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民公決是指在某個國家或特定地區內,享有投票權的人民全體就本國或本地區內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直接的投票表決。住民自決、直接選舉、公民投票、創製複決、罷免等,都是全民公決的表現形式。
按適用範圍分,全民公決有六種基本類型,即選舉公決、法律公決、政策公決、領土公決、國際問題公決、統獨公決。
古代社會的民眾大會是全民公決的雛型,近代是全民公決的奠基期,現代是全民公決的勃發期。當代西方國家的全民公決制度各具特色,學術界在全民公決權的性質、理論基點、如何行使等問題上,也存在諸多爭議。在中國,20世紀早期孫中山先生提出了包括全民公決權在內的直接民權思想,而且在政治實踐中也出現了首次全民公決投票。
英文釋義
英文當中,全民公決的用語有兩個,“referendum”和“plebiscite”。兩者意思相近,一般來說可以互相替換。如果要區別,plebiscite較常用來指對於主權方面的決定,比如說國界或新憲法。referendum的包含範圍有些微差異,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
起源
全民公決,起源於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公民大會。那時候雅典所有重要事情都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為此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全民公決。
適用範圍
適用於憲法修正案、領土主權變更、政府單位調整、爭議性的道德問題、政治問題。公民投票在各國一般被定位為對國家主權問題(包括獨立、加盟、自決、分治)以及憲法及法律案的創製和複決等問題,進行全體公民投票,以決定國家前途。此外對個別政策問題、諮詢性問題和對主權讓渡的都有可能通過全民公決來決定。
優勢與劣勢
優勢
1、能獲得最大的民主正當性,明確了解人民所需。
2、投票的過程中是全體公民的法治教育,磨練人民對政治事務的責任感。
3、可以控制恣意立法,避免對民意的扭曲。
劣勢
1、社會成本耗費巨大。
2、使立法者產生懈怠,把一些可能得罪選民的問題扔給公民去投票,以免得罪任何選民。
3、多數暴力,越過正常的民主程式,很可能損害少數人的合法權利。
4、造成社會分裂,例如:魁北克的獨立公投每每造成緊張的氣氛。
5、欠缺協商。
投票要求與條件
1、必須具備公民社會。
2、資訊自由。
3、議題需要兼顧理性和可回答。
4、答案必為二分,否則會沒有結果。
5、人民必須對公投的過程和結果擁有共識。
6、對專業知識和技術的依賴性較高的問題(如發展基因技術與否等)不宜由全民投票來決定。
7、對於一些難以判斷的價值的問題(如同性戀問題、安樂死問題等)在公民投票中也要加以一定的限制。
類型
按性質分類
國家主權的確認或變動、憲法內容的確認和變動、法案或政策的確認或變動、具體個案的確認或變動。
按實現方式
強制性公投或選擇性公投。
拘束性公投或諮詢性公投。
按適用範圍
選舉公決、法律公決、政策公決、領土公決、國際問題公決、統獨公決。
理論基礎
近代國家關於公民投票的理論基礎是盧梭的“主權在民”的理論。真正支持公民投票的一個主要理由也就是可以取得最大的民主正當性,它能真正體現大多數人的民意。直接民主程式的採取使人民有機會無需代表即可把自己的意志表達出來,這就使得公民投票更能代表人民的意見。因此基於這種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即使認為某些事務可以由政府決定也不能反對把它提交給全體公民通過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盧梭的理論為公民投票提供了合法性依據。
根據孔多塞定理,假設某一集體的成員在兩個方案中進行正確選擇的機率平均高於二分之一,那么隨著人數的增加而增加,無限趨近於一。但是,假設成員進行正確選擇的機率平均低於二分之一,那么隨著人數的增加,該集體進行正確選擇的機率將趨近於零。所以民主不僅僅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為了使最後的結果儘可能的趨於理性,需要向人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參與討論的機會,儘量減少政黨或其他組織組織而歪曲民意。
失敗的公投
國家或地區 | 時間 | 公決問題 | 原因 |
魁北克 | 1995年 | 是否脫離加拿大獨立 | |
瑞典 | 2003年 | 政府動議是否加入歐元區 | 擔心遭歐洲央行控制 |
法國 | 2005年 | 政府動議是否實施歐盟憲法 | 民眾對政府極度失望 |
托克勞 | 2006年 | 是否脫離紐西蘭託管獨立 | 擔心獨立後日子不好過 |
愛爾蘭 | 2008年 | 是否實施《里斯本條約》 | 投票率低、反對派大力宣傳 |
義大利 | 2011年 | 政府動議恢覆核電 | 擔心核事故、核污染 |
希臘 | 2011年 | 是否接受歐洲救助 | 德、法施壓後取消 |
愛爾蘭 | 2013年 | 政府動議廢除參議院 | 最大反對黨不支持 |
典型事件
義大利全民公決是否建核電站
1986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站出現嚴重核泄漏事故,義大利隨後就是否停止使用核能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投,結果大部分民眾支持“廢核”,從那以後的義大利的土地上就再沒有出現過核電站。
冰島全民公決 否決英國和荷蘭賠償議案
2010年3月6日,冰島舉行全民公決否決了賠償英國和荷蘭儲戶損失的議案。據公決結果顯示,全民公決以壓倒性優勢否決了政府的新議案,即為破產的冰島國民銀行網上分行償還英國和荷蘭兩國儲戶債務的議案。
希臘取消全民公決 總理背負信任大考
2011年10月31日,希臘總理帕潘德里歐宣布,希臘將就歐盟最新救援方案舉行全民公決,並在議會舉行信任投票。這一提議令全球震動,法國、德國、歐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領導人緊急會晤後決定,暫停向希臘提供第六批救援款。迫於壓力,希臘於2011年11月4日宣布決定取消就歐洲聯盟新救援方案全民公決的決定。
愛爾蘭將舉行全民公投,決定是否接受歐盟新的政府間“財政契約”
2012年2月28日,愛爾蘭總理肯尼宣布,愛爾蘭將舉行全民公投,決定是否接受歐盟新的政府間“財政契約”。 肯尼在議會下院發表講話時歐盟“財政契約”獲得通過非常有信心。愛爾蘭曾兩度在全民公投中投票否決過歐盟條約。
敘利亞就新憲法草案舉行為期兩天的全民公投
2012年2月26日上午7時,敘利亞開始就新憲法草案舉行為期兩天的全民公投,超過1400萬合法選民可前往1.4萬個投票站投票。新憲法草案由29人組成的委員會制定,在現行憲法上做出諸多重大調整,如修改選舉制度和設限總統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