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2008年末內蒙古鹽業公司(鹽務局)擁有總資產3.71億元,固定資產原值1.72億元,實現銷售收入3.81億元,實現利潤2200萬元,上繳稅金3800萬元。

蒙鹽概況

內蒙古是我國三大湖鹽產區之一。全區擁有各種鹽產品生產能力220萬噸/年,其中加碘食鹽生產能力40萬噸。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鹽務管理局)作為自治區食鹽專營的主體承擔著全區2400萬人口的食用碘鹽、畜牧用鹽以及除兩鹼工業鹽以外的其它小工業鹽的供應工作,肩負著食用碘鹽消除碘缺乏目標的神聖使命,同時著承擔行業管理工作和鹽政執法職能。
自治區鹽業公司及其所屬盟市分公司、旗縣支公司依法(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理》等“四大”法規)對本地區範圍內的食鹽實行專營,承擔食鹽、小工業用鹽的計畫、調運、儲存、供應工作,形成了覆蓋全區的銷售網路。2011年末公司擁有總資產4.44億元。2011年底有從業人員1909人,在職職工143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690 人,占職工人數48.25 % ),離退休人員610 人。
自治區鹽業公司把發展鹽業經濟與社會效益緊密結合,不斷加大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逐步走出一條“以食鹽為主體,以畜牧用鹽和多品種鹽為兩翼”企業良性發展的路子。以“蒼源”牌為龍頭的食鹽主導產品普通食用碘鹽正在向精細化方向發展,“意康達”牌鋅、鈣、硒強化營養鹽及低鈉鹽正在逐步向專業化、系列化、高檔精品方向發展。畜牧用鹽作為行業新的經濟成長點,近年來顯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產品品種由過去的單一品種發展到現有的6大系列幾十個品種,銷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鹽產品銷量30.87萬噸, 其中小包裝鹽銷售12.09萬噸(綠色鹽、營養鹽9.30萬噸),食鹽市場占有率達95%以上;畜牧用鹽4.12萬噸;小工業銷售7.44萬噸;其它鹽(食品工業鹽、腸衣鹽)銷售7.44萬噸。實現營業收入5.61億元、其中非鹽銷售收入實現835萬元;年實現利潤3,704萬元;上繳稅金6,101萬元。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負責全區鹽行業行政管理工作。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全區鹽業管理的政策和辦法。
二.負責提出全區食鹽、小工業鹽年度生產、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畫和食鹽儲備計畫以及全區鹽行業的巨觀調控工作,統一收繳和管理鹽業的各項基金;組織編制全區鹽業發展中
長期計畫;協調國家在自治區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全區食鹽分裝及小袋包裝物的生產、食鹽批發許可證的發放的審批工作。負責各類製鹽企業(包括食鹽、工業鹽、畜牧業用鹽、多品種鹽)的開辦、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準運證的發放、劃定鹽場保護區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指導全區各級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規範鹽業部門食鹽專營行為;負責全區的鹽業稽查工作和鹽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授理全區鹽業行政複議和鹽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協調跨地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五.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並承擔國有資產保修增值的責任;調整任免直屬鹽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六.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食鹽產品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七.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蒙古自治區鹽湖分屬四省區:吉蘭泰、查漢池歸屬寧夏;雅布賴歸屬甘肅;西部土鹽歸屬綏遠;錫林郭勒盟鹽池歸屬內蒙古自治區。
1954年,蒙綏合併,撤銷綏遠省、西北駐綏遠鹽務辦事處、內蒙古鹽業公司,成立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統一管理自治區鹽業產供銷。
1958年,自治區按國務院將原鹽市場管理及供應工作下放地方的精神,於1959年1月,將鹽業運銷工作劃歸供銷社系統,鹽政管理歸屬輕工業廳,鹽場全部下放地方,從此產銷分離。
1965年1月,經國家經委批准,中國鹽業試辦“托拉斯”,實行鹽業產運銷一條龍,自治區鹽業公司又得以恢復,同時將下放地方管理的吉蘭泰、雅布賴、查漢池、額吉淖爾、杭錦、二連和鄂托克7個鹽場收回公司管理。
1969年1月,輕工業部決定,將統一管理4年的內蒙古鹽業公司撤銷,同時將雅布賴、查漢池、杭錦、北大池、二連、額吉淖爾6個鹽場下放盟市旗縣管理。
1980年重新恢復並先後接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和呼倫貝爾盟二級批發站及其下屬10個三級批發部。
1997年,自治區鹽業公司除烏海市、二連浩特市、阿拉善盟外的各盟市,都設有直屬分公司、旗縣支公司;另外區公司還有湖鹽研究所和鹽業塑膠包裝廠兩個直屬企業。
1998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經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是建國以來自治區第一部地方性鹽業法規,它的出台標誌著自治區鹽業進入依法管理的新時期。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紀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鹽政法規處、運銷處、生產技術處、勞動人事處、財務處、審計考評處、行政處、物資處、機關工會、鹽學會等。

直屬單位

呼倫貝爾市鹽務管理局興安盟鹽務管理局赤峰市鹽務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鹽務管理局通遼市鹽務管理局錫林郭勒盟鹽務管理局鄂爾多斯市鹽務管理局包頭市鹽務管理局烏蘭察布市鹽務管理局巴彥淖爾市鹽務管理局(鹽業分公司)。(均為正處級

直屬企業

額吉淖爾鹽場(內蒙古湖鹽科學研究所)、內蒙古遠通偉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華晶鹽業包裝有限公司、內蒙古晶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非直屬單位

阿拉善盟鹽務管理局副處級)、烏海市鹽務管理局二連浩特市鹽務管理局正科級)。

領導班子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法人代表、經理:趙玉懷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自治區鹽業公司副經理:劉建潮(女)。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自治區鹽業公司副經理:張占選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自治區鹽業公司副經理:李學義。(北京二商集團掛職)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江亞君(女)。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王樹良
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自治區鹽業公司總經濟師:呂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