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於發布通知,就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等相關問題進行明確。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新規內容
通訊補貼按20%繳個稅
通知稱,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稅。
交通補貼按30%繳個稅
通知還稱,企業採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扣繳個稅。據了解,南京目前尚未有相關的公務費扣除標準。
離職補償費也要繳個稅
通知稱,對於公司向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支付一次性補償費,應責成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追繳稅款。
而金融保險企業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個人實物的,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細贈送記錄,無法按人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按合理比例統一扣繳個人所得稅。
補充醫療保險應扣個稅
通知稱,企業為職工繳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委託保險公司單獨建賬,集中管理,未建立個人賬戶,應按企業統一計提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補充醫療保險,全額併入當月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案舉例
800元補貼可能交200元稅
小李是一家文化公司的員工,他每月有400元的交通補貼和400元的通訊補貼。目前這800元補貼都是和自己5000餘元的收入合併繳稅,每月應繳稅款只有幾百元。如果按照補貼的30%或20%繳稅,僅800元補貼每月就要交200元稅,他認為有些偏高。小李個人不清楚,是要交200元稅款,還是在200元基礎上再按相應稅率計征個稅,若按後者繳稅,稅負將會降低。有稅務人員對記者分析說,雖然新的個稅計征政策已經出台,但執行起來仍然有困難,主要是企業對員工發放的現金到底是交通補貼、車貼,還是個稅範圍以外的補貼,概念上很難明確。
專家解讀
新規定對哪些人群影響較大
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安體富:對於每月的車補、交通補只有幾百元的人群來說,新政的實質性影響並不算大。倒是此前曾有媒體報導過,有些單位以車改為名,給中高層領導每月動輒發放數千元的車補,新政對他們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交通補貼本來就應繳稅
稅務專家:其實其中有些稅收早已有相關規定,在國稅總局出台的解釋檔案中亦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在規定的標準內,為員工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均屬於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薪金支出,應一律計入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按照現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稅前扣除。不過稅務人士也指出,此前在相關個稅徵收上,很多單位對交通補貼這塊的個稅並未嚴格執行代扣代繳義務,存在一些理解偏差甚至漏稅情況。那現在為什麼要再次明文通知並強調這些稅收徵收呢?稅務總局相關人士指出,2009年度稅務總局部分定點聯繫企業稅收自查工作過程中,很多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在執行中提出諸多問題,此次發布通知中的是對這些問題的明確。
新聞背景
個稅徵收將越收越緊
有關人士分析說,此次通知更彰顯了國家徹查個稅徵收的決心。“個人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管得最差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偷漏稅。”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曾如此表示。而從2009年年初開始,國稅總局陸續下發多個檔案,要求地方稅務機關加強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增收管理工作。
有稅務人士表示,目前個稅征繳最大的問題就是偷漏稅。一些單位和企業通常只是對名義工資進行了扣繳,而對數額遠遠大於名義工資的實際工資,並沒有扣繳個稅。而與工資收入相比,個人財產轉讓、租賃、勞務等個人所得的徵稅管理則更加困難。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如果統計中國每年偷漏的個稅,一定是很驚人的數字。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為36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