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和議

全州和議

全州和議是指1894年朝鮮甲午農民戰爭期間朝鮮政府與東學軍達成的一項停火協定。1894年2月15日,東學道全羅道古阜郡接主(首領)全琫準等人率領農民起義,反抗朝鮮王朝的腐朽統治與外國侵略者的壓迫。

背景

全州和議是指1894年朝鮮甲午農民戰爭期間朝鮮政府與東學軍達成的一項停火協定。1894年2月15日,東學道全羅道古阜郡接主(首領)全琫準等人率領農民起義,反抗朝鮮王朝的腐朽統治與外國侵略者的壓

甲午農民戰爭甲午農民戰爭
迫。東學軍先後在黃土峴、長城郡等地大破官軍,連戰連捷,於6月1日攻占全羅道首府、朝鮮王朝“龍興之地”——全州城。朝鮮國王高宗李熙一面連忙派遣嚴世永等人前往全州與東學軍談判,一面於6月6日,朝鮮政府請來清朝援軍,清軍在牙山登錄,準備鎮壓起義,6月10日,大批日本軍也藉口1885年《中日天津條約》和保護使館和僑民從仁川登入。全琫準鑒於繼續對抗會引發外國武裝干涉,便同意和朝鮮政府議和,並提出12項停火協定。朝鮮政府被迫同意。6月12日達成和解,史稱“全州和議”。東學軍撤出全州,並在控制區內設定53個執綱所以貫徹執行全州和議(詳見詞條甲午農民戰爭)。甲午農民戰爭第一階段結束。

內容

一、消除道人(東學道徒)和朝廷之間的宿怨,合力維持庶政;
二、查明貪官污吏的各種罪行,嚴加懲處;
三、嚴懲貪暴的富豪;
四、懲罰不良的儒林學者和兩班貴族;
五、燒毀奴婢文書;
六、改善七班賤人(指賣藝人、屠戶、編筐人、巫師、妓女、鞋匠、皮匠等7種朝鮮政府規定的“賤民”)的待遇,不得強制白丁(屠戶)戴平壤笠;
七、允許年輕寡婦改嫁;
八、廢除一切無名雜稅;
九、任用官吏打破門第之見,登用人才;
十、嚴懲私通倭人者;
十一、取消一切公私債務;
十二、平分土地

評價

上述12項停火條件,集中地反映了當時朝鮮亟待解決的問題和農民階級的迫切要求,這實際上是農民階級進行政治經濟改革的基礎。東學軍在不推翻封建專制制度的前提下,向朝鮮政府提出“合力維持庶政”的要求,試圖按照農民階級的意願逐步改造朝鮮社會,這是東學軍的很大進步。關於平分土地的條款,雖然並不意味著對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否定,但它反映了“耕者有其田”的進步思想。當然,在不推翻封建專制制度,不觸動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條件下,農民階級的這種樸素的願望是無法實現的。
東學軍還在停火條件中提出要破除當時朝鮮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封建束縛和陳規陋習,這對朝鮮按照近代方式變革社會習俗具有非凡意義。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東學軍作為停火條件之一,明確提出了“嚴懲私通倭人者”,充分反映了這次農民起義的反侵略性質。總之,東學軍提出的12項停火條件,反映了當時朝鮮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切身要求,是一個革命的綱領。

影響

全州和議達成後,甲午農民戰爭告一段落。出兵朝鮮的清朝軍隊沒有和東學軍接觸,起義就平息了。朝鮮政府和清政府建議中日雙方同時撤兵,但日本不但大量增兵朝鮮,還強迫朝鮮政府接受所謂“內政改革案”,企圖趁機控制朝鮮。朝鮮政府不允,日軍遂於1894年7月23日偷襲漢城王宮,扶植了以興宣大院君李昰應為首、金弘集掌握實權的親日傀儡政府。7月25日日本未經宣戰就突襲了朝鮮豐島海面的清軍運兵船,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
面對日本人粗暴干涉朝鮮內政,全琫準於1894年10月再次起義,號召“逐滅倭洋”、“輔國安民”。全州和議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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