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第一屆主席:思勤(達斡爾族),副主席:袁汝遜、烏力吉圖(蒙古族)、烏勒(蒙古族),秘書長:袁汝遜(兼),會員48人。
第二次代表大會於1980年7月18日—21日召開,更名為中國攝影家協會內蒙古分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主席團。主席:思勤(達斡爾族),副主席:布和巴雅爾(蒙古族)、烏勒(蒙古族)、唐茂林、納穆吉勒(蒙古族),秘書長:納穆吉勒(兼),副秘書長:范居泉,
第三次代表大會於1988年12月9日召開,選舉產生了第三屆主席團。主席:納穆吉勒(蒙古族),副主席:侯愛廷、楊寶林、劉炳澤、文凱(蒙古族),副秘書長:阿拉坦巴根(蒙古族),會員417名。1991年6月根據中國攝影家協會指示精神更名為“內蒙古攝影家協會”。
第四次代表大會於1996年7月22日—23日召開,選舉產生了第四屆主席團。名譽主席:納穆吉勒(蒙古族),主席:額博(蒙古族),副主席:文凱(蒙古族)、劉春風、李樹榕(女)、車光照、楊義、謝建中、哈斯巴根(蒙古族)、劉凱,秘書長:劉春風,副秘書長:賽罕(達斡爾族)、烏拉汗(蒙古族)、李曉軍(蒙古族)、趙如意(蒙古族),會員675人。
第五次代表大會於2001年9月10日召開,選舉產生了第五屆主席團。主席:額博(蒙古族),副主席:劉春風、文凱(蒙古族)、李樹榕(女)、車光照、張連瑞、王金、韓風麟、劉凱,秘書長:劉春風(兼)。副秘書長:賽罕(達斡爾族)、烏拉汗(蒙古族)、張放、李欣、李曉軍(蒙古族)、李恩中(滿)、邱克遠、潘順、李國志、趙如意(蒙古族)、楊孝,會員869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內蒙古攝影家協會(簡稱內蒙古攝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聯繫團結廣大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內蒙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機構在自治區文聯的領導下,獨立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第二條 內蒙古攝影家協會是中國攝影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建設自治區民族文化大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牧區),為繁榮和發展自治區攝影藝術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自身的特點開展業務、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自治區各盟市攝影家協會為本會的團體會員,自治區內產業文聯的攝影協會和其它盟市級以上攝影團體,經申請,由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凡在內蒙古自治區工作和居住的,贊成本會章程,在攝影創作、理論研究、編輯、翻譯、教學、暗房器材研究和攝影組織領導等攝影領域具有一定成就和影響者均可提出申請。經審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即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志願加入中國攝影家協會者,按照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和入會細則,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推薦。
第八條 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和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提案、表決、選舉和被選舉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要有書面申請。
第九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和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交納會費義務。
第十條 凡會員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犯政紀國法,損害了本會名譽、造成惡劣影響者,經查實,視其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和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層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二條 本會設立委員會。委員會由委員若干名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協商選舉產生。委員會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連任一般不得超過兩屆。主席團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會議,聘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設榮譽職務:名譽主席和顧問。名譽主席和顧問由代表大會或主席團協商推舉產生。
第四章 任 務
第十六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和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七條 本會以廣泛團結攝影藝術和攝影工作者為己任,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和推動廣大會員和攝影工作者學習政治,加強道德修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提高業務水平,深入生活,並通過各項會務活動,聯繫民眾、解放思想,勇於創新,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繁榮發展內蒙古攝影藝術事業。
第十八條 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創作活動,弘揚主鏇律、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和風格的多樣化。組織和推動自治區攝影理論、攝影教育活動。
第十九條 表彰獎勵成績優異的攝影藝術家和他們的藝術成果。鼓勵出人才、出精品。
第二十條 本會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業餘攝影藝術活動的開展、加強與自治區各類攝影團體的聯繫,重視少數民族攝影人才的培養和扶持,不斷壯大攝影隊伍。
第二十一條 本會積極參加中國攝影家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促進並加強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攝影家協會的聯繫、增進同台、港、澳地區及海外僑胞攝影團體的交流,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
第二十二條 促進國際攝影藝術交流,擴大與國外攝影團體的友好往來,努力為宣傳內蒙古、建設內蒙古,為發展各國人民和攝影藝術家的友誼做出貢獻。
第二十三條 本會依據憲法、法律維護會員和攝影藝術家在創作、發表、出版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資助;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加強協會經濟建設,發展壯大協會經濟實體,建立健全自治區圖片市場,擴大協會有償服務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內蒙古攝影家協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協會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停止活動需經委員會討論決定。
機構領導
內蒙古攝影家協會歷屆主席、副主席名單(1963·3·12—2001·9·10)
第一屆(1963·3·12)
主 席:思 勤
副主席:烏力吉圖、烏 勒、袁汝遜
第二屆(1980·7·19)
主 席:思 勤
副主席:烏 勒、唐茂林、布和巴雅爾、納穆吉勒
第三屆(1988·12·24)
主 席:納穆吉勒
副主席:文 凱、劉炳祥、侯愛廷、楊寶林
第四屆(1996·7·22)
主 席:額 博
副主席:文 凱、劉春風、李樹榮、車光照、楊義、謝建中、劉 凱、哈斯巴根
第五屆(2001·9·10)
主 席:額 博
副主席:劉春風、文凱、李樹榮、車光照、張連瑞、王金、韓鳳麟、劉凱
協會影展、影賽
1、全區綜合攝影藝術展覽:每二年舉辦一屆,現己舉辦19屆。
2、華北攝影藝術聯展:由我會與華北五省區(市)主辦,輪流承辦,每兩年合辦一屆,現已舉辦18屆。
3、內蒙古攝影藝術創作金鷹獎、銀鷹獎評選:本獎每三年舉辦一屆,自1993年已舉辦四屆。
4、內蒙古攝影藝術創作百花獎:本活動為當年新作獎,在參加年會的會員的作品中,經民眾評議產生。自1996年開始,現已舉辦五屆。
5、其它專題攝影藝術展覽:如會員作品展、人像攝影展、風光攝影展、風情攝影展、體育攝影展覽、會員個人展覽等。
6、與有關單位聯辦攝影展覽或攝影賽,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形式最多的攝影展、攝影賽。它豐富了全區攝影活動,推動了攝影藝術事業的發展,同時也為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發揮了較大作用。
攝影教育與培訓
1、攝影大專班:1988年與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藝術學院聯合招收第一屆大專班,二年制全脫產學習,成績合格頒發國家大專文憑。1997年至今與內蒙古教育學院聯合招收第二屆大專班,每年一屆,至今己招收六屆。
2、中國攝影函院內蒙古分院:自1985年招收第一屆,一年制以函授為主,成績合格頒髮結業證書。每年一屆,現已招收十三屆。
3、舉辦各種學習班、培訓班、理論班等。
攝影採風創作
1、組織區內採風活動:是該會抓創作的一項重要措施。該會立足於內蒙古,抓採風活動,每年組織2—3次。
2、建立攝影創作基地:為了配合採風創作,為了推動當地經濟、文化建設,我們先後建立了錫盟沙麥蘇木、阿巴嘎旗、阿盟額濟納旗、興安盟阿爾山市、呼倫貝爾市鄂倫春旗攝影創作基地。現正在籌建呼市清水河縣、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錫盟東烏旗基地的開發。
3、為了擴大攝影工作者的視野,該會近幾年還組織了赴新疆等七省區萬里採風,赴甘肅、四川六省區萬里採風,赴河南、山西、陝西等大型採風活動。
協會宣傳媒休
1、《內蒙古攝影報》:現為不定期內部刊物,每年六期,彩色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