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國各民族攝影家、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中國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和引導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解放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攝影文化,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攝影藝術規律,推動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
第四條 本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發揮組織、引導、服務和維權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攝影創作、攝影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積極加強攝影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發展我國攝影事業;積極推進攝影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攝影工作者和攝影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攝影人才。
第七條 本會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本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攝影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本會重視專業攝影隊伍建設,認真組織中國攝影金像獎評選,全國攝影藝術展覽,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國攝影藝術節,中國國際攝影藝術節和其他形式的攝影展覽、比賽、評獎和出版活動;支持民眾性攝影活動,促進攝影技術和藝術的普及,滿足人民民眾對攝影藝術的精神需求,為社會培養攝影人才。
第十條 本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發展攝影產業,努力增強本會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攝影事業的繁榮。
第十一條 本會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攝影家及攝影團體的聯繫和交流,積極發展與台灣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攝影家及攝影團體的友誼,密切聯繫,加強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攝影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攝影家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攝影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性行業攝影協會和其他攝影組織提出申請,在按照有關條例履行審批程式後,也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本會個人會員,集體參加本會活動,視同於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介紹其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 凡年滿十八周歲、贊成本會章程、在攝影領域取得一定成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會員。
中央直屬系統的申請者和因特殊原因無法由團體會員推薦的申請者,如果符合入會條件,經兩名本會理事介紹,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活動和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提出建議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本會可依據會員的成就、貢獻和資歷,對會員授予相應的名銜。
第十七條 對為我國攝影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外各界人士,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免交會費,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降低名銜、暫停會籍、直至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五、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相關單位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照商定名額分別提名,團體會員單位可推舉一名駐會負責人為理事候選人;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駐會負責人接任理事,報經本會主席團批准。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為行使其權力。理事會的職權為: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為行使其權力。
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簡稱“中國攝協”。中國攝影家協會英文全稱是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PA。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首都北京。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攝影家協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