。相對應的增值稅計稅,就是按照銷售收入的金額乘於17%後扣除當月已認證的增值稅進項額,其差額就是應繳的增值稅。要在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才可實施。

優缺點

全額計稅就是對企業的銷售額全額為計稅依據的方法,優點是計算簡單,缺點是加工或者流轉環節越多,重複計稅越嚴重。
增值額計稅是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徵稅,沒有增值額不徵稅,優點是不會重複徵稅,缺點是增值額的確定比較複雜。

主要問題

針對從“差額的20%”到“全額的1%”這個執行細則上明顯的轉變,是由於實際征繳過程中個稅徵收操作的困難所導致的,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1)徵收個稅“取證難”。購房多年以後,部分業主可能已經遺失了相關的法律檔案和憑證,如 裝修發票、購房發票、稅票、購房契約等。沒有相關的檔案,對於計稅房屋的原值就變得不好認定。
(2)“出售價”核准計算複雜。北京近期出台了新版的“最低計稅價”,房屋的出售價計算相對複雜,除在區域平均交易價格上進行計算外,對於有爭議的房屋還需要對樓層、 戶型等進行係數修正。個稅征繳過程中,出售價格的計算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係數修正的計算方式也顯得較為複雜。
(3)“合理費用”認定環節繁多。出售價格計算複雜,房屋原值又因為丟失無法認定,再加上中間的抵扣環節中的稅費、裝修費、貸款利息等都需要有相關憑證或專業機構出具證明,使得合理費用的確認變得環節繁多。
總體而言,以上三點導致了個稅徵收在操作上困難較多,如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能夠順利解決以上幾個問題,日後普遍徵收“差額20%”的個稅方式較為容易實現;而如果短期內無法解決,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會執行“全額1%”的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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