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使人的全面和諧發展而實施的教育。
在古今中外歷史上,對全面發展教育所包含的內容的認識不盡相同,但基本上包括德,智,體三部分內容。
也有提出德智體美四育的,德智體美勞五育等。
中國古代西周時期提出的“六藝”教育,即“禮,樂,射,御,書,數”也包含了德智體美勞五育的內容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提倡自由教育,主張把奴隸主貴族子弟培養成自由人,要求身體,道德,智力和美感各個方面平衡、和諧發展。
1986年7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 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