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發展教育

全面發展教育

所謂全面發展教育,是對含有各方面的素質培養功能的整體教育的一種概括,是對為使受教育者多方面得到發展而實施的多種素質培養的教育活動的總稱,是由多種相互聯繫而又各具特點的教育所組成。具體包含哪些方面,現在並無統一意見。不過,從實際看來,多數人通常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作為全面發展教育的基本構成。

為了促使人的全面和諧發展而實施的教育。

在古今中外歷史上,對全面發展教育所包含的內容的認識不盡相同,但基本上包括德,智,體三部分內容。

也有提出德智體美四育的,德智體美勞五育等。

中國古代西周時期提出的“六藝”教育,即“禮,樂,射,御,書,數”也包含了德智體美勞五育的內容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提倡自由教育,主張把奴隸主貴族子弟培養成自由人,要求身體,道德,智力和美感各個方面平衡、和諧發展。

1986年7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 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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