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負債計稅基礎的概念:
負債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與賬面價值的關係式為:負債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將來負債在兌付時允許扣稅的金額
確
負債計稅基礎的確認:
一般情況下,負債的確認與償還不會影響企業的損益,也不會影響其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如企業的短期借款、應付賬款等。但是,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如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的某些預計負債。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後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按照《CASl3或有事項》的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後服務發生的支出在滿足有關確認條件時,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於發生時稅前扣除,由於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故為零。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二)預收賬款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於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人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
某些情況下,因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未確認為收入的預收款項,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零,即因其產生時已經計算交納所得稅,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的金額,即其計稅基礎為零。
(三)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所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於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明確規定了稅前知除標準的,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支出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四)其他負債
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伉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零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不產生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